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時期房東"宰割"租客

我和剛認識的女朋友2019年沒回家過春節,通過商量和確認後於是在離我上班不遠的地方租了個房子。16日租房那天女朋友並沒有過來,我就一個人在附近看了看房子,開始看了一家覺得10平方不到的單間小又還髒,而且比較下每月租金300有些偏高就另找下一家。看到不遠處有棟房子掛著房子出租牌子並留下房東的電話號碼,於是就撥打和詢問了一番。待到房東在來的路上覺得年底房租價吭人,再說我在廣州也租了幾年房住,遇到良心地道的房東還真沒碰到。過了會房東來了,她跟我說了下一房一廳房租價錢每月500,還有網費每月40、衛生費每月5塊、還有什麼費10,費油煙機清理費一次性付清50塊等等好多亂七八糟的費用,隨帶的本子上都有各類不明費用這樣算起來好氣人,正想離開房東就用討好的口氣來挽留,要不是起初看了下透光通氣還好,誰會理會她那麼多。於是停留下來再協商了一段時間,最終定下來房租每月450塊,外加停電動車費每月20塊,固定已知的費用每月470水電費另外計算,除此也沒別的費用了也就交了房租和押金。房租450+本月停車費20預付房租押金又是450再加兩串鑰匙押金100,還有一串車房押金鑰匙30,總共支付了房東1050元。當要開房租收據時,房東又來一套在收據的下面註明了一條這樣的文字(壓金半年才有退回壓金),我連忙說不行她就說有退還給我,我說了些特殊情況遇到退房退壓金她總說有退還的,難道這是國家規定居民房有如此權限?心裡一點不高興可是女朋友就要來了,一下子也沒心情去爭辯了,反正不是正式票據我也沒同意和簽字。房子租好後經過兩天時間從廠裡整理收拾到打掃清洗搬家到房。2019年18日上午女朋友就從花東來花都東境村了,就在同居不到3天誰知突然傳來噩耗――湖北武漢新冠狀肺炎來襲!!!國家高度重視力克疫情感染,對人民生活出臺各項利民助民的政策,其中就提到免租和減租房相關政策文件。房東既不免租減租也就算了,居然在大年初一拿了一根2米多長的舊WIFI連接線,說賣給我10塊錢,唉,沒什麼好說的了就給了她。最可恨的是到了2月份的16日為了催房租,整天在催不是打電話來就是找上門來,感覺一點不饒人的事態。原本過了年初八左右就能上班賺錢,也好交房租等,想不到來了一個疫情突變減少外出呆在家裡工廠企業停工不生產。呆在出租房那麼多天了兩個人坐吃山空,寄回去的錢又不好去問,不工作不賺錢好難熬過去,借款要還房租急著更要交。緊張時期怎麼過啊?於是借了點錢把房租正常費用交了,當時就跟房東說了疫情無業無收入了,打算在3月16日退房退全部壓金找工作住廠裡時,她就一臉不高興還仗勢欺人,說壓金不會退回收據上寫得明白?如果不租房立馬給她搬出去。我給的錢都是你索要的所謂壓金,又不是我簽字認可的憑證,憑什麼要吞噬我與房租正常費用無關的錢?再說我現在還是有效的租房期不欠一分錢,又是什麼原因要我立馬搬走?爭執了一段時間她和電話那端家人商量勉強答應退給我一半壓金225塊,還要收取什麼30塊服務費。經過這次落井下石趁人之危的事情後,他們一家人又追加了500所謂的保證金。你們覺得是不是宰割租客嗎?遇到這樣黑心的房東,我怎麼去維護一個外來人員的權益呢?

疫情時期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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