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門遁甲》簡摘(三)

遁甲總論

遁甲為兵而設。兵為陰象、為詭道,故取諸遁,謂其遁於六儀之下而不見其形也。蓋甲為至尊之神,宜藏而不宜露,宜和而不宜乖,宜生扶而不宜剋制,所喜者惟土,所憎者惟金。惟其喜土也,故奇門始起之宮,例以六戊隨之,甲逆而戊亦逆,甲順而戊亦順,如形之與影,兩相附而不相離。惟其憎金也,故有乙之合以伺其內,有丙丁之威以制其外。乙者甲之同氣,丙丁者甲之子嗣,如手足之衛腹心、臣子之衛君父,鼎足之形成,而後甲有苞桑之固矣。先王之建萬國親諸侯,其義亦準諸此。

故陰陽順逆者,造化之定理;戴九履一者,河洛之精蘊。配以八門,八卦列矣;加以三盤,三才正矣;重以三奇,三光耀矣;積時置閏,歲功成矣;一節三元,二十四氣備矣。以六十時幹為經,以四時八節為緯,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相摩相蕩,而四千三百二十之局以成矣。大之為風雲龍虎之機宜,小之為動靜行藏之趨避。範圍天地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百姓日用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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