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一居民房屋漏水起訴鄰居索賠,官司敗訴後法官調解雙方言和

鄰里糾紛 調解先行

金溪一居民房屋漏水起訴鄰居索賠,官司敗訴後法官調解雙方言和

撫州法院網訊 物權保護糾紛案件中,如何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近日,金溪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該類案件,原告因證據不足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是法官作出判決後對雙方展開了事後調解,對被告進行了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說教,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獲得了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經審理查明,2013年4月被告李某購買張某隔壁房屋一棟。被告李某陽臺可直達原告張某天台。後因房屋漏水,張某請人在頂層天台進行了防水處理,張某認為房屋漏水系李某經常晾曬衣服所致,被告李某則認為不存在經常,且衣服均是甩幹不會導致房屋漏水,其自己房屋也存在該情況,是房屋本身質量原因造成的。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照片擬證明房屋損失的事實,但該組照片不能證明該損失的發生與被告李某具有因果關係,故對原告要求被告李某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事後法官對被告進行教育,對他人所有的房屋無權使用,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不能私自利用,同時告知原告找相關專業人員做好自身的防水處理,遂該案得到了妥善解決。

金溪一居民房屋漏水起訴鄰居索賠,官司敗訴後法官調解雙方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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