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降低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展和改革局、全市各天然氣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0〕96號)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切實將《銀川市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同時進一步將國家增值稅降低紅利全部讓利於用戶,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寧夏分公司《關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精神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下調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函》(氣銷寧函〔2020〕8號)文件及我市天然氣市場現狀,對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相應降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銷售價格項目

  此次降低價格項目為: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降低後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在原基礎上下降0.01元/㎡,非居民用天然氣提前執行淡季價格,銷售價格在原基礎上下降0.77元/㎡,具體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79元/㎡。

  (二)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93元/㎡。

  三、降低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時間

  降低後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20年3月11日開始執行,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自2020年2月22日開始執行。

  四、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政策。各天然氣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天然氣降價政策,在收費大廳公示所銷售天然氣品名、計量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在與用戶協商確定用氣價格時,要充分釋放此次降價紅利,切實將門站環節降價空間全部傳導至終端用戶;同時,妥善做好政策執行時間追溯。

  (二)保證市場供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下游企業用氣需要,保持市場平穩運行;同時要充分考慮疫情對下游企業生產運營的影響,按照實際供氣量進行結算。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天然氣企業要加強宣傳,準確解讀階段性降低企業用氣成本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信心。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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