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辦?

1.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開具發票。

至於開發票是否屬於合同的附隨義務,不同法院看法不同,有的法院認為屬於附隨義務,要開具發票,給予支持;有的法院認為開票屬於行政法範疇,不予支持。

因此,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供應商開票,具體不確定性。

如果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辦?


2.向稅務機關舉報。

向稅務機關舉報,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改正。

稅務機關還可以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收繳其發票或者停止向其發售發票。

直接給供應商說,不開票就舉報他,形成威懾力,有較好效果。

如果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辦?


3.合同約定“見票付款”前置條件

這是實務中較為常見,防範於未然的好方式。見票才付款,把收到發票作為付款的前提條件,減少擔心拿不到發票,除非對方不要錢。這是我主張的方式!

如果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辦?


4.合同明確約定未開票的違約責任

在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中寫清楚,不開票或者未按時開具發票,應承擔具體金額的違約責任,比如發票金額30%的違約金,促使對方開具發票。


特別提示:由於實務中存在虛假髮票,為防範稅務風險,以免給企業造成損失,建議在合同中特別約定:如果銷售方開具的專用發票被列入“異常憑證”不能抵扣的,或者普票發票不符合稅務規定的,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補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以及其他損失)由其全額賠償。

如果供應商不開發票,怎麼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