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中的慈善信託:高效透明,但面臨稅收障礙

疫情中的慈善信託:高效透明,但面臨稅收障礙


直接捐款捐物嫌麻煩,捐給基金會、公益組織又不放心?沒關係,在疫情中你的善舉還可以通過第三種方式完成。


從2016年頒佈的《慈善法》首次提出“慈善信託”概念,2018年國內目前規模最大的慈善信託設立完成,這一新領域逐漸步入快車道。


慈善信託在此次疫情救助中活力顯現,它的准入門檻更低、資金使用效率更高,假以時日和政策扶持,或將為掃除中國慈善公益領域的沉痾積弊帶來希望。

定向支援

3月10日,國家游泳中心冬奧會工程已經復工。參與水立方改造工程的肖春來自河北邯鄲,返京經過14天隔離後,他戴著口罩走上自己熟悉的工地。雖然口罩依然緊張,但在國家游泳中心工地上,口罩優先供應給了第一線的復工工人們。這其中,便有來自深圳市開太平公益基金會等單位的一份愛心。


為了幫助建築工人安全復工,該基金會發起成立“建築農民工關愛慈善信託”,籌集到的善款用於向全國在崗的建築農民工捐贈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普及防疫知識和安全復工指引。此外,還將向該群體贈送“建工無憂”公益保險,提供醫療和意外保障。據瞭解,自2月25日起,相關防疫物資已陸續送達深圳、北京、河北等多地的建築工地。


開太平公益基金會項目經理李孟春告訴《中國慈善家》,開太平是2019年2月份成立的一家專注建築行業農民工公益的基金會。此次與建信信託等單位發起的“建築農民工關愛慈善信託”,主要捐贈方是建信信託的高淨值客戶群體,不到半個月已募集資金300萬元。


據李孟春介紹,該慈善信託的年限是十年。“十年是一個行業變革的節點,屆滿後該慈善信託將根據建築務工行業的生態變化而變化。”


除了疫情期間口罩等醫療物資的基礎性捐贈,該項目未來將更專注為建築農民工購置保險、解決大病醫療問題,並通過基金會的工友學院等職業教育培訓平臺,關注這一群體的人生規劃和職業發展。


據瞭解,全國目前約有超過5300萬的建築農民工群體。陸續復工後,一次性口罩等防疫物資的匱乏成為工地上一大難題。尤其是一部分參與在建醫院項目的工人,則更需要足夠的防疫物資來保障安全。


深圳某工地的項目經理呂茂告訴記者,他的工地上有120多名工人,2月初已經復工。口罩等必須的防疫用品貨源緊張,他們一直是東拼西湊,或找兄弟單位支援。通過集團渠道,他們最近獲得了“建築農民工關愛慈善信託”捐贈的2000只一次性口罩、40支消毒液噴霧、80瓶消毒液凝膠等物資。

活力顯現

慈善信息公開平臺“慈善中國”的查詢結果顯示,截至目前國內備案的慈善信託項目共有314項,涉及金額335096.84萬元,其中最新備案的一份建信信託——獅橋關愛中國卡友慈善信託,為期限120個月、金額3000萬元,全部用於關愛商用車運輸司機,協助其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併為商用車運輸司機提供公益保險保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除了點對點的個人捐贈或通過各類基金會、公益組織展開捐贈外,通過慈善信託進行的公益捐贈行為已經展現出活力。


1月26日,中國信託業協會向全行業發出倡議,發起設立“中國信託業抗擊新型肺炎慈善信託”。截至2月21日,已累計投放資金1492.308萬元,執行救助項目20個。


據瞭解,共有61家信託公司參與了該專項慈善信託,對於總共68家公司的信託行業來說幾乎是全員參與。除此之外,還有20多家信託機構作為受託人,協同基金會、地方政府等設立了20多項疫情救助慈善信託項目,其中單個項目的最大信託財產規模為3000萬元。


慈善信託的流程並不複雜。一般情況下,只要找到合適的信託公司,委託人可以採取簽署信託合同等方式,將其財產委託給信託公司,公司根據其慈善意願進行管理和處置,開展慈善活動。受託人負有定期披露財產管理和處置情況的忠實義務,委託人可以設置監察人進行必要的監督,使得委託人可以清楚瞭解到其資金去向等。


北京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敏在接受《中國慈善家》雜誌採訪時表示,慈善信託在本次疫情中體現了一定的優勢,有利於中國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


李敏律師表示,慈善信託的財產獨立於管理者和委託人、受託人,可追責、可賠償甚至可以在過程中更換受託人,具有靈活性、專業性,這些都是慈善信託的優勢。


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德生認為,這次疫情中公眾反應出對某些基金會的不滿甚至牴觸情緒,原因就在於其不透明,捐贈人對其缺乏信任。

“社會捐贈的錢按照程序進入基金會之後相當於基金會自己的錢,捐贈人很難再後期追責。而慈善信託則通過制度設計的防火牆,將資金相對隔離。同時,通過監察人等制度的設立,委託人在受託人資金使用過程中將一直可以監督、追責。”


李敏律師介紹,現代信託制度17世紀起源於英國,一開始便與慈善事業息息相關。時至今日,在香港地區慈善信託依然是慈善行為的主流。“如果我們好好總結研究它的制度設計,或許能為國內的基金會為何總是受人詬病找到答案。”

門檻更低

我國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明確要求,非公募基金會成立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地方性公募基金會不低於400萬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設立門檻為800萬元。


相比而言,我國《信託法》《慈善法》《慈善信託管理辦法》均沒有規定信託設立的資金門檻,資金起點比較低。


現實中不乏此類案例,2019年4月15日在慈善中國備案的“千心千元意定監護慈善信託”設立資金僅有5000元。該項目由上海某投資管理公司發起,受託人為萬向信託,用於組建社會監護人組織,探索推廣意定監護與信託相結合,服務於需要監護組織監護與幫助的人群。


同時,慈善信託設立的操作流程也比較簡便,信託公司接受設立慈善信託後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即可。


廣州聖存律師事務所凌娜律師對《中國慈善家》表示,慈善信託沒有資金門檻,設立方式比較簡單,這給予了慈善事業無限的想象力。


凌娜律師指出,從用於抗疫的各類慈善信託項目可以看到,委託人群體多樣化。除了信託公司自身有捐贈行為外,還有眾多的企業、個人、慈善組織等主體,個別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主體多達數十個,這恰恰彰顯了慈善信託由於沒有資金門檻,在彙集民間慈善力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同時,抗疫慈善信託關注的群體也相當廣泛,覆蓋到一線醫護人員的救助和保障、殉職醫護人員家屬的安撫和關愛及復工的建築農民工等。


一位業內專家認為,慈善信託更大的優勢在於它像一個蓄水池一樣,通過信託機構自身更為專業的投資,可使得項目資產能夠不斷增值保值。這樣,資金池越大,項目的覆蓋面便越廣,從而形成良性循環。

專業高效

在國內,基金會的資金如何保值、增值始終是一個大問題。


據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統計,中國慈善基金會年化投資收益率不到3%。與此相比,2017年美國耶魯大學基金投資回報率高達11.3%。


李德生律師認為,相比國外的基金會成熟穩健的投資收益,中國很多基金會存在著“坐吃山空”的現象。


凌娜律師認為,我國基金會對受贈財產具有保值、增值的法定義務,但投資是非常專業的行為,稍有疏忽,不排除出現投資虧損的可能性,理事們也因此可能面臨被追責的風險。這就造成現實中有些基金會為了穩妥起見,只是將資金存在銀行獲得利息,一定程度上造成資金閒置;有些基金會則存在不當或盲目投資,造成風險。


凌娜介紹,國外成熟的基金會一般由專業團隊來進行資產投資和管理。信託公司長期進行營業性信託,具有較強的投資和管理能力,如慈善信託資金在疫情結束後仍有餘額,也不排除可以根據委託人的意願,由信託公司依法進行保值、增值的投資,使慈善行為得以長久存續,實現良性循環。


深圳市開太平公益基金會項目經理李孟春稱,慈善信託的目的達成,一般會有一個管理委員會來實現,這會比一般的基金會有更高的資產投資和風險處理能力。尤其是對於大額的家族式慈善信託資金來說。“慈善信託可以通過信託專業人士用有風險但收益更大的投資組合模式來達到資產的增值保值,基金會在這個方面的能力是難以比肩的。”


李孟春表示,慈善信託除了要合法,還要按照銀保監會要求進行信息披露、接受監管。除此之外,慈善信託協議本身也更為複雜,在法律上受到更多制約。


“慈善信託更像是一種契約關係,如果發現受託人違委託人意願,可以事中、事後追責。對於基金會而言,每個基金會在章程中都會有一個保底條款,即便不符合捐贈人意願,只要善款是最終用於慈善公益行為,便無可厚非。這就使得捐贈人對於自己的捐贈意願在基金會中的實現,往往有隔靴搔癢之感。”一位業內專家表示。

制度缺位

201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慈善法》首次從立法層面提出“慈善信託”概念,並在條款中規定慈善信託管理方式由“民政部門備案”即可,慈善信託自此走上發展快車道。


2017年5月,美的企業創始人何享健設立了近5億現金規模的“中信-何享健慈善基金會2017順德社區慈善信託”,由中信信託和廣東省何享健慈善基金會共同擔任受託人,信託財產及收益的目的,是建設更具人文性和富有吸引力的順德社區。


2018年10月,國內目前規模最大的慈善信託——“魯冠球三農扶志基金慈善信託”建立,其受託財產為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的100%股權,對應出資額為6億元。


這些風向標事件,帶動了慈善信託在中國慈善公益領域的關注度和參與性。


深圳市開太平公益基金會項目經理李孟春表示,慈善信託在資產吸納上要比傳統基金會更靈活,便於吸納更多貨幣外資產,比如房屋租金。實踐中,阿里、騰訊等企業高管也有讓渡股權收益的慈善信託行為。


但是,稅收問題則是目前制約慈善信託發展的一道坎。


凌娜律師稱,此次疫情中國家對於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組織或政府機關捐贈,用於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遺憾的是,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與信託相匹配的稅收制度,慈善信託的稅收優惠措施尚未清晰。


李德生律師表示,相較基金會的捐贈免稅資格,目前信託公司還不具備稅收抵扣資質。由於信託企業不是慈善組織,便無法給捐贈方開具捐贈票據,捐贈方無法獲得抵稅優惠。


與此同時,不動產和股權作為受託資產設立慈善信託,又只能採取交易過戶方式完成,這造成捐贈人高額的稅費支出,這些都是利用慈善信託開展慈善公益行為的障礙。


李敏律師認為,當務之急是從法律層面給予慈善信託與基金會對等的稅收減免支持,對慈善信託中房產、股權等新事物同等的慈善免稅,也是下一步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


凌娜律師建議,慈善信託本身在制度執行環節中也要加強,比如如何將慈善信託中的監察人制度落到實處,協議約定要更細化。


為了規避慈善信託的不足,凌娜律師認為,在實際操作可以將慈善信託與基金會配合、政府聯動等結合起來,形成多方合力。《慈善法》也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可以作為慈善信託的受託人。


實踐中,已有大量的慈善組織與信託公司作為共同受託人的案例。比如天津信託與天津市慈善協會共同作為受託人設立的愛心助學慈善信託、陝國投信託與西安慈善會共同作為受託人設立的扶貧濟困慈善信託等項目。在此次抗疫救援中,各地與疫情相關的多個慈善信託項目也均有受託人為當地慈善公益組織的現象。


“疫情使得慈善信託為更多人知曉,如果能夠給予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相信可以彙集更多的人投入到慈善公益事業中,推動我國慈善公益事業的發展。”凌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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