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刚需购房还在犹豫什么?抓紧下手吧

疫情之后,刚需购房还在犹豫什么?抓紧下手吧

突然来袭的疫情让高速运转的城市猝不及防的停下来了,同时也像一面照妖镜,让生活原形毕露。

在春节延迟复工初期,全国超10城的外地人没房产不准回小区,等待返程复工人员的可能是被自己一直租住的小区拒之门外。虽然之后有中央及时拨乱反正,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未知的灾难面前,终究是有一道“护身符”更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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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意味着拥有安全感和尊严,别人就无法剥夺你回家的权利。

然而正当下定决心给自己一个安身立命之所时,却因为当下楼市的摇摆不定的情形给整懵了。昨天央行才给出积极的货币信号,今天党媒又继续表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房价到底是涨是跌,这大概是心里最没底的一届刚需。

首先站出来发布意见的一些营销号,鼓吹房价大涨,然后把08年“非典”以后的房价走势数据一拉,告诉你“以史为鉴”。

然而实际上由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逐步进入存量房时代,无论是人口结构还是住房需求饱和程度早已不能和当年同日而语。

一方面,从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上,200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共计10106亿元,同比增长19.80%。201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达到132194亿元

,同比增长9.9%;另一方面,在商品房销售面积上,2003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3.06亿平方米,同比增速29.10%;2019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16亿平方米,同比增速-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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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组数据来看,2003年“非典”爆发后,我国房地产行业刚由98年房改走上市场化发展的起步阶段,需求旺盛,发展动力十足,行业整体的体量较小;而当下行业经过近2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逐步进入阶段性的瓶颈期,行业抵御突发事件风险的能力相对更强,其对行业产生的影响也相对更弱一些。

新冠病毒疫情之后,房地产是否会有新的爆发点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中央层面,一方面房地产作为一个上下游影响广、从业人员多的行业,在本期疫情冲击中,跟其他企业一样遭受打击,有理由获得政府的支持。

因此我们看到,2月20日央行公布LPR一年期降低10个基点,5年期降低1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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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如果政策一旦过于放宽或者把握不住力度,过去几年对地产的各种调控将付诸东流,房价有迎来报复性大涨的隐患。

因此,央行在《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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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难看出,国家没有4万亿大放水的想法,也没有吹响必须挽救GDP的冲锋号,2020年还是“稳”字当头。

在地方层面,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则,无锡早在2月12日就率先出台了针对房地产企业的十七条救助政策,明确指出是为了“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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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态度明确,且措施非常有力,以下是政策重点:

1、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2、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3、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4、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5、长租公寓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6、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予以延期缴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新的指导意见;8、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9、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

不得不说,无锡出台的17条,政策硬核,切实做到了救助帮扶。政策实实在在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包括延期缴纳出让金,延期缴税等,甚至对银行提出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的要求,最后还协调主管部门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企促成交易。以下是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联盟实施纾困举措,鼓励互联网平台降低或者减免防疫期间的端口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2020年2月12日印发

而且从政策内容来看,无锡出台政策的首落点是救房企。

救房企不等于救房价。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把房企兴等同于房价兴,房企倒等同于房价降。房企兴,可以通过调控手段限制房价,房企倒了,整个经济食物链都会受到波及,

救房企根本目的还是稳预期。

而具体到买房方面,在复工后,房企还是会有一定让利空间留给购房者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价换量”。

我们都知道房企都比较依赖高周转,卖房回款是现金流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受疫情影响,很多售楼处都关闭了,2020年春节期间新房成交情况非常不理想。

首先是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88个重点城市的成交量仅为37万平方米,部分城市甚至出现零成交。

接着春节假期之后一周(1月31日-2月6日)88城市成交面积相比去年节后一周暴跌至95%,同比跌幅迅速由春节假期的30%扩大65个百分点,与2018年同期也是下跌96%,这都与往年春节过后降幅逐渐收窄形成了鲜明对比。由此可见,如果说春节假期的暴跌有假期因素,那么节后一周则完全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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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在疫情期间,房企拿不到回款,那么本质上就是把销售目标延后,2月份销售额不达标,就看一季度;一季度不达标,就看上半年。也就是说,房企复工后将面临更大的销售压力

回款难,接下来经营性支出怎么办,工程款年前结清了吗?设计费用、营销费用结算了吗,就算是仗着甲方爸爸的身份与我们共度时艰,拿地的钱有没有呢?

还有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2020年是房企偿债高峰,没有按时还贷征信就要出问题,意味着以后融资就更难了

从房企的债券到期情况来看,2020年95家典型房企共有5575亿元的债券到期,相比2019年到期债券增长了43%。从单月情况来看,1月、7月和11月均为偿债的高峰,分别需要偿债616亿元615亿元

6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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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房企会有一定让利空间留给购房者,我们要做的就是拿着钱静待一个自己够得着的入场时机。这个窗口期维持的时间多长要根据疫情控制的局面来判断。

但是你心里想着的是房价大跌,那就免了,你这不是投资,这是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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