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人口增加,緩解財政壓力,加強中央集權,聊聊唐朝的兩稅法

一個王朝的轟然倒塌勢必是緩慢的,因為它在衰老的過程中總是會有有識之士不斷地

充當“修補匠”的作用幫助即將坍塌的王朝修補破牆,就是這樣修補的過程中誕生了諸多膾炙人口的賢才事蹟以及他們所做出的功績,例如唐朝的兩稅法就是如此。安史之亂後,唐朝的現實社會一片慘烈,唐德宗即位後聯合宰相楊炎一同進行了稅收的改革,也就是“兩稅法”的實施。

“兩稅法”雖然持續了不長的時間,但是卻為大廈將傾的唐王朝挽回了最後一點損失,這是唐朝迴光返照的一次改革。究竟是多麼嚴重的社會現實,才能逼得唐朝走上實施兩稅法的道路?接下來就一一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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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法的實施其實是唐朝的無奈選擇,究其原因一共有以下三點

  • 首先是,均田制短板暴露,人民生活痛苦,稅收制度失靈

均田制從武德年間開始實行,到了貞觀年間就已經在暴露問題,“幸靈口,村落偪側,問其受田,丁三十畝……”,百姓們收到的實際的田地只有應該收到的百分之三十,這不得不說是 的欺騙。到了武后當政時期,農民只能獲得五六畝的地,五六畝地種半年只能維持家裡的開支,如果加上交稅,完全就是要捱餓的,所以就導致了嚴重的民生問題。

武后末年,天下百姓流亡的問題非常嚴重,屢禁不止,在經過安史之亂的摧殘,百姓們幾乎流落山野,根據唐書記載,乾元年間在籍人數僅僅一百九十萬戶,是天寶年間的三分之一,可想而知,當時的百姓生活有多麼的水深火熱。在面對逐年累月增加的沉重賦稅,但是又看著自己的田地被一點一點的蠶食,越來越多的人們選擇了浪跡天涯。

均田制的崩潰,人口的流失直接導致了當時的稅收制度租庸調製沒有辦法正常運行,他必須要根據人口來進行稅收,人都跑光了還怎麼收的上稅?而地方官員還要按照戶籍登記的收稅,但是人都沒了,所以很多的地方官員也跟著直接逃亡,諾達的唐朝,面臨了土崩瓦解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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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者安史之亂重傷了唐朝的財政

安史之亂之前,唐朝一直倚仗河北、河南、山東等地,作為國家的稅收支撐地,據記載,河北河南的人口占據了唐朝人口的近百分之四十,這兩個地方的農業生產佔了全國的一半,中央財庫也設置在這些區域之內,可以說是唐朝的心臟部位,河北、河南、山東每年的稅收加起來都是全國稅收的一半以上,對於唐朝來講,這幾個地方的重要性顯而易見。

但是,眾所周知的是,唐朝安史之亂的爆發地點很不巧就是在這些重要的地方,叛軍在極短就控制了唐朝的中央財富地區,逼得唐朝政府倉皇而逃,長安洛陽等次一級的地區也悉數落入叛軍的手中,就這樣,唐朝倚仗的財稅,糧食產地就被藩鎮所割據,這就導致了唐朝的中央財政產生了巨大的危機,沒有錢再組建一支強有力的軍隊,

而且隨著唐王朝威信的喪失,許多的稅收也不能像之前那樣很好的收取,一時之間陷入絕境的唐政府,陷入了財政危機的泥潭。

所以,兩稅法就是要用來解決唐朝的財政危機,希望能夠通過改革增加一點中央的可支配收入,不然連仗都沒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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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是中央集權處於崩潰的邊緣,希望兩稅法能夠加強集權

唐朝前期,雖然稅收制度和田地制度不得民心,但是有著強有力的軍隊和穩定的政治維護,所以並沒有產生多大的動盪,中央收權地方,管理並分配地方的稅收,地方只能配合,無權過問這些稅收的來龍去脈。此時的中央大權在握,中央集達到了巔峰,光憑財政就能讓地方動都不敢動,由此可見,前期的中央統轄地方,地方只能夠有中央的撥款,維持正常的運行罷了。可是安史之亂後,中央和地方就顛倒了過來。

從玄宗出逃長安開始,就意味著藩鎮割據嚴重局面的到來,失去了全國財政中心的唐朝只不是一條喪家之犬,唐玄宗為了首先解決叛軍的問題,於是下令:“應須士馬、甲仗、糧賜等並於當路自供”,這就給了地方節度使極大的權力,他們一邊和叛軍周旋,一邊中飽私囊,當叛軍問題解決的時候,各地的節度使也已經成長為龐然大物,

成了割據一方的豪強勢力,他們不僅擁有獨立的軍權財權還有獨立的置官權,而中央政府也已經無力管束,導致了“戶版不籍於天府,稅賦不入於朝廷”局面的出現

中央政府的權力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削弱,中央和地方也就完全顛倒了過來,中央政府也多次想要收權,但是養肥的狼還會聽話嗎?中央政府的措施反而激起了割據勢力的異心,他們相互勾結,偷奸耍滑,對中央搪塞、威逼。因此,兩稅法的實施,也是想要挽回中央的權力。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由於財政、社會、政治的全面崩塌,從而導致唐王朝在十分被動的情況下實行了兩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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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了兩稅法必須實施的原因,接下來就是兩稅法的具體內容,它從四個內容對於當時的稅收進行的改革

根據《舊唐書楊炎傳》記載:“凡百役之費,一錢之斂,先度其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人。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而以尚書度支總統焉。”可以說這部法律的推出充分調動了唐朝所有的階級,

首先明確了稅收,將原本的雜稅合併成了一種稅,大大便利了國家的徵收和百姓的上交第二稅收變得更加靈活,根據當地的實際徵收稅收,並且是依據財產的多寡來收取相應的稅費,較為公平公正。第三一年交兩次稅,分夏季和秋季,緩解了百姓的稅收壓力。第四,商人稅減少為原來的三十分之一。

從中不難看出,兩稅法的實施兼顧了貧富差距和社會現實,不失為一部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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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兩稅法的實施正好對於唐朝的“病症”對症下藥,使最危機的三個方面得到逆轉

  • 其一,緩解財政壓力,增加中央財富

兩稅法帶來的第一個好處就是緩解自安史之亂依賴財政枯竭的困難。在第五琦、劉晏等賢才的嘔心瀝血的踐行下,兩稅成為了唐朝重要的財政來源,解決了“稅賦不足供費”的困難,並且首次出現了盈餘。

兩稅法實施後,中央財政得到了大規模的增加,“大曆末,通天下之財而計其所入,總一千二百萬貫,而鹽利過半。”根據材料顯示,兩稅法實施以後,中央的財政有了大幅度的進步“賦一千三百五萬六千七十貫,鹽利不在此限”,鹽的利潤還沒有算在裡面,緩解了財政的困局。根據杜佑的記載,兩稅法實施後,政府每年的稅收在三千多萬萬貫,比前幾朝多了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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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二,加強了中央集權

兩稅法意料之外的好處就是幫助唐王朝收權中央,此話怎講?原來,兩稅法確實改革了稅收制度的不足,而且還通過這種稅收的方式,加強了中央的集權,他削弱了地方的財政,迫使地方不得不又向中央低頭。

兩稅法的實施得到了民眾的認可,那麼藩鎮格局的地方的稅收就會被中央影響,從而起到制稅權上行的作用,而制稅權的收繳意味著地方稅收的收攏,削弱了藩鎮對於稅收的控制,中央王朝通過兩稅三分制,分解了地方的財權,雖然仍有少部分錢掌控在藩鎮手中,但是那根之前中央撥款的金額差不多,地方沒有辦法泛起什麼風浪,也為後期的平藩奠定了基礎。

  • 其三,刺激了人口增加

這個其實是一個反向的作用,前文說到百姓由於均田不均,苛捐雜稅過多而四處流亡,但是兩稅法實施後,百姓不用再擔心亂七八糟的稅收,而且兩稅法根據家中人口和田地的比例收取一定的稅收,也就是富人收的多,窮人收的少,減輕了大部分民眾的負擔,所以,很多逃跑的百姓就回到原籍,一些偷報瞞報戶籍的人也可以正式的登記入戶,讓唐朝的人口呈直線上升。

另外就是因為的影響死了很多人口,兩稅法重新穩定了社會,大家又組成聯合的家庭,這樣的話生育率就會得到提升,人口自然而然的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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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總而言之,雖然兩稅法沒有起到逆天改命的作用

,但是在唐王朝最後的生死關頭拉了他一把,刺激了王朝最後的生命力,政治、經濟、民生等領域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兩稅法中的一些有利政策也是非常具有研究和借鑑的意義。唐朝的兩稅法,算是一部不錯的稅收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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