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播劇《安家》中,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

對於國人而言,選一個人終老,置一片地安家是最大的事,圍繞房子的話題永遠說不完。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給子女買一套房子,尤其兒子,那麼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呢?

熱播劇《安家》中,房產證該不該加兒媳婦的名字?

《安家》劇中,老嚴一家做小買賣,辛辛苦苦攢下320萬,為兒子購買一套全款房,籤合同時候,卻被告知要加上兒媳婦的名字,一下籤約過程陷入尷尬局面。

很明顯,以現在的離婚率和老人們出所有積蓄去購買一套房產,突然覺得加上“外人”的名字,心裡當然不舒服,更別說離婚以後會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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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真實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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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

情況一:單方父母全額出資,登記一人名字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情況二:單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夫妻名字

若該房屋產權有登記兒媳的名字,視為對兒子兒媳夫妻共同的贈與,如此兒媳就可獲得相應產權份額。

其他婚姻中房產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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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各位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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