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租房人員及商家因疫情原因,房屋空置時期的房租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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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很多商家不得不停產歇業,高額固定費用支出在此次疫情中對企業的生存帶來巨大挑戰!對商家來說,僅租金就是一筆不菲的支出,許多中小企業因此陷入生存困境。在整個疫情防控期間,租金應當由誰來承擔?如何幫助企業共渡難關,這是我們需要思索的問題。同時,掩蓋在這些商家生存危機之下,是眾多外地租房人員的生存成本危機。企業不開工,老家封路封村,交通網絡停運,在外地租的房子一直空置,隨著時間的持續,租金數額也在嘩嘩地不斷向前滾動。對於外地租房人員來說,空置時期的房屋租金應當由誰來承擔呢?

法律規定


外地租房人員及商家因疫情原因,房屋空置時期的房租由誰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6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律師說法


外地租房人員及商家因疫情原因,房屋空置時期的房租由誰承擔?

現行法律、法規、政策均未明確指出出租方有義務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於此次疫情,從2019年年末開始,其勢態的發展令人始料不及,如今如山洪爆發般來勢洶洶,讓全國人民陷入了水深火熱之中。出於疫情防控的需要,企業延遲復工,各大小區、村落嚴格管控,高校開學時間更是遙遙無期。雖說拐點將至,但此次疫情究竟何時落下帷幕,所有人都不知曉。本場疫情對於全國人民來說都不具有可預測性,不可克服性,在法律上將其定性為“不可抗力事件”是毋庸置疑的。

但須注意的是,不同當事人對傳染病疫情及其影響的預期是不同的,而且疫情發展本身具有一個過程,其對當事人及合同履行的影響是逐步顯現的。且對於普通租戶和出租人來說,其承擔風險的能力相差無幾。因此,一概籠統地將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有失偏頗,也可能引致不公。故在個案中判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還應結合當事人預期、疫情過程加以考察。對此,商戶或者租戶最好通過協商的方式與出租人進行協商,看是否可以減免租金或者延遲繳納租金。實在不行,可以尋求法律救濟。

若法院在進行具體認定時,並未將此次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我們或許可以援引情勢變更原則為由進行抗辯,請求變更合同,減免租金。

北京市於2月3日出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推出疫情防控期間的19大戰略舉措,其中在解決企業生產經營所面對的經營困境方面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採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可見,即使是對待成本支出鉅額的商家,都沒有要求強制性減免租金,對於普通租戶更加不會如此。面臨租金問題,最好還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進行解決。

春風化雨般的溫柔


外地租房人員及商家因疫情原因,房屋空置時期的房租由誰承擔?

目前,為對抗疫情,保利商業、萬達商業、宏發集團等近百家百貨、購物中心為商戶主動減免租金,用實際行動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1月30日,龍湖集團正式宣佈,對旗下商場的所有商戶,2020年1月25日(農曆大年初一)至3月31日期間,租金費用(含物管費、推廣費)減半。

1月31日,華僑城集團正式宣佈,對旗下全國商業項目實施租金優惠減免政策。

2020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間,餓了麼也決定對全國所有口碑商家免除商品佣金。

......

這些舉措讓人切實感受到疫情面前,共度時艱的暖心。

疫情期間,減免租金意義重大,對眾多商戶來說更是雪中送炭之舉。讓我們眾志成城,共同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同時多一分溫柔,善待世間萬物!讓世界充滿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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