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在“三八”國際婦女節來臨之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還在持續。隨著2月10日,大部分省市企業的陸續恢復生產,開工運營,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雙職工家庭女性等特殊群體,將面臨更多困難和風險。也將引起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化,要如何保護婦女權益不受侵犯,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

為此,《律師幫幫忙》欄目組,針對可能引發的婦女權益糾紛,為大家簡單進行了總結,希望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能給廣大女性朋友更貼心,更人性化的關愛。

“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復工後企業女職工“三期”權益保障?

2020年2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了《關於做好兒童和孕產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了兒童和孕產婦屬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易感人群,疫情期間,處於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需要企業及社會的特別保護,女職工可與單位通過協商的方式女職工採取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如女職工在孕期無法適應原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對其減輕勞動量或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在懷孕及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不得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及哺乳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安排夜班勞動。

疫情防控期間不開學,雙職工家庭孩子照料成為社會問題,如何破解?

目前北京、杭州等地已出臺關於雙職工家庭可由一名職工在家看護子女,但其他地區尚未出臺相關政策。

另外,已出臺政策仍較粗略,“育兒假”也並未實際落到實處,在保護女職工權益的同時,未考慮企業利益的可能性損失,也未賦予單位和企業進一步細化政策的空間。

“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建議允許單位和企業對“帶薪政策”進行合理性解釋與細化,如允許根據家庭子女數量和員工工齡長短實施差異化對待。對於獨自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媽媽家庭等特殊群體,政策應更為深入,通過建立街道和社區幫困站等形式為她們提供臨時託管服務。

疫情防控期間,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當事人如何採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疫情防控期間,女性當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後的第一時間應向公安機關報警,如因隔離狀態或者其他客觀因素無法自行前往報案,應由其近親屬代為報案。報案後及時前往醫療機構就診,確定傷情,同時留存現場及傷情照片、醫院診斷證明、傷情檢查報告等相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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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當事人還可以向其所在的基層組織如村委會、居委會、街道及婦聯等單位求助,亦可在證據留存後向其住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婦女懷孕期間感染新冠肺炎,是否有權自行決定終止妊娠?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截止目前還沒有足夠的數據來證實新冠肺炎感染存在母胎傳播,如孕婦感染肺炎,其有權根據醫生建議決定繼續妊娠,還是終止妊娠。

男方僅以女方感染新冠肺炎為由提出離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院認定是否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且法律明確禁止遺棄病、殘婦女。如果男方僅以妻子感染新冠肺炎為由而提出離婚,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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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女性當事人是否可以疾病救治為目的,要求支付贍養費或夫妻扶養費?如男方對感染病毒的配偶不予照顧,是否屬於遺棄家庭成員?

我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有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律責任,扶養義務體現為夫妻共同負擔日常生活費用,一方患有疾病或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負有扶養和照顧對方生活,並承擔相應的醫療費用等等義務。

“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間,男方對感染病毒的女性當事人應盡到扶養、照顧並承擔相應醫療費用的義務。至於是否構成遺棄家庭成員,應當以女性是否喪失獨立生活能力作為認定標準,如女方已因感染病毒出現無法呼吸、無法獨立動身等重度症狀時,男性配偶一方如果對女方不盡到應盡的撫養義務,且不予照顧時,可能會被認定為遺棄家庭成員。

男女雙方在2020年春節前已簽署離婚協議,現因疫情防控延長假期、防控措施等原因導致離婚手續尚未辦理的,離婚協議是否產生法律效力?

不產生法律效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離婚協議為涉及人身關係的特殊協議,因此,即使離婚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雙方未持此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該協議書不具備登記這一特定的形式要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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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行使?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感染病毒,另一方是否可以此為由主張變更撫養權?

探望權的行使應基於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從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出發。疫情防控期間,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通過協議的方式與另一方約定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比如可以在疫情防控的自我隔離期間,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出發,通過網絡視頻的方式進行“雲探望”。如雙方無法就疫情防控期間行使探望權等事項達成一致,如疫情防控期間的探望不利於子女的身體健康,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中止探望的權利,待疫情結束後,再行恢復探望。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得以此為由減少或不支付子女撫養費。

“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關於子女撫養權的變更,因申請法院變更子女撫養關係需存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如感染肺炎一方感染肺炎且久治不愈的,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會發生嚴重損害子女權益的情況,另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撫養權。但是否予以變更,需要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從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角度出發綜合確定。

疫情期間,如果女職工遇到無法保障產假等問題,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規定,侵害孕期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可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和計劃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工會、婦女組織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申訴,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八”婦女節將至,疫情防控期間,這些女性權益應得到保障

如果用人單位侵害孕期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其損害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幫幫忙》祝女性朋友們女神節快樂

我國勞動法、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等都對女職工勞動期間的權益,進行了較多的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女性朋友遇到婚姻家事,以及勞資方面的糾紛,可以來找《律師幫幫忙》,我們優質的合作律師團隊,願意為您排憂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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