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零口供”毒品案

 近日,由保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某運輸毒品一案,經法院開庭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郭某被判處死刑。


保山: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零口供”毒品案

周曉銘(中)出庭公訴郭某運輸毒品案


  該案系“零口供”案件,被告人郭某矢口否認並掩蓋犯罪事實,毀滅證據,始終沒有供述犯罪事實和經過,給案件辦理帶來困難。因案情重大、複雜,保山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周曉銘主辦該案並以第一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


  經查,被告人郭某繫累犯,曾因犯詐騙罪、貸款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監服刑18年後於2016年刑滿釋放。出獄後,郭某不思悔改,再次鋌而走險。案發前,郭某駕車從廣州前往雲南瑞麗等候運輸毒品。接到毒品後,其在某酒店停車場角落將毒品藏匿在車上駕車返回,行至保山市公安邊境管理支隊芒顏邊境檢查站時被抓獲。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毒品甲基苯丙胺(晶體)9989克。


  案發後,在公安機關審訊並對毒品稱量、取樣過程中,郭某突然掙脫審訊椅用手將公安機關準備拆封稱量的毒品推倒,導致其指紋和DNA沾附於毒品外包裝物上,致使鑑定指紋和DNA失去意義。後其又在用餐時吞勺自殘,被送醫院後取出。


保山:檢察長出庭公訴一起“零口供”毒品案


  鑑於郭某拒不認罪,且無指紋、DNA等客觀證據予以證實,周曉銘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酒店監控錄像,並對郭某使用的手機重新進行勘驗,查出相關數據數千條。


  經仔細審查發現,涉案毒品系郭某在酒店門口從一名男子處接收,後郭某將車挪到酒店停車場隱蔽位置,並將毒品藏匿在車上,作案過程清楚、完整。又從郭某手機微信聊天記錄中發現了有走私、販毒的犯意,證據鎖鏈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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