紮實!新疆出臺24條措施!涉及6個方面...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新疆圍繞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推進脫貧攻堅,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脫貧攻堅戰,實現兩手抓、兩不誤、雙勝利,制定出臺24條措施。

一、促進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1.抓住重大項目建設和企業復工復產的有利時機,按照“分批有序錯峰”的要求,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返程返崗和外出務工。

2.依託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加強貧困勞動力就業情況的摸排工作,及時掌握貧困地區、貧困群眾疫情影響情況,建好臺賬,做到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3.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貧困勞動力,積極發動地縣本地企業、合作社、農業基地、村集體經濟企業等實體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並在農產品採摘、分揀、裝卸、運輸等環節優先使用本地貧困勞動力。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較多的企業及合作社,視情給予政策扶持。

4.疫情防控臨時崗位優先選聘受疫情影響的貧困家庭勞動力。

5.加強與原就業企業溝通聯繫。及時跟蹤貧困戶原就業企業,特別是省外就業企業,適時掌握勞務用工需求,及時促進貧困勞動力返崗就業。

6.對有轉移就業意願、有勞動能力的已就業和未就業的貧困勞動力,積極應用現代化遠程或線上培訓等手段,開展訂單、定向、定崗就業技能培訓、國家通用語言培訓和基本勞動素質培訓,提高職業技能,拓寬就業渠道。以貧困勞動力為重點培訓對象,繼續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積極推進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二、強化財稅金融支持

7.各級財政扶貧專項資金優先用於幫扶貧困戶恢復生產、增加收入,適當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於組織穩定貧困人口就業崗位。

8.已安排的年度專項扶貧資金項目,按時序進度加快實施。安排的恢復生產資金項目優先列入年度脫貧攻堅項目庫和扶貧資金使用計劃並加快實施。

9.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重點向產業項目傾斜,結合實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產業扶貧項目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支持,解決“賣難”問題。支持貧困戶恢復生產,開展生產自救,加大獎補力度。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扶貧龍頭企業和合作社等帶貧主體,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

10.優先安排受疫情影響的企業、貧困群眾實施新的產業扶貧項目,並在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用、降低運營成本、減輕稅費負擔及金融支持方面給予傾斜。

11.充分發揮各級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對承辦銀行機構的指導,結合當地實際,適當延長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後(含續貸、展期)、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扶貧小額信貸還款期限。延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期間繼續執行原合同條款,各項政策保持不變。鼓勵承辦銀行機構適當降低延期期間貸款利率。及時發放支持貧困戶發展產業的扶貧小額信貸。對受疫情影響的貧困戶,可採取多種方式靈活辦理業務,待疫情解除後,按程序補辦相關手續,期間發生逾期的不納入徵信失信記錄。

12.對企業吸納重點群體人員就業的,自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照實際招用人數每人每年定額78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13.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個體“雙定戶”,短期無法復工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新疆稅務APP等形式申請辦理停業手續;營收降幅較大的,可通過上述方式申請調減定額,並在疫情一級響應解除後補辦相關手續。

14.鼓勵貧困人口返鄉創業,按標準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財政貼息的扶貧小額信貸。認真落實自治區已出臺的扶貧車間、龍頭企業、返鄉創業等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返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對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扶貧車間和當地企業、參與東西部協作的扶貧企業,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按規定落實相關政策,有條件地區可加大支持力度;對符合政策帶貧效果好的龍頭企業,給予財政貸款貼息補助;對吸納貧困人口就業的返鄉創業基地、初創企業給予優先支持,激發各類帶貧主體積極性,更好地就近就地帶動貧困人口就業,實現務工增收。

三、推進扶貧項目建設

15.對選準、盯穩、看好的項目,創新運用網上聯審聯批、網上專家評審等方式,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推動資金早支出、項目早見效、貧困群眾早受益。

16.在符合疫情防控條件下,支持和組織推動脫貧攻堅項目建設儘早開工復工,一時還達不到開工復工要求的,提前備工備料,為開工復工創造條件。

17.落實自治區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復工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有序組織推動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加大中小微企業財政金融扶持力度、減輕中小微企業經營負擔、優化中小微企業政策服務。

四、積極推進消費扶貧

18.落實《國務院扶貧辦等七部門關於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迅速摸清貧困戶滯銷農產品情況,包括農產品品種、滯銷數量、涉及合作社及貧困戶等具體信息。

19.積極開展消費扶貧專項行動,建立滯銷扶貧農產品信息發佈制度,充分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天山優品”“互聯網+”等線上銷售渠道,定期在專欄發佈各地相關滯銷農產品信息,搭建產銷對接平臺,加大網上推銷力度。

20.充分發揮各級供銷部門作用,積極協助貧困地區、貧困群眾對接各銷售終端,讓貧困群眾農產品進社區供應點、進便利店、進超市、進市場便捷銷售。

五、有序恢復農業生產

21.將疫情防控與春耕生產同安排、同部署,因地制宜加強田間管理,動員農民不誤農時、整地施肥,春耕備耕有序開展。

22.加強主要農資的調運和儲備,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春耕備耕農資供應充足、質量可靠。組織做好種苗、農資供應,發動貧困群眾逐步實現正常生產,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影響。

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23.對集中或居家隔離、停產停業失去收入來源、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經民政部門認定後及時予以救助。

24.充分發揮衛健、醫保部門職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療保障工作,確保貧困群眾患病得到及時治療。對貧困人口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髮放有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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