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到底是什麼不受保護?

小法匠


同居關係指的是男女雙方未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同居關係的法律後果分兩種情況,一種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關係,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已達到結婚實質要件,則按事實婚姻處理,適用夫妻關係的法律規定,如果共同生活中感情確已破裂,則需通過法定離婚程序解除;一種是1994年2月1日之後的同居關係,這種同居關係雙方之間無夫妻間的扶養、繼承權利義務,這種情況下如一方不願意再繼續共同生活,可自行解除,但父母子女關係則適用婚姻法關於該方面的規定,與婚生子女關係用一。財產關係則不適用婚姻法方面的規定,但依照共同共有原則去依法處理。


亦情亦緩


這裡的同居關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是雙方單身的同居關係,還一種是一方有配偶的同居關係,這類同居身份關係是不受法律所保護。法律在兩者的處理上有較大的的差別,這裡我就先談下其中一種就是雙方單身的戀愛同居關係。

你說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好像坊間都在說這句話,這句話本身就存在法律上的歧義和漏洞。說這句話的人要表達的的更深層含義就是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所以這個問題如果和婚姻關係對立面看,兩者相比較,就能得出比較正確的結論了。

其實,從民事法律的角度講,同居關係需要處理的總共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單純的同居身份關係解除,這種同居關係解除只要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即可解除,不需要任何的手續,相比較婚姻關係就需要通過離婚訴訟或者離婚登記來解決。所以說,平時大家在說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應該指的就是這第一種情況,也是第一層意思,

同居身份關係解除不受任何限制,這是道德範疇,不受法律的調整。除非出現有配偶的同居關係時,那是受到法律的調整的,也就是法律不會保護此類的同居關係,會判決予以解除同居關係。

第二種情況是同居解除時產生的財產分割問題,法律上叫同居關係析產,這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規定的,各自物品歸各自所有,其餘無法分割的或者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權債務按照共同共同原則來進行處理,所以說在財產問題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只是法律給出了區別於婚姻關係的財產處理方法。如果是有配偶同居關係的情況,那麼對於財產分割顯然是無法達成的。

第三種情況是同居關係子女撫養問題,此類問題可以採用婚姻法等規定處理,也有明確的相關法律規定,顯然是受到法律調整和保護的。這個問題不管是戀愛同居還是有配偶者同居均需要撫養,法律上有據可循。

希望能幫助到你,有問題評論回覆


赤腳律師


1.同居法律上指男女雙方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2.兩人戀愛後搭夥過日子,舉辦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同樣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3.同居關係中,雙方在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原則上歸個人所有。4.同居的兩個人不能被視為法律意義上夫妻,不能享有巜婚姻法》保護。





開心惈


“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同居是一種連續的行為狀態,它並不等同於共同居住。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同居的義務,那麼同居關係受法律保護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律只會保護合法的婚姻同居關係,而未婚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種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結婚登記是結婚的必經法律程序。不經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事實上就是非婚姻狀態,其形式和內容都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同居的兩個人不能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不能享有《婚姻法》及相關法規法規規定的夫妻之間依法可以享有的權利

同居關係決定了因其未遵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缺乏法律基礎,不受法律保護,法院所能受理的僅僅是彼此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糾紛。


風花雪月的詩句裡


嚴謹一點說,同居關係中倆個人做為個體,法律是保護每個個體的合法權利例如言論,勞動,肖像權,名譽權等;同居關係中的經濟關係,因為法律上沒有同居法律關係的概念,所以按照個人之間經濟權利義務受法律保護如給女方贈物,借錢等;

最後在倆個人的同居本身的行為關係,法律上不受保護(不能說我倆同居了另外那方就不能結婚了)。


張大喵z


道德不受保護!



who說8道有一套


涉及到生命,健康安全,經濟財產和相關產權及有關產權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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