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在没有赔偿协议签字认可的情况下被强拆了,怎么办?

丁丁麻麻579


您好,如果您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没签协议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建议您拍照或者录像当地征收方强拆您房屋时的照片以及视频。然后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信息公开(查资料)。一般的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违法以及申请国家赔偿。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1. 强拆的对象不是宅基地,而是地面上的房屋。而且是否为当事人自己的宅基地,还得用证据说话,不能相当然就说那是自己的宅基地,未进行确权颁证的就不定真是自己的宅基地,因为其用地行为有可能本身就是违法的。

  2. 随着土地管制的愈加严格和规范,以及“两违”整治工作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推进,各地都在大力拆除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破旧危房,若是“两违”整治强拆的,不会涉及补偿问题。

  3. 若是有证的合法农房,被强拆的,可能通过法律等渠道主张自己的权益。但就强拆来说,众多被强拆的农房不是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就是已走完法定程序而实施的对有证农房的强制拆除行为,其被拆除农房的当事人一般也难以再通过法律等渠道获得补偿。

这是在乡镇从事村建国土并多次参与强拆迁行动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当地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强拆的对象,目前主要以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为主,拆除此类违建不会补偿。

这就是近几年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开展的“两违”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房,特别在城市拓展区、园区发展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要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大多是拆除整治的对象。

如果大家经常关注新闻,经常就会看到某地某某地又在组织声势浩大的“两违”整治行动,拆除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多少平方米,大型挖掘机三下两下,又一幢违建房轰然倒塌。

第二,环境整治及排除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拆除,各地政策不一致,一些地方的可能会有补偿,一些地方也可能没有补偿。

一些对于环境整治中的拆除危旧房的,有一点象征性的补偿,比如一些地方规定每平方补偿50元,但大多会尊重群众意愿,而且拆除的也大多是圈舍、厕所、柴棚等多数没有办证的违法搭建房。

在农村环境整治中,一些地方也可能没有补偿,因为在拆除后,多半会实施相应的环境整治,比如硬化、绿化、美化等,其目的是让群众居住的环境更整洁卫生、更生态宜居。

当然,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随时有可能造成过往人员伤亡或极大地影响邻居居住安全的情况,镇里村里在多次要求当事人排危整治无果的情况下,为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会按《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拆除,这种一般也不会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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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查阅最高院公布的关于拆迁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以及山东省高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就遭遇政府强拆行为,被拆迁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进行了一系列分析。

强拆责任主体认定

根据国务院2011年公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打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拆迁的主体负责人,应为房屋被强拆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704号王庆华、王闰浩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依照上述规定,若在征收程序已启动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理应知晓相关情况,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较大可能作出强制拆除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难确定行为实施主体。”

依照以上,强制拆迁的主体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应当认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承当强制拆迁的主体责任。

三、 强拆举证责任分配

行政诉讼以被告对其所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为原则,但在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对“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承担证明责任。这里的“事实根据”与“诉讼请求”相对应,是指原告应当证明其所提诉讼请求具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保护的必要,或者说其与被告之间以诉讼请求为表现形式的争议形成了具有司法保护价值的实质争议。

具体来说,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可以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被拆迁人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强拆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有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则可能被推定为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结合拆迁过程中的有关事实,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经验法则逻辑,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承担主体。

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四——陆继尧诉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案,法院认为:“据此,在未有其他主体宣告实施拆除或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可以推定街道办系该次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一审法院遂认定街道办为被告,确认其拆除陆继尧房屋北侧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

依照上述案例,一是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相对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简单以原告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在此类案件中要格外关注诉权保护。二是事实行为是否系行政机关而为,人民法院应当从基础事实出发,结合责任政府、诚信政府等法律理念和生活逻辑作出合理判断。

四、 违法强拆行政赔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后,原有的补偿问题可依法转化为赔偿程序解决,人民法院应直接进行实体审理并就赔偿问题作出行政赔偿判决

对于处理此类行政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要坚持全面赔偿和公平合理的理念首先,为体现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对被拆迁人的相应赔偿不应低于其原应得的相关拆迁安置补偿权益。其次,应当考量其他被拆迁户以及当地其他项目的类似补偿方式与标准、安置情况,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公平性。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结合被拆迁人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被拆迁人必要、合理的照顾和安排,确保其享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

关于赔偿标准,因违法强制拆除引发的赔偿,为体现对违法征收和违法拆除行为的惩诫,并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即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应当以该房屋的价值为限,目的是为平补齐其受损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不应低于赔偿时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因征收决定公告时间与实际赔偿时间相隔过长,市场行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该赔偿标准显然对上诉人是不公平的,故以判决时被拆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评估和赔偿(法院可依职权委托评估,确定合理的评估时点为赔偿时点),体现了公平原则和充分赔偿的原则,更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实际居住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民告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会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特别是在自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下,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劣势在前,但经验丰富的拆迁维权律师仍然能够独辟蹊径,扭转乾坤,靠的是细心研究案情分析有关证据材料,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快速有效地给予适时反击,最终尽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启动的司法程序,其目的是能让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所以在维权中一定要配合律师,以达到维权的目的。


贾素飞征地拆迁律师


这几年有很多宅基地自建房的强拆现象,其实很多被强拆的都是不合法的自建房,只要你证件齐全,一般不会出现强拆的现象。

很多的自建房都是不合法的,有的甚至都是自家找块地自己就建起来的,有的干脆建在耕地上,这肯定是不允许了。

没有证件的赶紧去找有关部门补齐证件,这样就不会有强拆发生,就算有拿着证件去有关部门,也会拿到相应的赔偿。


酸甜可口11111


您好,如果您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在没签协议的情况下就被强拆了。建议您拍照当地征收方强拆您房屋时的照片以及视频。然后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丽芬征地拆迁律师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未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强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相关的规定,拆迁房屋前拆迁单位必须取得拆迁许可和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

如果没签拆迁协议却遇到了违法强拆,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维权:

一、最基本、最原则性的策略:坚决守房

为了避免自己在拆迁过程中吃亏,可以聘请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

随着拆迁项目的不断推进,被拆迁人可以与律师进行及时沟通,随时掌握强拆发生的可能性。如果提前预计到强拆的可能发生,则需要守护好自己的房屋,并在发生强拆时及时通知律师,以免遗失证明强拆的第一手证据。

二、必须要做的首要措施:在第一时间报警,要求警方出警制止违法强拆

有很多被拆迁人觉得拆迁单位是经过政府审批的,也有一些民警在现场维护工作,便认为报警是在做无用功。

这种想法是错的,尽早及时报警,对警方的出警时间和强拆的情形进行记录,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的困难和麻烦。同时还要多人多次报警,使这个强拆工作难以进行。

三、必须要做的重要措施:保持冷静的头脑,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

在未签拆迁协议前突然遭遇违法强拆,最重要是要稳住自己的情绪,不要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可以上前要求对方出示强拆许可的依据和文件。

其次要保留好强拆过程的证据,从多角度多位置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最后,可以委托律师与强拆工作的负责人协商和沟通,争取让拆迁工作回到谈判桌前。

四、必须要有的心态:平和淡定

在自己没有任何准备前,房子突然强拆,任何人都有焦虑、愤怒、害怕等不安烦闷的情绪,这是正常的,但是我们要及时转变为平和的心态,沉着应对强拆工作,为最终的合理补偿创造条件,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


不懂,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野小锅


为什么不签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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