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人民政府關於2020年實施禁漁期制度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2020年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發〔2020〕27號)精神,為保護我縣公共水域生物資源生態平衡,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實施禁漁期制度。現通告如下:
一、禁漁範圍
平南縣境內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
二、禁漁時間
2020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期4個月。
三、禁漁對象
除休閒漁業、娛樂性垂釣(無船、艇等載具)外的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因漁船檢驗需要在禁漁區(期)內試拖試捕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因養殖生產或科研調查需採捕天然漁業資源的,需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四、其他事項
違反禁漁規定的,由漁業漁政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對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電、炸、毒魚等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動員,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禁漁期制度順利實施,歡迎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禁漁期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監督舉報電話:0775-7822199、7827412。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28日
| 信息來源 : 平南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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