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一表帶你全瞭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對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作出了新的規定,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的相關規定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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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總結了新政和老政的區別,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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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溫馨提示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稅務部門不斷提升“信息管稅”能力和水平,已經實現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信息的共享共用。納稅人丟失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後,已無需前往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可憑相應發票的其他基本聯次複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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