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法院暖心執行送款上門

​​ 3月5日下午,在申請執行人家裡,雙目失明的李某雲熱淚盈眶地從大姚法院執行幹警手中接過“救急”的2萬元執行款,“謝謝,謝謝,真是太謝謝你們了”,李某雲激動的說道。


大姚法院暖心執行送款上門


案情回顧


2010年6月,李某雲同其侄子李某輝在四川省一煤礦廠上打工。期間,發生事故導致李某雲雙目失明,獲賠付279060元,由於失明不便,其賠償款由其侄子李某輝代為保管。之後李某輝藉故遲遲不肯歸還剩餘的223000元醫療賠償款。


經多次催要無果後,2013年6月,李某雲將李某輝訴至大姚法院。法院判決由李某輝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其代原告李某雲保管的現金223000元返還。


執行經過


2013年8月,鑑於李某輝一直未履行法院判決義務。李某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3年11月,經法院傳喚,李某輝承諾每年賠償申請人李某雲20000元。但其暫無財產可供執行並且外出廣東打工,長期不歸家,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


2014年12月,執行期間法院考慮到申請人李某雲行動不便、生活困難的情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於2014年12月對其給予了5000元的國家司法救助金。


救助款雖解決了李某雲家中部分困難,但與應償還款相較,對其來說仍是杯水車薪。於是,執行法官想到了更多,也做得更多。


2016年3月,經多次走訪調查、存款查詢及傳喚,李某輝仍以沒錢為由拒絕履行,法院遂對被執行人李某輝司法拘留15日。其後,在其父母及妻子的擔保下,承諾每年賠償李某雲20000元。


2020年3月5日,執行幹警考慮到申請人雙目失明且路途偏遠,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來到新街鎮李某雲家中,將近期執行到的20000元執行款現場為李某雲辦理領款手續,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特殊的執行款發放儀式。


結語


一直以來,大姚法院始終把涉民生類案件列為執行案件的重點,及時、高效的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對特困當事人開通執行“綠色通道”,建立快速執行、主動執行、優先執行的機制,此次該院執行幹警為行動不便的申請執行人送款上門,不僅彰顯了執行力度,更讓困難群眾感受到了執行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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