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全縣嚴格執行“蘇康碼”查驗制度的通告

為進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學性、精準性,適應長三角一體化防控需求,根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轉發預防控制組在全省推廣使用“蘇康碼”意見的通知》(蘇肺炎防控辦〔2020〕61號),現就我縣疫情防控期間嚴格執行“蘇康碼”查驗制度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入蘇返蘇及在蘇工作、學習、生活、旅遊或臨時停留的人員,都必須如實申報個人信息並辦理“蘇康碼”(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或支付寶搜索“蘇康碼”,進行實名認證並申報獲取“蘇康碼”)。

二、本縣範圍內所有的村居社區、企業、學校、機關事業單位、政務窗口、市場商店、建築工地、景區廣場、醫療機構、銀行保險、餐飲住宿、娛樂休閒、理髮美容、車站碼頭、公交出租等已恢復秩序和即將恢復秩序的公共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均須安排人員落實“蘇康碼”查驗措施,同步落實體溫測量和口罩佩戴管理。對“蘇康碼”顯示為紅色的人員要及時向縣12345政府熱線或衛健部門報告(0527-85286907),由120接轉運至定點醫院治療觀察或至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對“蘇康碼”顯示為黃色的人員,要及時向縣12345政府熱線、屬地鄉鎮(街道)政府或衛健部門報告,並由屬地督促其居家隔離觀察或至發熱門診就診;對“蘇康碼”顯示為綠色的人員,經測溫無異常且佩戴口罩後,可在各公共場所內正常通行。不能有效落實查驗措施的,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視情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三、所有進入第二條所列公共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遇有疫情防控現場工作人員查驗時,均須主動出示“蘇康碼”自覺接受查驗;年齡大無智能手機、境外來泗及其他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辦理“蘇康碼”的人員,可填寫《健康狀況申報卡》並由屬地鄉鎮(街道)蓋章確認,有效期14天。

四、對拒不按照本通告規定出示“蘇康碼”的人員,公共場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對強行出入阻礙疫情防控、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停止時間由泗陽縣新型冠狀感染的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另行通告。

泗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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