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可以更大吗?

最高人民检察院


特殊时期,认罪认罚从宽幅度可以更大吗?


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如何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月6日,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在线同堂探讨依法战“疫”。主讲人、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回答了相关疑问。

特殊时期,从宽幅度可以更大吗?

疫情防控期间,不可避免会给办案带来影响和困难。越是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越要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实供述,这样可以有助于推动相关证据的完善,有助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关键是有助于案件从简从快处理。

对于非涉疫刑事案件或虽涉疫但犯罪较轻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的,可酌情对其提出比正常状态下更大从宽幅度的量刑建议。但是,对于恶意传播病毒、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制假售假、借机诈骗等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精神。

律师无法在场,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真实性、自愿性如何保障?

当前很多地方受停工停产影响,部分律师尚未返岗,部分地区由于看守所防护升级,有不少法律援助机构不能派出值班律师。

在这一特殊时期,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协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远程音视频、微信等信息化手段,确保律师“在场”的法定要求和效果。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律师到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要对犯罪嫌疑人更充分做好原本应该由律师承担的法律帮助工作,充分释法说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表达真实意愿,并通过视频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

在将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充分说明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通过庭审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意愿的真实性、自愿性。

如何用好量刑建议?

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情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如何从宽,如何更好地使法检在量刑建议从宽幅度方面达成共识,承办检察官要积极主动与承办法官沟通,特别是对拟提出的量刑建议要努力取得一致意见,保证案件处理依法、公正。

对于所有在办案件,要适应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庭审程序,扩大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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