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

一、除酒吧、農村家宴中心等單位(場所)外,其他社會餐飲單位即日起可開放營業並提供堂食服務。

二、餐飲單位要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在門店入口處設立健康監測點,所有入店人員實行麗水健康碼“亮碼+掃碼+戴口罩”進入。確保場所內洗手設施運行正常,配備速幹手消毒劑。加強垃圾和廢棄口罩分類管理,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接收桶,及時收集清運。大型餐飲單位應設置合理數量的臨時隔離點。

三、首次恢復經營的餐飲單位在營業前,必須對經營場所、設施設備、餐廚用具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並按要求做好場所、餐飲具日常規範消毒,對電梯、廁所等重點空間和洗手檯、水龍頭、門把手等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消毒。

四、餐飲單位要全面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員工上崗前需向所在餐飲單位主動申報個人健康狀況,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發熱或咳嗽等呼吸道症狀者和“紅碼”“黃碼”人員,不得上崗。從業人員服務過程應全程佩戴口罩,建立員工健康監測登記表,每日測量體溫2次。

五、餐飲單位要確保室內通風,經常開門開窗,禁止使用中央空調。所有人員乘電梯時必須戴口罩,避免直接用手接觸按鈕並快進快出,可酌情限制每次乘坐電梯的人數,低樓層(3層以下)建議走安全通道或扶梯。

六、餐飲單位要控制就餐容量,大堂和包廂等就餐區域,同一時間段實際就餐人數控制在設計容量的50%以下;候餐時應引導顧客有序排隊,人員間隔不少於1米。除就餐過程外,顧客應全程佩戴口罩。

七、餐飲單位要規範就餐安排,顧客就餐距離不少於1米;長條桌同排隔位就坐,對面錯位相坐;圓桌隔位就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不得安排“紅碼”“黃碼”和不佩戴口罩的人員就餐。

八、餐飲單位一旦發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症狀者,第一時間撥打120電話,按規定程序將其轉至定點醫療機構診治;發現“紅碼”“黃碼”人員,應做好相關信息登記並及時上報屬地政府、疾控中心、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管控措施。大型餐飲單位應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或流程,發現上述人員的,在做好信息登記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將其轉移至臨時隔離點隔離,等候相關單位處置。

九、餐飲單位要加強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在經營場所顯著區域處,採用多種方式開展防控知識宣教。禁止承辦宴會、酒席,禁止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餐飲行業協會要對餐飲業疫情防控、守法經營、自律管理等加強指導督促;就餐人員應當遵守餐飲單位的疫情防控規章制度。餐飲單位、就餐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各縣(市、區)和麗水開發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餐飲業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行業檢查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對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餐飲單位要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麗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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