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案件管理中心“四个确保”助推疫期办案不放松


伍家岗:案件管理中心“四个确保”助推疫期办案不放松


(通讯员 沙青)根据高检院案管办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履行案管职能,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等、不靠、不拖,保障了疫情期间案件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运行,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服务标准不下降。

防疫期间,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受理批捕、起诉案件17件27人,移送法院提起公诉案件9件32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6件28人,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8件8人,移送其他检察院案件1件1人,接受律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电话咨询10人次。

该院采取“四个确保”,坚持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全力推进,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确保窗口运行畅通。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责任大,任务重。面对疫情,案管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在参加社区值守的三名案管干警中,指定两名干警在完成半天值守任务的同时兼顾案管送案、流程监控、网上巡查等工作。另外,安排一名干警在院留岗值班,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移送,接听电话咨询及网上律师预约,确保案件顺利流转和及时办理,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二是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该院于2月1日在“两微一端”发布《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12309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受理网上信访,进行7日内程序性回复,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

三是确保办案沟通及时有效。2月9日,该院有5件二退三延到期办结案件需移送法院,由于法院在岗干警均下沉社区值守,无人收案,案管迅速将此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经与法院协调后,法院抽调一名干警迅速返岗进行收案。对多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防止案件超期羁押,确保案件按司法程序正常办理。对受理的一件涉疫情案件快速受理的同时与业务部门提前沟通,指定专人返岗办理案件,对受理的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与监委联系、沟通案件移送相关事项,提前做好接收准备。案管通过积极与公安、法院、监委的沟通协调,切实保障诉讼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是确保流程监控质量。为保证特殊时期案件质量不滑坡,案管中心指定专人每日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进行流程监控,重点对案卡填写、法律文书是否规范进行巡查,对即将到期的案件采取电话,微信的方式告知承办人,督促其及时办理,确保司法办案有序进行。仅3月5日,就进行办案期限预警13件,其中当天到期1件,次日到期9件,并针对案件法律文书错漏发出流程监控意见书1份。

案件管理中心坚持做到“案件受理提前沟通,案件办理专人监督,案件流转主动协调”,保障了案件从受理到送出的各环节及时流转并提升了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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