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并发布之后,迅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在行动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办理的

三起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的案件,

希望引以为戒。


收购、食用“老鹰”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4月,被告人袁某某从他人手中收购三只“老鹰”及部分甲鱼,以微信方式支付了7842元,后将“老鹰”吃掉


经鉴定,袁某明收购的“老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蛇雕。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宣判,袁某某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捕抓67只“田鸡”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4月22日至24日晚上,被告人钟某某在禁猎期,携带捞鱼网兜、充电照明灯、网袋在其住处附近捕捉野生动物俗称为“犁头鱇”的蛙类,并带至龙南县某圩镇准备出售

时被当场查获。


经鉴定,其中有一只俗称为“田鸡”的蛙类是虎纹蛙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另66只俗称为“犁头鱇”的蛙类是沼蛙,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宣判,钟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


收购、出售国家保护动物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4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收购10只野生动物在龙南一菜市场进行销售时被当场抓获。


经鉴定,10只野生动物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只,分别是鹰鸮、小鸦鹃、雀鹰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白胸苦恶鸟”7只。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以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宣判,王某某构成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靖安检察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宣传活动


近日,

为落实《决定》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局

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宣传活动。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检察干警实地走访了辖区大型菜市场,重点查看猪肉和水产品等摊位交易情况,向经营者和在场群众宣传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精神,引导依法依规交易。


战“疫”案例丨吃“老鹰”、抓“田鸡”、卖保护动物,判刑!


在竹鼠人工养殖基地,检察干警向养殖人员详细询问养殖情况和防疫措施,查看了驯养繁殖许可证书,并讲解最新野生动物交易政策精神。还在民宿、饭店和居民小区发放宣传单100余份,呼吁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增强各界群众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多未经过卫生防疫和检疫,

食用可能感染传染病及寄生虫!

江西检察呼吁大家

拒绝野味,从我做起!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徐红平

文图:赣州龙南检察、靖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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