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搶食”新三板精選層蛋糕

隨著深化改革相關政策漸次落地,備考新三板精選層企業熱度不斷升溫,券商也迎來增量業務機會。3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已有券商針對新三板業務進行團隊整合和補充,擴充精選層項目儲備。同時,部分中小券商在備戰中表現得更為積極,欲借精選層作為投行業務的突破口,謀求彎道超車的機會。而伴隨著越來越多券商積極佈局,針對新三板券商承銷業務的規範政策也正在醞釀出臺。

整合擴建團隊

改革大幕拉開,沉寂已久的新三板市場漸漸復甦。近日,新三板轉板上市政策初步敲定,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規定“精選層企業掛牌滿一年可申請創業板、科創板上市”。而隨著新三板與科創板、創業板之間的銜接明確,市場正在發生積極有利的變化。

Wind數據顯示,截至3月10日,已有約80家掛牌公司宣佈備戰精選層,其中51家進入輔導期,29家券商為這些公司提供相關服務。另據北京商報記者瞭解,近期,一些券商正在籌劃新三板精選層業務機會,進行團隊整合和擴建、積極篩選挖掘符合精選層條件的企業、擴充項目儲備等一系列準備。

例如天風證券相關人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三板精選層的公開發行政策推出之後,公司第一時間對新政策進行了研究,整合公司內部保薦業務團隊,積極進行項目儲備。“目前公司已經儲備的首批精選層項目有十餘個,有的項目早在春節之前就開始盡職調查工作,部分項目已經進入正式輔導階段。”國泰君安成長企業融資部相關負責人也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公司高度重視相關業務機遇,統籌佈局,包括動員並積極推進存量優質項目的精選層掛牌申報工作等。

2015年、2016年新三板市場迎來輝煌時刻,券商競相儲備項目,這些業務為券商帶來了不少增量收入。但伴隨著A股IPO常態化,加上受市場規模、結構、需求多元等因素影響,新三板市場交易不活躍、企業尋求新三板掛牌融資的意願寡淡,也頻現券商退出新三板業務。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新三板部門都被降級,人員被拆散,使得當前一些券商缺乏專門為新三板業務儲備的專業人才。”券商投行從業人士何南野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而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為了抓住業務機會,補充團隊變得迫切,部分券商又為新三板業務拉起了招兵買馬的大旗,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多家券商在招聘網站上貼出了新三板業務相關崗位的招聘公告,涉及新三板保薦代表人、新三板業務承攬崗等,薪資2萬元以上,有招聘需求還明確,崗位將從事新三板精選層項目工作。

中小券商更為積極

值得注意的是,在佈局新三板業務的券商中,中小券商更為積極,業務“分食”能力不容忽視。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前述29家提供輔導服務的券商中,有20家為中小券商,如開源證券、天風證券、浙商證券、紅塔證券、南京證券等。有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轉板政策落地後,以精選層作為投行業務的突破口更容易,這也給了中小券商們彎道超車的機會。

當前券商面臨的競爭越發激烈,資源不斷向頭部券商集中。北京商報記者統計37家上市券商最新發布的2020年2月業績情況發現,排名前10的券商淨利潤佔比67.71%。業內人士指出,對於一些中小券商而言,差異化發展是最佳選擇。出於長遠佈局考慮,券商業務靠的是規模效應,中小券商更有動力去爭取一些外圍業務。

“由於此前新三板市場的衰落,導致很多頭部券商放棄新三板,從而給予了很多中小券商深耕新三板的機會,而新三板的本次改革,大大增加可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數量,使得中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機會大幅增加。”何南野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在天風證券相關人士看來,新推出的精選層將給券商帶來一系列的增量業務機會。首先是公開發行的保薦和承銷業務,這是新業務帶來的直接增量;同時,整個新三板市場在改革新政的刺激下,推薦掛牌、股票發行等原有業務也會迎來一輪市場需求的增長。

“隨著新三板市場煥發新的生機,中小券商積極‘搶食’,部分大券商也可能會對這項業務有新的佈局。”有業內分析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記者注意到,目前部分大型券商在新三板業務上依舊有著不俗的實力。根據Wind數據顯示,中信建投和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進入輔導期的精選層項目數量仍佔據優勢,分別有8家和7家,另外,國泰君安、中信證券等也有項目進入輔導期。

承銷規範出臺在即

隨著越來越多券商“逐鹿”新三板精選層業務,也對券商的承銷保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月10日,北京商報記者從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日前下發通知,向證券公司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承銷業務規範(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承銷規範》)徵求意見。證券公司應於3月13日前予以反饋。

《承銷規範》在框架體例和基本制度上與《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以下簡稱《科創板承銷規範》)保持一致。

《承銷規範》是針對全國股轉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並在精選層掛牌的承銷業務而制定的,主要圍繞“強化發行承銷業務內部控制”“明確不同發行方式的路演推介要求”“加強對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規範性要求”三個重點方面對股票承銷業務進行約束。

在加強發行承銷業務內部控制方面,《承銷規範》針對詢價發行、競價發行、直接定價發行等發行機制的特點,在《科創板承銷規範》相關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完善和細化,提出承銷商及相關人員不得存在的12項禁止行為,包括洩露詢價或定價信息;誇大宣傳,或以虛假廣告等不正當手段誘導、誤導投資者;向投資者提供除公開發行意向書、公開發行說明書等公開信息以外的公司信息;以代持、信託持股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以自有資金或者變相通過自有資金參與配售;與投資者相互串通,協商報價和配售;為投資者提供價格建議;收取投資者回扣或其他相關利益等。

另外,《承銷規範》要求加強主承銷商對戰略投資者的核查要求,主承銷商除要求發行人出具相關承諾函外,還應要求戰略投資者出具承諾函。同時補充要求競價發行時公開披露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需履行合規審查程序後方可提供給投資者。

中證協指出,在承銷商內部控制、網下詢價發行、配售過程和配售原則、簿記建檔、信息披露原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合規管理、協會自律管理等基礎制度與科創板保持一致,有益於新三板建設和業務規則的延續。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馬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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