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眾所周知,慈禧太后為人權力慾極強,凡事爭強好勝,前後把持朝政近半個世紀。為了垂簾聽政,駕馭至高無上的權利,苦費心思。同治十年,同治帝十六歲,慈禧以“典學未成”為由,遲遲不肯歸政;光緒光緒十二年,光緒帝十六歲,慈禧仍然以各種理由百般阻撓。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慈禧小憩照

朝政大權歸屬並非易事,慈禧在承諾光緒親政的同時,也積極暗中指示其親信大臣,將政治砝碼加在自己的這一邊,以達到既有歸政的姿態,又有把控局勢發展的籌碼。以禮親王世鐸為代表的親信就開始陸續上折,主張:請求皇太后收回成命,伏請皇太后“訓政數年”,於明年皇帝親政後,仍每日召見臣工,披覽奏摺,俾皇上隨時隨事親承指示(《光緒朝東華錄》)。意思就是皇帝雖然親政了,但皇太后也要依然每日進行召見,繼續批閱奏章,皇上無論有大事小事都要隨時請示。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光緒下轎

為了使訓政制度化,慈禧責成禮親王世鐸起草了《訓政細則》,經過一番籌劃,終於在光緒親政大典前出籠,這一細則對權利的歸屬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最實質的表現為:

(1)人權由慈禧裁奪

(2)皇帝處理日常事務必須考慮慈禧的意見

(3)召見臣工依舊按照原有制度和禮儀

(4)披覽奏章只有經過慈禧閱覽後才能下發

顯而易見,慈禧通過訓政制度,操控皇權的實質沒有得到任何改變,反而更加名正言順,真正的大權依舊鬧鬧的掌控在慈禧手中。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慈禧懿旨

最終經過一番周折,慈禧在制度上為自己確立了主宰的地位。終於在光緒十三年的正月十五日(1887年2月7日),為光緒帝舉行了親政大典,履行了她十二年前的諾言。光緒親政後,嚴格遵守訓政制度,與慈禧之間對權利進行了有效的劃分和歸屬,其實質最核心的兩點就是:

(1)事後報告制度,日常事務光緒有處置權,慈禧有監督權

該制度,慈禧允許光緒帝在朝廷一般日常事務上有硃批權、口諭權,並可以對諭旨的形成有相當的處置權。但在事後,準確的說是第二天,光緒帝對重要的奏摺及所做出的相關決定,必須向慈禧報告。

(2)事前請示制度,重要事務必須由慈禧裁奪

慈禧明確規定:“簡放大員及各項要差”必須由皇上奏明皇太后。意思就是涉及人權,重要事務都必須由慈禧來作出裁定,皇帝沒有這個權利。如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十,光緒帝令刑部尚書廖壽桓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在翁同龢日記中記載“昨日請懿旨”。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光緒諭旨

通過這樣的制度,實現了慈禧和光緒之間的權利劃分和歸屬,慈禧實現了對光緒及朝中事務的通盤把握。可以認為國家機器對光緒帝負責,光緒帝對慈禧太后負責。光緒帝在親政後很長時間,光緒帝一直恪守著這樣的權利約定。在次前提下,這對“母子”之間的相處也比較融洽。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維新變法產物 京師大學堂 現北京大學

然而,1898年7月,這樣一種政治生態的平衡卻被突然打破。光緒帝在兩天內做了兩件令慈禧十分震怒的事情。光緒帝在沒有事先請示慈禧的情況下,擅自發下了維新變法以來最重要的兩道諭旨。7月19日,光緒帝頒下罷免禮部尚書及侍郎等共計六位堂官。7月20日授命戊戌六君子中的楊銳、劉光第、林旭、譚嗣同為禮部四品卿銜。這兩道諭旨打擊頑固派,公開起用維新派的舉措,已經開始挑戰慈禧絕對權威的挑戰,意味著改革開始朝著觸動慈禧統治基礎的方向發展。


慈禧與光緒嚴格的訓政制度,劃分了權利,然而兩道諭旨打破了平衡

光緒帝被囚禁於贏臺

7月之前,改革變法主要在經濟、文化領域推行,因為沒有觸及到慈禧的統治利益,和權利底線,她似乎還是可以容忍,因此慈禧和光緒之間沒有發生劇烈的衝突。然後因為這兩道諭旨,情況卻發生了逆轉,將他們之間長期矛盾激化到了爆發點。不久隨之而來的就是震驚中外的“戊戌政變”,慈禧下令囚禁光緒帝,處死了“戊戌六君子”,大肆捕殺維新黨人。慈禧與光緒之間的權利平衡被徹底打破,至此再無“帝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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