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2019年"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你在买房时是否遭遇过?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次成为关注焦点。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你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也遇到过霸王条款呢?


3月12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青岛市消保委发布了2019年“十大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相关点评。涉及房产、旅游、教育、机动车等消费领域。


下面小淘带大家重点看涉及住房方面的问题


官方发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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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类

官方发布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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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开发商逾期交付,也不能解除合同


案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


自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且买受人不得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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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在消费者(买受人)已经预先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按时交房是经营者(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经营者(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交房,既违反了经营者(开发商)的主要义务,也不利于消费者(买受人)的合同目的的实现,如不允许消费者(买受人)解除合同,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买受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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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某商品房预售合同】


出卖人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逾期超过90天的,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无需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应当自双方撤销合同备案登记后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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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经营者(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事先免除其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涉嫌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的规定,侵害消费者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


车位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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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那些事儿


案例:【某小区车位转让合同】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该车位毁损、丧失使用功能,甲方无需退还剩余期间使用费,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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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造成车位毁损、丧失使用功能的原因可能有多种。


首先,如车位本身即存在质量或使用功能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车位使用权受让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权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其次,如车位毁损、丧失使用功能系由车位使用权转让方过错所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车位使用权转让方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再次,如车位毁损、丧失使用功能系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规定,车位使用权受让方有权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要求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即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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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上述条款未对造成车位毁损、丧失使用功能的原因进行区分,即约定车位使用权转让方无需退还剩余期间使用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以及第十条关于“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的规定,涉嫌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加重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新的一年,我们要把维权之路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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