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過度執法”造成司法不公正

避免“過度執法”造成司法不公正

避免“過度執法”造成司法不公正

3月13日上午,寧夏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舉行第十三場新聞發佈會。發佈會上,中國日報記者提問,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的特殊時期,“兩高兩部”下發了《意見》,提出對一些犯罪行為要“從嚴、從快”進行懲治?請問檢察機關如何把握好“從嚴、從快”和“依法嚴懲”之間的關係?

避免“过度执法”造成司法不公正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桂蘭表示,2月6日,兩高兩部下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對抗擊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犯罪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我區檢察機關為準確及時打擊和預防此類犯罪,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活動,引導偵查從快批捕、起訴,全力維護醫療秩序、防疫秩序、市場秩序、社會秩序。

同時,為了避免不分具體情況“一刀切”,我區檢察機關認真考量社會危害性評價的一般標準,重點關注防控疫情時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惡劣情節,對妨害疫情防控的故意犯罪,堅決依法嚴懲;對於其他犯罪案件,依法、妥善辦理。嚴格區分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在辦案和履職中,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做好釋法說理、化解矛盾等工作,特別注意避免因“過度執法”“過度追訴”造成執法司法不公正性。檢察機關對1起不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犯罪的案件,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案;對1起情節顯著輕微的妨害公務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寧夏日報記者楊超劉惠媛王鼎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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