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視勞動法律存在,不籤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交社保,會受到什麼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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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依法用工,不得違反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你提的是兩個問題,涉及兩種違法情形,逐一給你解答:

一、第一個問題,不籤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應受到的處罰

1、勞動合同的含義及作用。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書面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勞動關係的建立,是從企業用工之日起計算、而非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因此,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律的行為。

2、企業為避免因此受到處罰,應主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簽訂時間上來劃分,有兩個時間點。這兩個時間點,都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首先,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簽訂。企業與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係時,雙方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其次,在一個月內簽訂。對於雙方已建立勞動關係,企業應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應受到的處罰

首先,行政處罰

(1)警告。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由該機關的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後,對企業給以警告;

(2)補籤勞動合同。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企業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

(3)支付雙倍工資。在一年內,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月數,支付雙倍工資;

(4)賠償損失。如果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給職工造成損失的,企業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司法處罰。企業如對人社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行政處罰不予處理或者處理不當。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在查清案件事實後,會依法裁決企業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計算期間:從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這裡需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支付雙倍勞動工資最長不超過11個月。第二,申請勞動仲裁應在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不會獲得仲裁委的支持。

二、第二個問題,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情形及其應受到的處罰

1、社會保險的含義。社會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其主要項目包括“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是最基礎險種。

2、企業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應受到的處罰。

首先,行政處罰。勞動者可以向社保機關檢舉和反映,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調查後發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2)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3)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其次,司法處罰。勞動者可以企業未依法給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如下勞動仲裁事項:(1)解除勞動合同;(2)要求企業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勞動仲裁委如查明企業存在未繳納社保的事實,會裁決支持勞動者的仲裁請求。


周律師工作室


企業無視勞動法存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會受到什麼懲罰?這個取決於員工選擇什麼樣的維權方式。

為你從不同的維權方法,企業受到不同的懲罰分析如下:

企業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將面臨的懲罰。

1、勞動仲裁維權,企業需支付雙倍工資和承擔造成員工損失的賠償責任。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自第二個月起,企業每月需要支付員工2倍工資。同時,因未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監察投訴維權,企業面臨責令整改和行政處理。企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員工籤書面勞動合同的,員工可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處理。一經查實,勞動監察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並可給予企業未籤勞動合同的每人100元至500元的行政處罰。

企業未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將面臨的懲罰。

1、勞動仲裁維權,企業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未依法購買社會保險,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企業未為員工購買社保,員工可向企業解除勞動關係,並提起勞動仲裁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維權,企業將面臨責令整改和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員工可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處理。一經查實,社保行政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對企業處應繳納社保費的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處罰,對企業相關責任人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和諧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併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企業不履行相關義務,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


一、明確企業的具體違法行為。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據《勞動法》第16條固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因此,企業在聘用員工時,如果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就是違法行為。


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需要給員工繳納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支付。企業不繳納或者變通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二、明確企業違法處罰法律規定。


(一)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有兩種處罰措施,一是要求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有效地約束。二是要求企業支付員工兩倍的工資。


(二)不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款規定為,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根據《勞動法》第100條固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因此,企業不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拒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三、明確員工權利救濟途徑。


企業出現了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並對員工造成了損失,作為員工,應該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勞動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是企業的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加大對企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依法依規處置企業不籤合同、不繳納保險的行為。


二是勞動者依法維權。勞動者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採用調解、仲裁、起訴等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規範企業和員工之間的關係,做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對我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有益的法律依據。


希望企業依法按規從事生產經營,既追求經濟利益,又努力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實現多方共贏。


職場百靈鳥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這是《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要求從員工就業第一個月開始,企業就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能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因合同產生爭議的,其責任在用人企業,舉證責任也在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兩倍的經濟賠償金。

同樣,從勞動者就業第一個月起,不管簽訂不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都應該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社保費用,如果企業少繳、遲繳、漏繳或者不繳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向社保機構舉報,社會部門也有責任和義務對企業繳納社保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如果出現欠繳或者不繳的行為,社保部門除按實際情況要求企業足額補繳外,還要並處滯納金和所繳社保費用1—3倍罰款。

社保費用移交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對企業的違規行為,稅務和社保部門都有監督管理的權力。企業出現違規行為時,依然由社保部門按照《社保保險法》查處,勞動者舉報、主張權益的職能部門依然是社保機構。稅務部門對企業欠繳行為進行追查,同時也有責任和義務催繳,並配合社保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真寧腔調,貼心提示:

文章看點: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和舉證責任在用人企業;

2、社保機構的涉及社保欠繳等問題的直接責任部門,也是日常監督管理部門;

3、社保費用稅務統一徵收之後,社保案件依然主要由社保機構查處,稅務部門同樣也有監督管理責任。


職言管語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11個月)。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社保稽查部門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並賠償損失,社保部門也會對用人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戴尚民律師


有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小微企業在不在強制範偉以內。比如四五個人的麵館,小型超市等……如果這些小微企業也包括在內,這個政策就不可能完美的實現。因為太假,太不現實!因為會造成大量沒有一技之長的中年人失業!


特種兵零0七


這完全就是在去中,反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以違法亂紀為榮。或者叫搞群眾鬥群眾,為敷衍塞責推諉有法律規定義務不作為官僚主義違法失職犯罪服務,反對勞動法實施,不是嗎?


用戶2751195242977


說的比唱的好聽,你去投訴,叫你跑斷腿,有幾個是為苦人說話的,心撥涼撥涼的,世道冷漠,


用戶4950973597018


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籤勞動合同和不交社保是違法的,員工可以進行合理的維權,企業一方面需要賠付金錢以外,對信譽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每個企業都需要按照當地的政策合理的履行相關的義務,歡迎關注懂法帝,你身邊的法律專家


懂法帝


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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