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如果科技評價改革沒有受益者,誰來支持改革?

新冠肺炎感染者在無症狀的潛伏期中是否能具有傳染力,以及何時能夠傳染給其他人,是此次疫情的一大焦點。最新的研究顯示,在潛伏期,特別是在潛伏期的最後三天,新冠病毒感染者極具傳播力。潛伏期可傳染密切接觸者的特點,可能導致隔離漏洞,需要進一步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以遏制疫情。


李志民:如果科技評價改革沒有受益者,誰來支持改革?

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李志民

科技評價改革為什麼原地踏步?


科技評價體系並非某個舉措或者幾個政策性文件,而是一個慣性很強的文化生態現象。任何評價體系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都要有一個順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持續過程。這需要科技管理者、科研工作者有足夠的耐心,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尤其要適應科技發展規律和關注政策的延續性。


不過,經歷了30多年SCI崇拜、唯論文的荼毒,我們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為什麼多年以來科技評價改革難以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為什麼有時候好的政策在落地時會出現不到位甚至走樣的結果?


如果從對立面去考慮這問題,你說SCI不能評價技術開發類研究,我說SCI對基礎科研公平客觀,爭論只會鑽進死衚衕。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不妨換位思考,我們這樣來問:“如果科技評價改革沒有受益者,請問誰來支持你的改革?”


改革不能憑空拍腦袋,想要一場改革落到實處,不如先想清楚改革將讓誰為之受益。在此基礎上的改革,原本的“阻力”恰恰可以很好地轉為“動力”,助推改革之路。


改革的阻力來自評價的主導部門,也來自被評價對象。


在高校,評價的主導部門擔心如果取消以論文計量為主要指標的考評,會導致學校整體排名的下滑;被評價對象則擔心,採用定性評價方法會帶來更多的人情糾纏,導致比定量評價更加不公平的現象出現。


於是,科技評價改革往往原地踏步。


李志民:如果科技評價改革沒有受益者,誰來支持改革?

科技評價改革要有開山的魄力,也要有移山的毅力。(圖片來源:網絡)


阻力如何轉化成動力?


追根溯源,我們必須正視矛盾的起源——科研幾乎所有環節都是市場機制,而評價仍然是計劃體制;科研經費主要用於科技開發,不到10%的經費用於基礎研究,而評價方法卻100%是基礎研究評價指標;科技評價用工廠計件管理模式且短期視點,但科研成果難以計件且長期才能得出正確結論。


因此,科技評價必須上一個新臺階了,這就是先確定科研類型,再在合理分類的基礎上,推行代表作或者標誌性成果評價。


首先,科技評價的策略思路需要轉變,採取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辦法。如果評價目的

主要用於幫助被評價者改進工作時,如評價用於學科建設、團隊發展、學校整體等,在定量分析的基礎上給出定性的評價對改進工作更有價值;而當評價的主要目的是比較、評比、升級時,在同類比較下給出定量評價更為適合,在分類評價客觀準確的條件下,評先進工作者、晉升職稱、提高待遇等,用得分多少更能減少爭議。


其次,科技評價應儘快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委託無利益相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評價。第三方機構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能獨立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應具有科技評價管理人才,對被評價學科內的權威專家有號召力;應具有相應的技術保障條件和大量的學術評價數據積累。


第三,需要制定有針對性的評價標準,避免過分強調短期量化考核指標,防止誘導科研人員急功近利。同時,要重視及時的過程公開,讓委託方看到評價行為的超脫和效率的提高,評價結果的客觀,讓被評價對象感受到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


科技評價既是科技管理的工具,是對科技活動進行規劃、決策、管理、監督的手段,也是學術共同體對科技發展內在、基本的學術認識活動,是對科研產出和影響的價值判斷。科技評價既要減少計劃的成分和政府主導,也要防止科技評價成為一部分人的自娛自樂,科技評價要逐步建立開放評價機制。


科技管理部門要完善公平、公正、公開的開放評價規則,制定和完善評價答辯、公示、反饋、申訴、舉報和回溯評價制度;加強開放、多元的國內外專家數據庫建設和共享;健全隨機、選準、迴避的評價專家遴選機制;健全評價專家責任和信譽制度,增強評審專家的社會責任感;保證評價工作的獨立性、公正性和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客觀性。


應用類研究和產業化開發項目,應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成果評價的機制,強調科研成果轉化為產品、技術轉移推廣等科技產出在評價中的作用,由用戶、市場和專家等相關第三方參與評價。基礎類研究以同行評價為主,重點評價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大力加強國際同行評價。提高科技評價工作的效率和開放程度,充分利用互聯網等公開數據,引入公開數據佔一定比例的權重評價方法,讓學術界公開參與評價。


作者:李志民(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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