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縣公檢法司四家聯合會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適用,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近日,興業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四家達成共識,共同簽訂了《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實施細則》文件。


興業縣公檢法司四家聯合會籤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緊緊圍繞《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參考司法實踐中先進做法,提出了具體、針對性強、可操作的意見和建議,並緊密結合公、檢、法、司各自職能,強化程序銜接,加強協調配合,為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適用過程中提供了規範化、制度化保障。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該制度適用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無爭議,且被告人在一審判決前自願認罪認罰的案件;不適用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不宜適用情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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