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9日上午10時14分許,山陰交警大隊大運巡邏中隊民警在執行日常巡邏任務時發現一輛銀白色小轎車用口罩故意遮擋號牌,巡邏民警立即示意該車輛靠邊接受檢查,檢查發現,該車駕駛員為逃避電子監控故意遮擋號牌,執勤民警隨即拍照固定證據。
![朔州:利用“口罩”故意遮擋號牌被山陰交警大隊查獲](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之規定,執勤民警對該機動車駕駛員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並納入違法處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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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陰交警提示: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嚴重干擾交通違法的查處,為偵查破案帶來障礙,一直以來都是交警部門嚴查的重點交通違法行為之一。希望廣大車輛駕駛人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一個和諧、有序、文明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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