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月夜凉太


自2016年4月30日全面营改增以来,正式宣布我国营业税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那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呢?

纳税人身份选择

那么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一笔交易是小规模纳税人更划算,还是一般纳税人更好呢?这个还真不一定的,我们不妨通过例题来看一下。

例如,某企业购进商品含税成本价为113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价格为150万元(含税);如果为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价格为150万元。

此时小规模纳增值税=150/1.03*3%=4.37万元。

一般纳税人纳增值税=150/1.13*(150-113)/150*13%=4.26万元

此时我们可以看出在相同的销售价格与购进成本下,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较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更少一下。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额是一致的呢?那就是在一般纳税人产品增值率达到一定限度的情况下,两者增值税纳税额就是一致的。

我们设置(150-113)/150=X

则X=[3%/1.03]*1.13/13%=25.32%

即,当X等于25.32%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额度是一致的,而上例中X为24.67%,所以当X越小则为一般纳税人越划算,但是如果X超过25.32%时,越往后就是小规模越划算了。

企业商业模式的选择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已经实现了多元化经营,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提供相应的各项服务,那么对于此类企业来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筹划的方式,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我们知道现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只有6%。

例如,某企业生产企业销售自产设备113万元含税价。

情况一,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时,约定只要客户购买该设备,就免费提供维修服务3年。

增值税销项=113/1.13*13%=13万元

情况二,在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时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设备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90万元,另一份为设备维修服务合同,服务费23万元为3年期限的全包设备检测与维修服务费。

设备增值税销项税额=90/1.13*13%=10.35万元

维修服务销项税额=23/1.06%*6%=1.3万元

合计销项税额=10.35+1.3=11.65万元

情况二较情况一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13-11.65=1.35万元

总结

我们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知道,在不同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究竟是选择一般纳税人好,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更好,都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同样的在不同的经营模式下,也会让企业对同一笔业务同一笔收入,最终会缴纳不同的增值税税额,有时候往往稍微改变一下企业经营的某个环节,所能达到的效果可能就是不一样的,所以一个企业可以通过分析选择有利于企业的纳税人方式,或者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来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其次我们也可以采用国家已经公布的对于不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能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税问税答


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针对货物、劳务和服务流转过程当中的增值部分征税,故名“增值税”。想要进行增值税方面的税收筹划,前提是对交易或事项进行增值税处理时有选择的空间,才能有筹划的空间。那么,在增值税处理时,哪些方面是可以选择的呢?

很多人提到了可以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我个人认为这种选择的空间有限,意义不大。

虽然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起征点范围内免征增值税,但是这仅仅适用于初创阶段,或者不必抵扣进项税额的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如个体工商户等。说实话,这种意义不大,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交不了多少税,没有什么筹划的价值

对于志存高远的创业者来说,目标肯定是做大做强,只有成为一般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内控水平,才能让企业逐步走上正轨。

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不会超过3%;一般纳税人虽然适用的税率13%、9%或6%,但只要有充分的进项税额抵扣,实际税负未必也高于3%。

在计税方式的选择方面,可以进行筹划,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的税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流计税方式是一般计税法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有的话)。还有一种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即销售收入按照3%或5%征收率计算纳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一般纳税人自由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折旧有了选择筹划的空间。

那么,如果某个项目确实无法取得进项税额,或者某些行业无法本身就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就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以达到合理少交增值税的目的。

例如,财税[2009]9号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其他单位销售自来水9%);

……

这是因为上述这些项目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比较难以取得进项税额,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税负就非常高。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就能有效降低税负。

举个栗子

如果某个5万千瓦的小型水电站,一个月发电销售收入为200万元,因为水力发电厂是基本上没有进项的,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0×13%=26万元;如果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200×3%=6万元。

两者对比,简易计税方法节省增值税20万元。

不过,纳税人在选择是否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时,应当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否则有可能在增值税这里捡了“芝麻”,在企业所得税这里却丢了“西瓜”。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是因为少交的增值税,会造成销售收入的基数扩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恰好在某个临界点,会造成多交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明

同样一笔100万元的含税收入,如果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收入是97.09万元(100/1+3%),而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收入是88.50万元(100/1+13%)。

在同样的成本前提下,选择简易计税会导致该项交易的利润扩大8.59万元,假设适用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最后的结果就是增值税少交了,但是应纳企业所得税多交2.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影响的是净利润,增值税只影响现金流,到底如果选择,企业财务人员应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所以简易计税不一定是最优选择,不能一味盯着增值税,却忘了背后还有一个企业所得税。

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认方面,可以合理延后纳税发生时间,减轻资金外流的压力。

增值税虽然是一个不影响利润,运行于利润体系之外的税种,但是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现金流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也是极端重要的。所以做好筹划,适当延后资金外流,也是很有必要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第一,在合法的前提下,开发票不要太积极。

否则就马上发生纳税义务,到税款所属期的次月征期必须马上缴税。当然,前提是符合税法的规定。

第二,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形式的,要在书面合同上明确收款时点。现在的市场竞争很激烈,不少企业的账期很长,如果没有在合同上做好这手准备,就意味着不但在损失流动性,还要替下家垫付增值税!分期收款,就可以分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明明白白注明分期收款的时点,以尽可能避免一次缴纳增值税的压力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筹划一般存在于税法规定的可选空间之内,但增值税的筹划决不能只管增值税,不管其他税种,尤其是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的财务人员而言,筹划的前提是合法,目标是降低综合税负,而不是仅仅考虑增值税。毕竟,企业要交的税不只是增值税一种。


税收之家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主要包括: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另种方式。

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如果进货价与销售价都为含税价,相对比一般纳税人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所缴税更少。也就是说在进货价比较少的时候,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收入更多。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按规定进行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类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销售自产货物,如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等,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一定条件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4、医疗机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5、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国家及地方层面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数经济开发区出台了财政扶持政策!


税筹宝税收筹划


增值税是一种主要的流转税,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能通过"少缴税款"或"节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有利于从总体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1.以毛利率为依据

2018年5月增值税改革后,当毛利率为18.7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大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毛利率小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18.75为3%与16%的比值)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5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3%=2.25(万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16%-65万×16%=1.6(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65万元。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纳税额=75×16%-60×16%=2.4(万元)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会少缴增值税0.15万元

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为18.75%,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2.以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依据

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81.2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大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小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从上例,得出:

(65*0.16)/75*0.16=86.67%

(60*0.16)/75*0.16=80%

可得出,按进项占销项比的81.25%,也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18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的

K公司的供应商B企业,在未来的—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业,与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0万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必定核算不准确,难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这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分设为B1、B2两家商贸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350万和450万,成为小规模企业,这时征收率为3%,这样就可以按照3%,进行缴税了。

3.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案例:K公司的C企业是—般纳税人,其打算购进—批货物,从—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60万元,该货物的转售价为100万元。C企业应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货物?(假定:其他营业税金附加为12%)

从—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70×16%=4.8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4.8×12%=0.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0.576)×25%=7.356(万元)

净利润=100-70-0.576-7.356=22.068(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0=16(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16×12%=1.92(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60-1.92)×25%=9.52(万元)

净利润=100-60-1.92-9.52=28.56(万元)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3个点的专票,将进一步降低税负,分析可得:C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会取得更多的收益。

二、价外费用的筹划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同规定设备与设计费总价100万,D企业采购原型设备30万,这样的话,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100-30)*0.16=11.2万;如果D企业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设备费40,设计费60万,这样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40-30)*0.16+60*6%=5.2万。

思路:如果同时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应该尽量往低税率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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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身份法”。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款计算方法是不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不同的身份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比如,企业在开展前期业务量不大的阶段,可以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税,从而降低增值税;企业营业额比较大但下游客户对增值税发票没有太多的要求,可以选择将企业拆分成多个小规模纳税人进行交易,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缴税,从而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纳税人在商业活动中进销项齐全,可以选择将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从而取得进项抵扣的资格,达到降低增值税的目的。

增值税拆分法。采用销售行为分拆法,即把售价和保养费拆分不同的合同签约,已达到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

增值税销售活动法。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可以与销售收入确认时间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


税筹宝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

1.企业身份选择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

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

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

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

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

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2.选择开票时间

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

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

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珍惜资源100


所谓增值税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的税收法规下,在符合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等方面的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设法谋取最大的税后利益,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有如下意义,有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有利于更好的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可以增加企业的价值,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有很好的促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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