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四大案是哪四大案件?朱元璋殺人無數

朱元璋出身貧苦,東征西戰十幾年終於建立大明王朝,大明開國後,朱元璋著力考慮如何穩固政權、發展經濟、懲處貪官墨吏。我們都知道,朱元璋雖然雄才大略,但性格缺陷也非常明顯,如剛愎雄猜、嫉惡如仇、霸道剛烈,國家局勢穩定後,他對於往日跟隨自己一起打江山的開國功臣們很不放心,對於貪官汙吏更是痛恨不已,因此他推行了一系列嚴格近乎於苛刻的政策,意圖震懾這些人。由於犯罪門檻低,很多功臣故舊都犯了事,由於朱元璋的強硬性格,要麼不做,要麼做到絕,因此受罪誅連的更是無數,史學家總結了洪武年間受誅人數最多的四大案件,合稱“明初四大案”,亦稱“洪武四大案”。

分別為:洪武十三年(1380年)的胡惟庸案;洪武九年或洪武十五年(1376年或1382年)的“空印案”;洪武十八年(1385年)的郭桓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藍玉案。胡惟庸與藍玉案件史學界習慣稱之為“胡藍之獄”,是朱元璋誅殺開國功臣的政治事件,而“空印案”與“郭桓案”則是對涉嫌貪墨的官吏進行大規模的鎮壓。

一、胡惟庸案

胡惟庸案發生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是指宰相胡惟庸被朱元璋誅殺的案件。胡惟庸案牽連甚廣,且前後延續十餘年,很多開國功臣受誅連,案件以胡惟庸始,以李善長終。胡惟庸死後,朱元璋廢除丞相制度,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從此中國再無宰相一職。

明初四大案是哪四大案件?朱元璋殺人無數

胡惟庸是濠州定遠人,與朱元璋是同鄉,與李善長是同鄉兼兒女親家,他是以李善長為代表的淮西集團的成員。洪武六年(1373年),李善長推薦胡惟庸擔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在任期間,結黨營私,排除異己,淮西集團勢力大增,與以劉伯溫為代表的浙東集團爭鬥不休。

胡惟庸除結黨營私、排斥異己外,權力慾望極其強烈,且個性霸道,獨斷專行,在任期間,許多生殺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請示,就擅自加以處理。朱元璋冷眼旁觀,洞若觀火,胡惟庸的多次出格行為終於讓他動了殺機。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來貢,胡惟庸和當時的右丞相汪廣洋等人匿而不奏,結果被太監告發。朱元璋得知後勃然大怒,言辭斥責省臣。但胡惟庸和汪廣洋將責任推到禮部頭上,而禮部則反唇相譏,歸咎於中書省。這種相互推諉扯皮,使得朱元璋更為惱火,於是將一干人等全部囚禁起來,讓他們招出主謀。不久,汪廣洋被處死。接著又以汪廣洋曾違法納沒官婦女為妾,下令查究胡惟庸及其六部堂屬的罪行。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胡惟庸義子塗節見胡惟庸大勢已去,向朱元璋遞交奏摺告胡惟庸謀反。明太祖隨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陳寧和塗節等人,並以“枉法誣賢”“擅權枉法”“蠹害政治”罪加以處死。

胡惟庸被殺後,案件並未結束,他的罪名也在不斷升級。開始只是說胡惟庸“擅權植黨”,後來,又加上了“通倭”、“通虜”和“謀反”等罪名,並不斷牽連、擴大化。該案的同謀犯越查越多,牽涉的面也越來越廣,株連蔓引,持續了數年也未能了結。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興大獄,有《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乘機又殺了幾十家的權臣勳貴。李善長、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金朝興、葉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與胡惟庸有勾結而被處死。其中位居“勳臣第一”的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發時,因為元勳皇親,已免於追究,但十年以後,李善長之弟李存義檢舉李善長與胡惟庸共同謀反,朱元璋忍無可忍,將李善長一家七十餘口一律處斬 。

至此,胡惟庸案基本結束,前後近十年,誅殺3萬餘人。

二、空印案

空印案是發生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有爭議或1376年),因空白蓋印公務文書而引發的案件。此案在當時受到朱元璋相當程度的重視,並因此誅殺數百名相關官員。本案實為一個冤案,然而其影響之廣,範圍之大,實屬罕見。

明初四大案是哪四大案件?朱元璋殺人無數

明朝時每年各個布政使司下屬府州縣都需派出審計官吏前往京師戶部,核對其所在衙門繳納中央官府的錢糧、軍需事宜。所有賬目必須和戶部審核後完全相符方能結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項不符就必須駁回重新造冊,且須再蓋上原地方機關大印才算完成。因當時交通並不發達,往來路途遙遠,如果需要發回重造勢必耽誤相當多的時間,所以前往戶部審核的官員都備有事先蓋過印信的空白書冊以備使用。這原本是從元朝既有的習慣性做法,明朝建立後也未明令禁止過。

當時有個浙江寧海人鄭士利上書朱元璋,陳述空印行為的危害。明太祖朱元璋獲知此事後大為震怒,認為這是官員相互勾結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處罰所有相關官員,牽連人數超過千人,甚至很多清廉官員也因此被誅殺或流放。

三、郭桓案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以其涉案金額巨大,對經濟領域影響深遠而為世人矚目。

《明史·刑法二》記載了郭桓案的起因:

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李彧、趙全德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舞弊,吞盜官糧,於是下旨查辦。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餘敏、丁廷舉告發戶部侍郎郭桓利用職權,勾結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按察使司官吏趙全德、胡益、王道亨等,私吞太平、鎮江等府的賦稅外,還私分了浙西的秋糧,並且巧立名目,徵收了多種水腳錢、口食錢、庫子錢、神佛錢等的賦稅,中飽私囊。朱元璋令審刑司拷訊,此案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牽涉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麥至德等。總計一共損失精糧兩千四百萬擔,“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史稱“郭桓案”。

史學家認為,此案其實是一起冤案,因為這個案件中有很多疑點:如一個小小的戶部侍郎怎麼可能有機會貪墨幾百甚至幾千萬擔糧食?一個小小的侍郎怎麼可能有六部堂官及這麼多的同黨?戲劇的是,這起案件的主審官吳庸在完成了此案後也被朱元璋處死平民憤。

四、藍玉案

藍玉案發生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是明太祖朱元璋藉口涼國公藍玉謀反,株連殺戮功臣宿將的重大政治案件。朱元璋借藍玉案徹底剷除了將權對君權的潛在威脅,將軍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

明初四大案是哪四大案件?朱元璋殺人無數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誅殺了大將軍藍玉,而藍玉是洪武時期的主要將領之一。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藍玉率15萬大軍出塞追擊蒙古軍隊,直到捕魚兒海(即今貝加爾湖),俘獲男女七萬七千人,大勝而歸。此後,他又多次北征蒙古,立下赫赫戰功,被晉封為涼國公,位居大將軍之職。藍玉統兵多年,在軍中頗有威望;麾下驍將十餘員,個個勇猛善戰。以一介武夫起家的朱元璋,原本就最忌武人擁兵;而藍玉卻自恃功高勢大,驕橫不法。在軍中,他擅自黜陟將校,進止自專,甚至不聽君命。某次北征還師,夜扣喜峰關,關吏沒有及時接納,藍玉就縱兵毀關強行進入,這一舉動顯然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在地方上,藍玉霸佔東昌民田,私蓄奴婢,縱奴作惡鄉里。此事後為御史舉劾,但藍玉竟怒逐御史。他還讓家人私買雲南鹽1萬餘引(每引200斤或400斤),進行走私。又因奏請多未採納,一直對朱元璋心懷不滿。這些做法,終於讓朱元璋動了殺心。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錦衣衛指揮蔣瓛告發藍玉謀反,朱元璋就將他處斬,並族誅了三族。當時因這個案件而被誅殺者多達1.5萬人,軍中的驍勇將領差不多都被殺戮殆盡。

朱元璋借藍玉案徹底剷除了將權對君權的潛在威脅,將軍權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軍權皆出於朝廷,不敢有所專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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