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轉自水煮歷史公號


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導讀:在世界歷史上,中國並不是最古老的國家;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國也不是領土最大的國家。但在當今領土最大的幾個國家中,中國是唯一擁有歷史悠久的穩定疆域的國家。葛劍雄先生指出,歷史上中國有很多以同一性和延續性聞名於世的紀錄,足以說明我們擁有一項舉世無比的遺產——統一。那麼,如何看待這份遺產?葛先生認為,首先要做的是站在中華民族的共同立場上,實事求是地分析中國歷史上的統一、分裂和分治,全面認識它們對中國歷史的發展所起的作用以及對今天的影響,從而讓我們在思考未來命運的過程中,更清楚什麼應繼承,什麼該拋棄。




中國歷史上究竟是統一的時間長,還是分裂的時間長?


長期流行的說法是:中國歷史的主流是統一,統一的時間遠遠超過分裂的時間,統一的時間越來越長,分裂的時間則越來越短。這裡暫且不討論統一是否主流的問題,先看一下歷史事實,在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年是統一的,又有多少年是處於分裂狀態。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國處於分裂狀態,經過了一二千年的發展,到這時建立了以中原為中心,以華夏族為主幹的集權政權,但同時還存在著其他自治政權。此後有一千餘年的時間內,存在著一個以秦朝疆域為基礎的中原政權,其版圖時有盈縮。其餘時間則分裂為若干個政權,但自治的政權始終存在。中國真正的統一是在1759年實現的,持續了八十一年。1840年後中國又進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階段,至今還沒有結束,真正的統一還有待完成。所以對中國而言,分裂、分治的時間是主要的,統一的時間是短暫的。對中原王朝而言,統一的時間略少於分裂的時間。但元朝以前分裂時間多於統一時間,元朝以後則基本上是統一的。


如果以歷史上中國最大的疆域為範圍,統一的時間為八十一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復前代的疆域、維持中原地區的和平安定作為標準,統一的時間是九百五十年。這九百五十年中有若干年,嚴格說是不能算統一的,如東漢的中期、崇禎後期等。


如果以秦始皇滅六國的公元前221年至清亡的1911年為計算階段,第一標準的統一時間佔總數的百分之四,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佔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五。如果從有比較確切紀年的西周共和(公元前841年)算起,前者約佔百分之三,後者約佔百分之三十五。按第二標準的統一時間:


公元前221年-前209年(秦),12年;

公元前108年-公元22年(西漢),130年;

50年-184年(東漢),134年;

280年-301年(西晉),21年;

589年-616年(隋,27年;

630年-755年(唐),125年;

1279年-1351年(元),72年;

1382年-1644年(明),262年;

1683年—1850年(清),167年。

合計950年。


我的結論和計算結果與傳統的說法完全不同,卻完全符合歷史事實。例如,傳統說法是根據朝代來劃分統一時期或分裂時期的,如果一個朝代被稱之為統一王朝,就將這個朝代從頭到尾都計算為統一時期,這當然是很不科學的,違反了歷史事實。


又如,只要有漢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存在,就稱之為統一時期,而無視非漢族建立的政權或邊疆地區政權同時並存的局面,像北宋、遼這樣的分裂時期就成了統一時期。正因為如此,我採用了根據歷史事實,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朝代起和迄的標準,將一個朝代中尚未完成統一和統一已經喪失的那些年份排除。


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秦朝疆域


後來同人和讀者提出了不同意見,我反覆思考過這些意見,查閱過有關史料,我的基本觀點沒有任何改變,但在具體劃分上作了一些調整(編者注:篇幅所限此處省略):在以往一向當作統一時期的秦、漢、西晉、隋、唐、元、明、清、民國共1492年間,實際統一的時間為952 年,佔64%。這一結果比我以往的計算雖然只多了2年,但無疑更加嚴密合理。


至於分裂階段,對三國、東晉與十六國、南北朝、五代十國的性質沒有異議,但北宋一向被當作統一王朝,而我將它劃入了分裂階段,這是因為:


第一,遼(契丹)建國比宋朝還早,宋朝從來沒有徵服過它,連形式上的從屬關係都沒有存在過,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認它是一個對等地位的鄰國。


第二,遼的疆域相當遼闊,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當時的標準看也應該是中原或中國。它有相當大的農業區,漢族佔總人口的多數。


第三,遼的文化和政治制度雖然還保持著遊牧民族的特點,但基本上接受了漢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與宋朝和中國的其他政權有很多共同之處。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時,已將《遼史》與《宋史》、《金史》並列,承認它是中國的一個政權。


第四,北宋遠未恢復唐朝的疆域,已沒有能力消滅業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等政權,中間又形成了西夏政權,完全是幾個政權並存的局面。


因此用中國的標準、客觀的標準進行分析,北宋時期是以宋、遼對峙為主,幾個政權同時並存的階段,而不是一個統一時期,它與南北朝並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還可以補充一點:遼的疆域中包括由石敬瑭割讓的燕雲十六州,這不僅是唐朝的故土,是傳統的“中國”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宋朝一直力圖恢復的。直到北宋末年與金結盟攻遼,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收復“所有五代以後陷沒幽、薊等州舊漢地及漢民,並居庸、古北、松亭、榆關”。可見即使在北宋人的心目中,統一始終沒有完成,怎麼能將北宋當作統一的中原王朝呢?


不言而喻,1949年至今也是一個分裂時期,儘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早已對中國大陸擁有完整的主權,但臺灣的分離說明統一還沒有真正實現。從公元前221年至1998年這2219年間,952年的統一的階段佔43%。如果算起清朝結束的1911年,統一階段佔 45%。無論如何,統一的時間都比分裂的時間短。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是否屬於分裂固然必須以歷史事實為前提,但同樣的客觀事實還取決於有關各方的主觀意願和主觀判斷。如果分裂的事實為被分裂的政治實體的雙方或多方所接受——無論是出於自願或被迫 ——分裂即轉化為分治、領土歸屬的改變或獨立。此後再判斷被分裂的實體是否完成統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舊疆域為標準,而應調整為分裂後的新的空間範圍。


例如,朝鮮半島北部在西漢時就歸入版圖,但至西晉末年全部為高句麗和馬韓所佔,公元5世紀高句麗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遷都平壤,逐漸成為一個獨立於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權。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這一事實,所以都將高(句)麗當作藩屬,而不是自己國內的行政區域,隋煬帝和唐太宗出兵高麗的理由也是它沒有遵守藩屬國的職責。正因為如此,判斷隋、唐是否已完成統一,不應包括高麗在內。


一次新的統一往往並沒有完全恢復上一次統一所達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權接受了這樣的範圍,並沒有進一步恢復的願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沒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統一。實際上,我的劃分標準已採用了這一原則。


如東漢從來沒有恢復西漢的極盛疆域,對西域地區也是 “三通三絕”,後期更無法控制。西晉滅吳後,“羌胡”所據地區比東漢末年還大,東北邊界退縮了很多。在確定東漢和西晉是否完成統一時,就將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軍攻佔元朝的首都大都後,元朝的殘餘勢力逐漸退守漠北,明軍不斷髮動攻勢,明朝的北界一度推進到今西遼河、沙拉木倫河、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陰山山脈和賀蘭山一線,但以後又退回到長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後的韃靼、瓦刺存在的事實,判斷明朝是否實現統一時也就不必再考慮這一因素。所以儘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還是將明朝的大部分時間列入統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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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都遺址


總之,我確定從秦始皇開始到目前這2219年間統一的時間有 952年,已經採用了比較低的標準,而對分裂階段卻取了比較緊的尺度。即便如此,分裂的時間還是比統一的時間要長。


令人遺憾的是,十年來流行的依然是中國歷史上統一的時間要比分裂的時間長的舊說,連一些歷史學家也一再在重複這樣的錯誤,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親自計算過統一或分裂的時間究竟有多長?或許是因為我的觀點沒有發表在權威的學術刊物上,那麼我願意用本文正式公佈一次。如果歷史學家或其他學者能夠指出我的錯誤,推翻我的結論,我願意隨時修正;否則就應該接受我的觀點,而不能置之不理。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實和結論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願接受的,或者出於現實需要的考慮不予承認。但歷史事實是不能改變的,歷史規律更無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認事實,才能研究和認識規律,作出科學的解釋。


我並不認為,統一或分裂時間的長短必然影響到“統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這一論斷的正確性,但任何對這一論斷的解釋都必須建立在前者的事實基礎之上,而不迴避這一事實。


統一的範圍越大越好嗎?


不少人至今還存在這樣一種心態:將歷史上中國的疆域畫大一點有什麼不好?如果不考慮政治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這種心態的根源就是傳統的統一觀:統一總是正義的,是人心所向,符合歷史潮流,統一的時間自然越長越好,統一的範圍自然越大越好。


可是,我們只要對中國的統一歷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事實並非如此,而且往往會恰恰相反。否則,為什麼分裂的時間會比統一的時間還長?為什麼真正統一的中國的形成要到 18世紀中葉才實現?


中國歷史上的一切統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為後盾而實現的,結束分裂是如此,擴張領土從而擴大統一的範圍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奪取天下,恢復統一的過程中,獲勝的一方如果不想功敗垂成的話,總是要不惜一切手段達到統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滅的六國,沒有哪一個是自願撤銷的。有幾位國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軍兵臨城下,兵窮力盡時不得已的選擇。秦朝擴張到六國以外的範圍,靠的是軍事征服,如出動數十萬大軍和百姓,經過多年的激烈戰爭,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才將嶺南納入版圖,置為郡縣。嶺南不是楚國舊地,不能看成是滅楚戰爭的延伸。嶺南的越人絕不會主動進犯秦朝,更不會構成對秦朝的侵略威脅,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藉口。當時秦朝境內的土地還沒有充分開發,不存在人口壓力,也不存在過剩人口需要尋找新的生存空間。


這場戰爭完全是侵略性的,非正義的,越人固然要堅決抵抗,秦朝人也不會支持,所以秦始皇才要用強制手段徵集土兵和安置移民。秦朝擊敗匈奴,奪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區),可以看作收復趙國舊地,但這些土地本來就是匈奴等遊牧民族的牧地,以後才被趙國拓為疆土,秦朝的收復只是趙國擴張的繼續。


劉邦消滅項羽,恢復統一王朝,雖然離不開計謀,但主要還是依靠軍事手段。公元前203年的楚漢對峙中,項羽兵力不足,糧食供應將盡,漢軍也無法取勝,於是雙方達成了以鴻溝“中分天下”的撤軍協議。但就在楚軍東歸途中,劉邦就重新發動戰爭,並取得最終勝利。劉邦毀約興兵,自無道義可言,但正如張良和陳平所說:“今漢有天下大半,而諸侯皆附,楚兵罷,食盡,此天亡之時,不因其幾而遂取之,所謂養虎自遺患也。”對統一來說,卻是千載難逢的良機。同樣,劉邦消滅異姓諸侯韓信、韓王信、陳豨、彭越、黥布、盧綰,靠的也是武力和陰謀,只有一個特別恭謹又不構成威脅的吳氏長沙國和漢朝鞭長莫及的東甌、閩越(東越)、南越得以倖存。


但到了漢武帝時,東甌、南越和閩越(東越)也都先後被滅。漢朝自然會找到各種消滅它們的理由,如東甌是自己請求“內徙”;南越是因為相國呂嘉不願內屬,殺了國王、太后和漢使;東越是因為起兵反。但要是東甌不要求內遷,漢朝能容許它繼續存在嗎?如果呂嘉擁護內屬,南越國不也是被撤銷了嗎?而東越即使不反,已經滅了南越的漢軍能放過它嗎? 如果說,漢朝對匈奴的戰爭是出於自衛,是必要的話,那麼漢武帝對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純粹是擴張和侵略。


應該承認,除了在少數情況下是開墾無人區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擴大基本上都是通過戰爭。用今天的觀點看,這些戰爭都是侵略性的,非正義的。但我們不應該忘記,當時沒有聯合國憲章,沒有國家與國家之間平等交往的準則,沒有民族自決原則,弱小國家或民族不是被這個強國所統治,就是被那個強國所吞併,或者陷於無休止的內部戰爭。所以,只要能導致和平和統一,能促進經濟和文化的進步,就應該得到肯定。同樣是侵略和擴張性質的戰爭,如果失敗了,沒有帶來積極的後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煬帝徵高麗,元朝徵安南、日本,明朝用兵越南等。


劉秀稱帝時,西北的竇融、隗囂和西南的公孫述都擁兵自重,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消滅中原的割據勢力,劉秀對他們極力拉攏撫慰,爭取他們的支持和服從。但對最終統一的目標,劉秀是毫不讓步的。在致竇融的璽書中,劉秀要他在支持隗囂或公孫述造成“三分鼎足”,還是追隨自己“立桓、文”中作出選擇,但卻明確聲明“王者有分土,無分民,自適己事而已”。這就是說,他可以給有功人員“分土”,封他們為王;但絕不會同意“分民”,聽任國家分裂,容許不同的政權並存。劉秀的統一目標是堅定的,對阻礙統一的勢力不惜以武力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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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秀


處於分裂時期的帝王,凡是安於自保,滿足於割據的,至多隻能在短時間內保境安民,保全本家族,他們最好的下場是 “識天命”,向獲勝一方投降,否則就只能國破家亡。擁有軍事優勢的君主如果沒有統一的雄心,或者幻想與對手長期共存,就不僅會喪失時機,推遲統一,而且還可能使形勢逆轉,招致失敗。致力於統一的君主,不管他們是出於什麼目的,也無論他們本人的道德和能力如何,都能更大地推動歷史進程。當然他們不可能都是成功者,但成功者必定出於他們之中。曹操在赤壁之戰中、苻堅在淝水之戰中未必不能取勝,他們所擁有的優勢未必不如司馬炎伐吳、隋文帝平陳,如果他們勝了,歷史就會重寫,對他們的評價也會截然不同。


當趙匡胤建立宋朝時,同時存在的割據政權還不少,其中有些政權的君主自知不是宋朝的對手,但又幻想通過順從來維持割據,但最後還是逃脫不了覆滅的命運。南唐後主李煜對宋朝可謂恭順:宋朝要求將其軍人在南唐境內的親屬送去,他照辦了;每次得知宋朝出兵獲勝或有喜慶之事,必定會派特使祝賀,獻上珍寶;見宋朝滅了南漢,又主動請求除去國號,改 “唐國主”為“江南國主”,請下詔書時直呼其名,國內的機構也全部降格。


但這一切都不能推遲趙匡胤的統一步驟,為了取得出名的藉口,他要求李煜“入朝”,即要他主動交出政權投降。在宋軍兵臨城下,金陵危在旦夕時,李煜派徐鉉求見趙匡胤,作最後一次請求。徐鉉說:“李煜無罪,陛下兵出無名。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過失,奈何見伐?”趙匡胤的回答直截了當:“你說父子能分為兩家嗎?”(爾謂父子為兩家,可乎?)一個月後徐鉉再次出使,請求趙匡胤保全南唐,並不斷爭辯。趙匡胤大怒,按著寶劍說:“不須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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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匡胤


趙匡胤追求統一,自覺理直氣壯,問題根本不在於南唐有沒有罪,而是必須天下一家,既然李煜不肯主動取消南唐政權,就只有出兵消滅。李煜的悲劇就在於不認識統一的大勢,妄想通過恭順和哀求苟延殘喘;明知自己絕無能力,卻要作無謂的抵抗;最後只能帶著如“一江春水向東流”的哀愁,不明不白地客死異鄉。


這樣的例子在中國一次次恢復統一的過程中俯拾皆是,卻從來沒有出現過真正的和平統一,或者雙方經過談判實現平等的合併。歷史上的南北朝,最終都是北朝吞併南朝,連宋遼對峙的結局也是北方遼的繼承者金滅了南方的宋朝。其他的統一過程中,無論同時存在多少分裂割據政權,總有一二個具有起著關鍵性作用的政權,如秦漢之際的楚(項羽)、漢(劉邦),兩漢之際的東漢(劉秀),十六國的前秦、北魏,五代結束時的宋。


開始時,它們往往只是眾多割據政權中的一員,但一旦它們開始吞併和統一的進程,軍事和政治上的優勢就越來越明顯,它們與其他政權間的主從關係也越來越明確。其他政權能爭取到的,不是平起平坐,也不是長期共存,而是苟延殘喘,或體面的投降。成功的統一者都會審時度勢,選擇最合適的時機,並確定最適當的範圍,而不一定要完全恢復前朝的疆域,更不會貿然發動擴張戰爭;必要時還可以放棄原有的領土,縮小統一的範圍。


面對匈奴的大舉南下,漢高祖劉邦曾親率大軍抗擊,但在白登(今山西大同東北)被圍,以失敗告終,此後對匈奴只能實行和親,用金帛美女來換取邊境的一時安寧。對趁秦朝覆滅之機據有嶺南的趙佗,劉邦也只能承認現實,以贏得名義上的君臣名份。


漢武帝滅南越後,疆域隨之擴大到海南島,在島上設立了兩個郡。但由於治理不當,引起島上土著居民激烈的反抗,漢朝不得不於初元三年(前46年)放棄了對該島的統治。


漢光武帝劉秀對匈奴也採用了撤退緣邊郡縣的辦法,直到匈奴內亂,南匈奴歸降後才恢復西漢舊地。而當西域諸國要求漢朝重建都護府時,劉秀也不得不暫時放棄對西域的控制,將自己的統一範圍限制在玉門關以內。


據說宋太祖趙匡胤曾經用一把玉斧,在地圖上沿大渡河劃了一道界限,表示他容忍大理國的存在。無論這一傳說是否確實,宋朝始終沒有消滅大理的企圖。如果說明朝初年還有過徹底消滅殘元勢力的打算,宣德以後就滿足於以長城為界了。至於包括今新疆在內的西域地區,就是在明朝軍事實力鼎盛的太祖和成祖期間也沒有列為統一的範圍。


不僅實現統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就是維持統一,也要有充分的物質條件。一般來說,一個政權要維持對一個地方的統治必須保證兩個基本的條件:保持暢通的交通線,當地能夠供養本地人口和派駐的行政和軍事人員。


沒有前一個條件,就無法上通下達,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進行管轄,當地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資助,統一和歸屬就毫無意義,時間一長必然會導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外部勢力的影響,就會演變成分裂。


後一個條件同樣重要,因為如果一個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糧食或物資,成為國家的財政包袱,中央政府就會重新考慮將這塊地方納入版圖的必要性。有時非經濟因素會起主要作用,如對軍事要地、重要交通線、重大紀念地、地緣政治上的敏感地區等,可以不考慮當地的供養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價,但這樣的地方是很有限的,並且不能超過這個政權可能徵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則,中央政府負擔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對。


歷代中原王朝的軍隊不止一次到達蒙古高原,有時已經征服了當地的遊牧民族,但一般都沒有在那裡久駐,更沒有設置正式的行政區域,主要原因就是那裡不適合農業開發,不能生產出足以供養常駐軍政人員的糧食。當然,有些地方並非絕對不能開墾,但由於氣候寒冷乾旱,生產成本高,產量低,在內地還有大片土地沒有開墾,人口壓力並不嚴重的情況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在公元前1世紀漢昭帝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對漢武帝開疆拓土的批評就集中在這一方面:


“邊郡山居谷處,陰陽不和,寒凍裂地,衝風飄滷,沙石凝積,地勢無所宜。”“今去而侵邊,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猶棄江皋河濱,而田於嶺坂菹澤也。轉倉凜之委,飛府庫之財,以給邊民。中國困繇賦,邊民苦於戍御。力耕不便種朵,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


中原王朝對西域(狹義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亞相鄰地區)的軍事控制開始於公元前1世紀的西漢,但除了隋、唐曾在今新疆東部設立過正式的行政區域外,都只是以設立都護府一類機構進行軍事監護,甚至對西域的控制權也可有可無。


但從西域的地理條件出發,我們就能理解當年統治者的苦衷:要在這200萬平方公里的遼闊土地上維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成本實在太高。根據《漢書·西域傳》的記載,當時很多“國”的人口只有數百,而離都護治所卻有一千多里,離開首都長安更有萬里之遙,真要像內地的郡縣這樣治理的話,需要多少人力物力來維持交通,保證人員來往?不用說得不償失,就是把一些小“國” 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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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騫出使西域


即使在18世紀中葉乾隆平定天山南北路,將新疆完全納入版圖後,也沒有建立統一的政區,而是分屬於伊犁將軍、科布多參贊大臣和甘肅省管轄,本地的伯克的特權和世襲地位依然保留。對將西域納入版圖是否必要,是否值得,是否要進一步設立行省,從朝廷至一般士人間都存在著尖銳的分歧。


今天,有些人會怪我們的祖宗缺乏深謀遠慮,沒有能為後人多開拓一些疆土,或者輕易地放棄了一些地區,更沒有能在海上大規模擴張,要不,今天中國的領土會大得多,中國人擁有的資源也會豐富得多。可是他們卻沒有想過,如果當時的君主要將疆域擴展到人煙稀少的地方或尚未開墾的荒地,且不說這本身要耗費多少人力物力,就是佔領了,又靠誰來守衛和開墾?要維持這樣的疆域又要耗費多少代價?百姓會擁護嗎?朝廷的財力能負擔嗎?說不定開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這個王朝走向覆滅之時。


至於在海上的擴張,更離不開當時的生產力和科學技術水平,離不開當時的實際需要。在工業化以前的中國,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魚鹽之利”,而不是石油或其他海洋產品。當近海的“魚鹽之利”足以滿足人們的需要時,他們就不會再有向遠海擴展的積極性;當內陸還有土地可以開墾、還能容納移民時,向海島移民就會缺乏動力。鄭和的船隊七次遠航,遠及西亞、東非,其目的是宣揚國威,而不是尋找海外的財富,更不是為了拓地殖民。但當時的批評者至多隻是指責這樣的行動靡費國庫,要求停止,卻從來沒有人建議趁機在海外殖民或擴大領土。


即使是從事非軍事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活動,也不能離開當時的生產力所能提供的物質基礎,不能不受自然環境的制約。例如,由於風向和洋流的原因,從中國大陸駛往日本列島或東南亞反而比駛往臺灣島容易,在沒有水源的海島上一般不會有人長期居留。不能設想,為了今天的領土之爭,古人會預先作出不顧自然條件,不計經濟效益的抉擇。


總之,無論佔有或者治理,一個國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礙,一個國家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無限制地擴大領土。一個範圍適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於政權的鞏固,有利於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


西漢的“文景之治”出現在武帝大規模開疆拓土之前;唐朝的 “天寶盛世”形成於東西兩側疆域收縮以後;明朝宣德年間放棄了對越南的佔領,撤退了北方邊界,卻是一個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階段;清朝的黃金時代出現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當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無古人的極盛疆域時,清朝已經開始走下坡路。


可見開疆拓土並不與繁榮昌盛同步,倒是潛伏著民窮財盡的危機。正因為如此,被統治者未必希望國家領土無限擴展,因為對普通百姓而言,他們享受不到領土擴大帶來的好處,卻不得不到更遠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勞役,負擔更多的賦稅。被統一者不會無條件地擁護統一,被征服的政權或民族更不會甘心自己的滅亡。從隋煬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總章元年(礎年)才滅高麗,於當年十二月(669年)在平壤設立安東都護府。但由於當地人的激烈反抗,到咸亨元年(670年)都護府就不得不遷治遼東,儀風二年(677年)治所遷往遼西,以後唐朝的勢力完全退出朝鮮半島。要是高麗人擁護唐朝的“統一”,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明朝在直接統治越南22年後終於放棄了“統一”,主要原因也是當地民眾的不斷反抗。


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講到統一,就離不開領土,因為任何統一都是在一定的範圍內實現的,任何統一政權都有自己的領土。提到某一個地方,特別是邊疆地區,我們習慣於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卻往往曲解了歷史事實,更不能正確解釋以往兩幹多年問中國疆域變遷的歷史事實和發展規律。


要討論這個問題,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要承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一個形成、定型和發展的過程。有了國家,才會有這個國家的領土的概念。在這個過程中,它的領土一般都會發生變化,除非處於四面隔絕的環境。中國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們承認中國作為一個國家概念,經歷過一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模糊到明確的發展過程。那麼就不能否定,每一塊具體的領土不可能在一開始就都屬於中國,也不可能在同一時期內歸屬於中國,任何“自古以來”都應該有明確的時間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中國的領土這個概念只能出現在中國產生和形成之後,在此前既不可能有這樣的概念,也毫無意義。


如有人說,一萬年以前中國人通過白令海峽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國人首先開發的。姑且不論這是否事實,但一萬年以前並不存在中國這個國家,“中國人”是指什麼人呢?是指當時生活在今天中國領土上的人嗎?那些人與今天的中國人之間是什麼關係?如果有關係,也只能稱為中國人的祖先。如果我們要說一個地方一萬年以前就屬於中國,同樣是不正確的,因為那時中國本身還不存在。


對“歷史時期的中國”的範圍,先師譚其驤先生在《中國歷史地圖集》總編例(《中國歷史地圖集》第1冊,地圖出版社,1982年)中確定了這樣的原則:


十八世紀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統一之後,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帝國主義入侵以前的中國版圖,是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形成的中國的範圍。歷史時期所有在這個範圍之內活動的民族,都是中國史上的民族,他們所建立的政權,都是歷史上中國的一部分。有些政權的轄境可能在有些時期一部分在這個範圍以內,一部分在這個範圍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為轉移,中心在範圍內則作中國政權處理,在範圍外則作鄰國處理。


在《歷史上的中國和中國曆代疆域》一文中,譚先生又論述了確定這一原則的理由,他指出:


“我們是現代的中國人,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國範圍來限定我們歷史上的中國範圍。我們應該採用整個歷史時期,整個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為歷史上的中國。我們認為18世紀中葉以後,1840年以前的中國範圍是我們幾千年來歷史發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國,這就是我們歷史上的中國。至於現在的中國疆域,已經不是歷史上自然形成的那個範圍了,而是這一百多年來資本主義列強、帝國主義侵略宰割了我們部分領土的結果。”


很清楚,譚先生確定的是今天的學者研究中國歷史、編繪中國歷史地圖時所需要涉及的範圍,所以他特別強調我們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作為中國的範圍。這就是說,古人心目中的“中國”不等於這個概念。


如果我們看一下《中國歷史地圖集》中的一幅幅地圖那就更清楚,每一個具體的時期、每一個具體的政權的疆域都是在變化的,從來沒有固定在一個範圍之中。所以不能將他確定的、代表今天學者觀念的概念強加於古人,濫用於討論歷史時期的統一和分裂。


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至於他提出的第二個理由,我的理解是應該將中國疆域的變遷分為兩個階段,一個是1840年以前,另一個是1840年以後。前者基本上沒有受到外來因素的影響,與歷代中原王朝先後發生過關係的周邊民族和政權最終合為一體,形成一個統一的國家——清朝;後者則在西方列強勢力進入東亞以後,中國疆域的變遷已經直接或間接受到了影響;這就是“自然”與否的區別。


但如果把“自然”解釋為歷史發展的必然,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承認,1840年以後中國部分領土的喪失也是歷史的必然。為什麼同樣遭受帝國主義的侵略,中國會失去一百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有些國家就沒有喪失?為什麼中國有些領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復得,有些就不能保住?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國本身找到深刻的內因。


今天的中國所繼承的是清朝和中華民國的領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於18世紀中葉,所以在此前,總有一部分領土還不屬於中國。那麼在清朝以前,怎樣判斷一個地方是否屬於中國呢?實際存在著兩種標準:一種是當時的標準,一種是今天的標準。用當時的標準看,只有屬於中原王朝的疆域範圍,才能屬於中國,否則就是異國、異族。用今天的標準看,一切在清朝極盛疆域範圍內的民族和政權都屬於中國,無論他們是否與中原王朝發生了關係。


中原王朝不等於中國,但始終是中國的主體和核心,也是實現統一的核心和基礎。歷代中原王朝存在著明確的承繼關係,所以一般所講的“屬於中國’就是根據是否歸屬於中原王朝來確定的,用的是第一標準。正因為如此,任何一個地方之 “屬於中國”都有具體的年代和具體的事實,絕不能隨意提前,歪曲事實。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沒有能將青藏高原納入版圖,西藏歸屬中國(中原王朝),只能從元朝將西藏置於宣政院(初名總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與吐蕃,完全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政權。即使是在唐朝與吐蕃實行和親,保持友好的階段,如文成公主入藏與松贊干布結婚後,唐朝也沒有試圖控制和統治吐蕃。何況唐蕃的蜜月很短,對峙和爭戰的的年代卻很長。


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步輦圖》李世民乘坐步輦,接見吐蕃派來向唐朝請求和親的使者


有人根據唐朝方面的片面記載,認為吐蕃與唐朝存在著“朝貢” 關係,所以是唐朝的藩屬;或者認為唐蕃間有“舅甥之盟”,就不是一種平等地位。其實吐蕃承認唐朝為“舅”自己為“甥”,只是因為松贊干布等贊普娶過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是唐朝皇帝的女婿。現在還在拉薩的《唐蕃會盟碑》稱“舅甥二主,商議社稷如一,結立大和盟約”’“今蕃漢二國所守見管州鎮為界,已東皆屬大唐封疆,已西盡是大蕃境土,彼此不為寇敵,不舉兵革”。長慶二年(821年)唐蕃會盟的誓辭也稱:“中夏見管,維唐是君;西裔一方,大蕃為主。”這些都是唐蕃關係最客觀的證據。


一個地區歸屬了中原王朝以後,並不一定從此始終歸屬,中間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幾段與中原王朝分離的階段。無論此地目前是否屬於中國,我們都應該嚴格按照歷史事實,對具體的階段作具體分析,不能將首次歸屬於中原王朝以後的年代都看成“屬於中國”。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紀發生內部分裂,其中的南單于投降了漢朝,以後在漢朝的扶植下重新據有蒙古高原。但匈奴並沒有併入漢朝,漢朝也沒有將匈奴當作本朝的一部分,雙方約定以長城為界,“長城以南,天子有之;長城以北,單于有之”。以後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權,與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著這樣的關係,所以都不能說已經歸屬於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貞觀四年(630年)滅東突厥後,有一段時間成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復國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後才再次與中原王朝確立歸屬關係。明朝始終沒有將蒙古高原納入版圖,所以從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與中原王朝分離,至清康熙年間擊敗噶爾丹後才重新為中國所統一。


一個地區“自古以來屬於中國”只反映歷史,並不能說明現狀。證明一個地方“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固然能使中國人擁有道義力量,卻未必能為我們提供法律根據。現行國際法對領土歸屬的判定,主要還是根據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時間,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來”,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況國家之間解決領土爭端,在多數情況下根本不是依照國際法,而是基於國家實力的較量,或著眼於實際利益的談判。


北宋的沈括在與遼國使者談判邊界爭端時,曾以歷史歸屬為依據而取得對宋朝有利的結果,因而被傳為美談。據《宋史·沈括傳》和《續資治通鑑長編》所載,當時遼國的蕭禧出使宋朝,索取河東的黃嵬,他揚言必定要獲得這塊土地後才回國。沈括奉命參加談判,他先去樞密院查閱檔案,找到了以往談判邊界的資料,證明這一帶是以古長城為界的,而蕭禧所爭的地方離古長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畫成地圖,蕭禧看了只好放棄原來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遼國,與遼方繼續談判。沈括根據數十卷檔案中的資料,與遼方進行了六次談判,遼方不得不撤回對黃嵬的領土要求,轉而索取天池。


但只要分析一下當時的形勢,就不難發現,當時宋遼雙方處於對峙狀態,都不想因為局部的領土之爭而發動戰爭,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來”的歷史根據還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遼方雖然放棄了黃嵬,卻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後的勘界談判中宋朝還是損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對沈括的勝利不能誇大,更不能根據這個事例,將歷史歸屬當作解決邊界爭端的關鍵。


我曾經問過外交部一位官員:“我國與外國的領土爭端,有多少是根據歷史歸屬解決的?歷史資料在外交談判中究竟起過多大作用?”他沒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實際上不會有成功的例子,因為政治家考慮更多的是現實,而不是歷史。不要再陶醉於“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歷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統來滿足某些人的虛榮心,而應該面對21世紀的現實。


超越傳統,走出輪迴


昔日天下的歷史完全證明,在統一政權中產生的消極因素和社會弊病的根源並不是統一本身,更不是統一帶來的和平安寧和經濟繁榮,而是政治制度,或者說是用什麼制度來實現統一,如何統一,統一到什麼程度。同樣,分裂社會中存在的積極因素也不是分裂本身帶來的,更不是戰爭和破壞所能造成的,而是衝擊、削弱了舊制度的結果,是外力迫使中央集權制度暫時或局部解體的副產品。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國以往的歷史確實證明了這一事實,它是不是一條同樣適用於未來的普遍規律?中國在走向統一以後,是否還會有新的分裂?是否必定要重複分—合—分的過程?


有人根據前南斯拉夫和前蘇聯由一個國家分裂成了幾個或十幾個國家的例子,預言中國也必定會發生分裂,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一方面,中國的形成和發展的過程與前南斯拉夫、前蘇聯完全不同。從秦始皇統一六國到清朝最終形成極盛疆域,中國經歷了兩千年的統一—分裂—再統一這樣一個反覆的過程,今天中國領土的絕大部分早已結為一個整體,邊疆地區的每一部分都與中原王朝有過長時期的歸屬關係。臺灣島歸屬於大陸政權的時間最晚,但也已有三百多年。新疆最後一次歸屬於中原王朝雖然遲至18世紀中葉,但最早一次卻開始於公元前1世紀。而前南斯拉夫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形成一個國家;前蘇聯的絕大部分領土是17世紀後武力擴張的產物,最遲的加盟共和國到本世紀40年代才為蘇聯佔有,有的還是與希特勒瓜分的結果。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國改革開放為國家的統一和民族的團結打下了更堅實的基礎,也為進一步協調和改善中央與地方之間、民族之間、地區之間、邊疆與內地之間、不同宗教之間、不同文化之間的關係,提供了更加現實、更有希望的前景。絕大多數人要求自治、分治或獨立的目的,是為了追求民主、自由、人權,也是為了過更加富裕的生活。如果這些都能在一個統一國家內獲得,為什麼還要以分裂為手段?為什麼非要讓國家和人民付出更大的代價?


作為政治家,如果真的是為本民族、本地區、本階層的長遠利益著想,就應該首先考慮目的能否達到,而不是達到目的的形式。除非他只是為了自己當“國家元首”,那當然非分裂出一個“國家”來不可。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國堅持並擴大改革開放,不僅不會分裂,而且還能實現統一,就能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輪迴。


從秦始皇開始的統一,都是統一於一人,統一於一家一姓,至多統一於一個由少數人組成的統治集團,卻從來沒有統一於人民。儘管他們的作為在客觀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動歷史進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會將人民當作主人,更不會實行起碼的民主。他們對歷史所起的積極作用,也無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價為前提的,而這些代價本來是完全不必要的。


如果說修長城造成的一些損失還可以用國防需要來解釋的話,秦始皇為自己造宮殿、建陵墓給人民造成的災難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為自己的宮殿和陵墓動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長城上的還多。不能因為他給後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稱之為“世界八大奇蹟”(實際世界上並沒有公認的八大奇蹟),就寬恕了他對人民的暴行。


在將《四庫全書》讚揚為“偉大的文化工程”時,我們不應該無視成千上萬種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書籍被毀於一旦的事實,更不應該忘記無數慘死在文字獄中的冤魂和被禁錮在思想牢籠中的可憐的知識分子。


從秦始皇到乾隆皇帝這些君主所憑藉的,正是被高度統一於他們意志下的整個帝國、國家所擁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這種高度統一之下,不僅全體人民是君主的奴隸,就是地方的各級官員,也不過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僕,他們的職責只是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產,由這樣的官員所主持的各級地方政府當然不可能代表當地人民的利益,更談不上有任何自主權。


作為一個近千萬平方公里的大國,中國內部自然地理環境的差異很大,人文地理的差異更大。即使有了現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發達的通訊方式和雄厚的物質基礎,地區間在經濟和文化上的差異還會長期存在,所以在發展目標、速度、效益等方面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統一。中央政府考慮再全面,也不可能具體瞭解各地的真實情況,同時顧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適合各地情況的具體法規,集中過多的權力並沒有好處,只會滋長專制、官僚和腐敗。除了國防、外交、關稅等必須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權力外,其他的權力應該合理地分配給 (更確切地說是歸還)各級地方政府,權力應該集中在基層。


不僅政府機構需要改革,地方行政區劃也應該改革。現在的一級政區省、自治區轄境太大,一般都有一二十萬平方公里,大的有一百多萬平方公里,人口多的上億,一般也有幾千萬。現有省區大多從明清時就已存在,一些積弊和矛盾也長期延續,難以消除。另一方面,憲法所規定的省—縣兩級制早已為省—市(地級)—縣三級制所取代,市(地)一級已經由省級政府的派出機構演變成了新一級地方政府。造成這種狀況的根本原因,是省的轄境過大,管的事又太多,省政府無法直接有效地管理全部屬縣,才增加了這一個中間環節。


葛劍雄:怎樣理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另一個產物是副省級的計劃單列市,也是不見於憲法規定的。既然現行的省—縣兩級制已經不符合需要,並已在實際上被打破,就應該考慮一項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正式確立省—市 (地)—縣三級制既增加了新的層級,又解決不了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為中心的計劃單列市與省級政府的矛盾,理想的途徑還是在劃小省區的前提下堅持二級制,將全國重新劃分為 50個左右的省(含自治區,但名稱可改變為自治省),每省平均管轄四五十個縣。與此同時撤銷市(地)和計劃單列市。先師譚其驤先生早就提出這樣的建議,並於1989年12月在民政部召開的行政區劃學術討論會上提出了分省的方案(詳見《譚其驤先生的分省建議及其現實意義》,載《中國方域》1998 年第四期)。


在未來的世紀,中國要實現和鞏固統一,就必須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防止國內、特別是邊疆地區的分裂;解決好與鄰國的邊界爭端;實現大陸和臺灣的統一。


如上所述,只要中國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不斷完善法制,擴大民主,改善人權,內部分裂的因素完全可以得到預防和消除。但對於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還應該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兩方面加以改善。


民族自治是國家憲法的規定,也是少數民族依法享有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保證。但對自治的範圍也應該有明確的、嚴格的規定,哪些事權歸中央和上級政府,哪些事權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辦事,接受監督,既不能由某一領導人或某一政黨、某一部門說了算,也不能一味遷就當地官員或本民族。


政府應該保證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無論他們屬於哪個民族;但同時也要保證政教分離,不允許宗教干預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離的原則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團體達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預宗教團體的內部事務。


中國與鄰國間的邊界(包括海疆)爭端,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少數是新產生的。歷史經驗告訴我們,解決領土爭端的主要依據不是歷史歸屬,而是現實。對領土得失的考慮,著眼點應該是國家的長遠利益。任何國家都不願失去已經獲得的利益,無論這種利益是通過什麼手段獲得的,所以解決領土爭端只能通過雙方理智的妥協。一方的只進不退,絕對勝利,必然潛伏著新的危險,帶來新的爭端。


對我國與鄰國在海疆的領土爭端,鄧小平曾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針,這是完全正確的、明智的。我們必須面對這樣的事實:儘管中國比其他國家更早地開發利用過這些島嶼,更早地行使過管轄權,但由於歷史的侷限,當時的政府和民眾並沒有自覺的領土意識,沒有建立完整的主權,也沒有經常有效地行使管轄權並保衛這些島嶼不受侵犯。一些島嶼長期為外國所佔,有的駐有軍隊,設有軍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該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劃為該國的行政區,或成為該國的旅遊勝地,或成為該國的工業基地。周圍海域的潛在財富,更吸引著周邊國家會竭其所能地爭奪任何可能獲得的權利。


所以我們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價的情況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結果。必須從政治、軍事、經濟各方面,從眼前和長遠的、現實和潛在的、局部和整體的利益,來權衡利弊得失,妥善處理,爭取以較小的損失換來長遠的和平和共同開發。


大陸和臺灣統一的基礎是一箇中國,否則就無統一可言。但在一箇中國的前提下,如何實現統一,以什麼方式統一,統一到什麼程度,都有很大的餘地。這一統一過程不應該是歷史的重演,而應該超越傳統,創造出新的統一模式。中國歷史上的統一都是以武力實現的,但這些統一大多是出於個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國未來的統一得到兩岸絕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又有比較有利的國際環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實現。


中國歷史上的分裂大多是分裂的雙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的,很少受到外力作用的影響。但到了近代,中國的分裂割據就離不開或明或暗的外國勢力。在強權政治還在世界起作用的今天,主要大國對中國統一的態度無疑舉足輕重。大陸的改革開放和實現和平統一的主張是贏得主要大國支持的前提,有了它們的支持,臺灣“獨立”就會失去國際市場。


但誰也不能高枕無憂,也不能對現狀聽之任之。隨著時間的推移,由大陸遷居臺灣的第一二代移民將離開人世,而他們生長在大陸以外的子孫,無論如何都不會有上一二代人那樣的感情,臺灣與大陸的精神聯繫不可避免地會逐漸淡薄,統一的精神基礎也會被消解。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領土同樣可能被分裂出去,同一個民族、同一種文化的人民也可能被分裂為不同的國家,我們應該記取歷史教訓。時不我待,所有愛國的中國人都要加緊努力,為實現和平統一而奮鬥。


(本文原以《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統一分裂與中國歷史餘論》為題刊載於《學說中國》,此處轉自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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