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從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我省境內所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對執行政府指導價格的非居民用氣,我省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的基礎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執行。《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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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08:00:21 晉城太行日報
3月13日,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佈《關於階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氣價格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從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我省境內所有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提前執行淡季價格政策,對執行政府指導價格的非居民用氣,我省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價格的基礎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7523元執行。《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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