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600多萬,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後首個鉅額罰單

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佈第三十五批典型案例。

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線索對楊某位於天津市靜海區沿莊鎮陳大公路東灘頭村口北側的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倉庫存放了阿卡波糖片、阿莫西林膠囊等344批次藥品,貨值金額40.1萬元。經查,楊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經營活動,該局對上述藥品採取了扣押措施。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所指違法行為,靜海區市場監管局已決定對楊某作出沒收涉案藥品和貨值金額15倍罰款601.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東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天津宅急快藥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店經營的“康護盾”口罩所標稱的生產廠家“康護盾呼吸防護科技有限公司”並不存在,涉案口罩300只。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東麗區市場監管局已對天津宅急快藥醫藥有限公司立案調查並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同時,該局已對口罩來源進行追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