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受稅收"新政"

3月9日,記者從武漢市發改委官網獲悉,該委公示了《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以及享受稅收"新政"。

市發改委財貿外經與信用建設處負責人介紹,國家有關精神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工作要求,出臺了武漢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惠企"新政"。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

據瞭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清單分醫療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兩種。

醫療應急物資包含: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酒精和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

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

生活物資包含:帳篷、棉被、棉大衣、摺疊床等救災物資。疫情防控期間市場需要重點保供的糧食、食用油、食鹽、 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方便和速凍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 種子、農藥等農用物資。

納入名單管理的企業

可以享受的稅收政策

根據8號公告要求,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中,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範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執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可予以動態調整。

企業申報要求

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合法合規經營。

對於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規定範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納入名單。

"新政"規定,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企業申報流程

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填寫內容要真實完整,並向所屬區發改局申報,各區發改局組織相關人員審核彙總後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市發展改革委收集各區報送名單後,將組織相關處室進行審核。財貿外經與信用建設處負責彙總審核確定的名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中央企業(含下屬法人企業)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名單。

通知要求,按照"誰申報、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範圍,核實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產品是否都符合支持範圍;不得擅自擴大範圍,企業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取消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資格。

據悉,第一批名單于3月20日前報送,此後每月20日前報送一次,截止日期根據省發展改革委要求另行通知。

武漢市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享受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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