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



日前,“法律讀庫”微信公眾號發表《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一文,對捕訴一體和員額辦案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嚴把審查批捕起訴關口、做優刑事檢察工作進行了探討。按照最高檢領導要求,現予以轉發。針對文中一些觀點,理論界和實務界可能存在不同聲音,但無論如何,每一位刑事檢察人員都應深入思考,作為指控、證明刑事犯罪的主導者,我們理應以更高站位、更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按照“求極致”的工作目標要求,不斷提升自身刑事檢察業務能力水平,從而真正履行好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


在基層檢察院刑事檢察一線工作三十多年,目睹了國家刑事司法工作的變化,更親身感受了刑檢工作發生的變化。近幾年檢察機關職能的調整,捕訴一體、員額辦案制的實行,屢屢成為社會熱點的冤假錯案,都深刻影響著刑檢工作。新形勢下刑檢工作何去何從,事關刑檢乃至檢察的未來,值得每一個刑檢人思考。


正確認識刑檢工作使命

樹立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體現在刑檢工作根本任務之一是“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出現冤假錯案。為保障檢察機關履行監督職責,刑事訴訟法在制度上設計了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兩道關口由檢察機關履職。


檢察機關以“審查”的方式,把偵查機關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無罪之人,以不批准逮捕、不起訴的方式擋在門外,保障無罪的人不受追究,實現監督之責。對法院的監督其中之一表現為監督糾正法院錯判無罪放人的行為。


從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在訴訟中的職責作用看,沒有檢察機關的錯捕錯訴就沒有冤假錯案,檢察機關是刑事錯案的第一責任人。


我們不能和社會上大多數不熟悉法律的人一樣,認為冤假錯案是公安局抓錯了人,是法院判錯了案,與檢察院無關。


刑檢人員必須有勇於擔當的責任意識,方能在工作中做到心存敬畏,不負憲法賦予的重任。質量是刑檢工作的中心,案件數量佔四大檢察業務之首的刑檢工作,卻是唯一不以數量取勝的業務。一個檢察院無論辦了多少案件,出現一個成為社會熱點的冤假錯案就形象全毀。長此以往,對檢察全局的影響將難以估量。


建立捕訴一體下

員額辦案防錯機制


捕訴一體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由同一辦案組或辦案人員辦理,兩個關口防止錯案的機制實質上變成了一道關口。


如福建趙宇案,員額檢察官在審查逮捕時認為趙宇構成犯罪,無逮捕必要,沒有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時同一員額檢察官,很難擺脫審查逮捕時形成的有罪認知,所以作有罪不起訴處理。雖然是不起訴,但有罪認定必然帶給趙宇民事賠償責任。趙宇不接受有罪不起訴處理決定,通過自媒體傳播成為社會公眾關注事件,最後檢察機關自我糾錯改為無罪不起訴。


鴻茅藥酒案批准逮捕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事件,後來在最高檢的關注下放人。否則,由批准逮捕的同一辦案人審查起訴,當事人也難逃被起訴追責的厄運。


員額辦案責任制的出發點是好的,有利於減少干預,提高效率明確責任,但辦案制度的目標應該質量優先,也需要具備實施的條件,員額辦案責任制要求員額檢察官必須又紅又專,即確保思想上不出軌業務上不出錯,否則案件質量就難有保證。建立防錯機制以保證案件質量,捕訴一體下員額辦案制的效率才有意義。


修改考核內容

樹立以質量為導向的考核體系


考核應當由數量導向向質量導向轉變。


如“兩項監督”,經過檢察機關近些年卓有成效的工作,有案不立和漏犯漏罪現象已經大為改觀。對刑檢工作來說,“兩項監督”已常態化,“應追不追”就是失職,考核應當解決“應追不追”問題。


目前的考核以數量為指向,致使有的地方弄虛作假求數量,甚至是“乞討式”作假,既浪費資源降低效率還心生抱怨,既自損形象公安還不服氣。從追訴的數量和情形看,應當有不少偵查人員因此被追責才對。


再如抗訴案件,對第一次起訴工作而言可能是失敗的,要麼是案件質量有問題,要麼是出庭質量不高。此類抗訴案件又佔用一次司法資源,降低了訴訟效率,和一次起訴結案的案件不可同日而語。


目前以抗訴數量為導向的考核,讓抗訴多的成了先進標兵,一次起訴成功者卻“默默無聞”,真的是到了應當改變考核導向的時候了。


優質高效的刑檢工作應該做到“三無”:無錯捕(沒有捕後撤案和無罪不起訴)、無錯訴(無撤回起訴和判無罪)、無抗訴(判決採納起訴意見)。


改進刑檢業務培訓

保證案件質量


雖然員額檢察官的素質比較高,但差異還是很明顯,表現為對絕大多數案件人人都能辦,對少數疑難案件絕大多數人駕馭不了保證不了質量。


當前刑檢工作迫切需要提升員額檢察官水平以保證案件質量。最高檢和上級檢察院開展的刑檢業務培訓正缺少這部分內容,應以解析法條易錯點為內容來針對性地提升員額檢察官辦案能力。


正確認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集中力量抓質量


2018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可依法從寬處理。該制度不只是給犯罪嫌疑人帶來了利好,對刑檢工作也同樣是一大利好。基層院的絕大多數案件都是事實清楚比較簡單的案件,可以說70%甚至80%的案件都可以適用。


一項新制度一開始實行肯定面臨著一些問題甚至困難,如值班律師費用、量刑的精準化、與公安法院的銜接等等。一旦解決了這些問題就為以後大量案件的適用鋪平了道路,從而節約大量訴訟資源集中辦理少數疑難複雜案件,對這類易錯案件的質量有了更多保證,也勢必會減少退回補充偵查和延長審查期限的發生,優化“案-件比”,提高訴訟效率。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刑事訴訟活動的影響,對刑檢工作乃至整個檢察機關都意義深遠,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落實好刑事訴訟法的這一新規定。


新形勢已然到來,刑檢人唯有認清形勢勇於擔當,視質量為刑檢工作的生命,以質量為中心,建立質量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和防錯機制,不斷提升自身素質,集中精力抓質量,刑檢這項傳統檢察業務定會“一夜好風吹,新花一萬枝”,定會為新時代檢察事業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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