工作中被第三人侵權受傷,工傷保險和第三人賠償能兼得嗎?

工作中被第三人侵權受傷,工傷保險和第三人賠償能兼得嗎?

最近,我們一家顧問單位為一起工傷事故操碎了心,該公司為物業服務公司,承擔一些商場的保潔服務,公司某保潔員工在打掃衛生時被商場二樓掉下的建築脫落物砸傷,比較好的情況是,最後經過鑑定,該員工傷勢沒有構成傷殘。

問題來了,在商場工作時候受傷,可以算是工傷,同時,該商場建築物脫落砸傷人,該商場也是本次事故中的侵權方。該員工在爭取後期的醫療費等合法賠償時候,向誰取得呢?能不能同時取得工傷以及第三人的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

我們知道,在工作期間受傷的話一般會被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假如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話,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為受工傷員工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包括:

1.工傷醫療費用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康復費用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假肢、假眼等輔助器具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

職工被認定傷殘後,還會享受以下工傷保險待遇:

1.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根據職工發生傷殘鑑定等級(1-10級,數字越小傷殘越嚴重)不同,分別支付7個月資到27個月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能不能二者兼得

有些可以兼得,有些不可兼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

(一)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我們可知,及時已經與第三人申請了民事賠償,同時也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工傷待遇,兩個並不衝突。

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工傷保險待遇與第三人侵權同時重合存在的情況有很多。

在法院實際支持的判決中,受害人主張中重複賠償項目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處理,如誤工費,工傷保險待遇與第三人賠償中有重複項,則取二者中金額高的一方對受害人(職工)進行賠償認定。

同時,針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在治療中實際發生的損失或支出,如在工傷待遇和第三人侵權賠償中全部支持,則屬於重複賠償,只能在一方中選擇。

其他的不重複賠償項目法院均予以支持,侵權中的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鑑定費和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能力鑑定費不屬於重複賠償項目,可全部支持。

工作中被第三人侵權受傷,工傷保險和第三人賠償能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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