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審查百問,迴應“檢察辦案差距”

近日,微信公眾號“刑事視野”發表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對公安辦案弱點的評判》一文。


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批示指出:文章講的是“公安辦案弱點”,評的卻是檢察辦案差距。建議每一位辦理刑事案件的檢察人員都能認真研讀、反思:關注過這類問題嗎?自己辦案有無這類問題?如何提升辦案能力,切實履行好主導刑事訴訟、指控證明犯罪的職責,切實把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落到實處?


作為指控、證明刑事犯罪的主導者,每一位刑事檢察人員都應深入思考,以更高站位、更高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按照“求極致”的工作目標要求,不斷提升自身刑事檢察業務能力水平,從而真正履行好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


為推動公訴權的正確行使,強化證據審查職能,2014年,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就推出過《證據審查百問》,“刑事視野”的文章和張軍檢察長的批示,再次為我們刑事辦案敲響了警鐘。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刑訴法的修訂,反躬自省,對標找差,我們是否跟上了新時代?為滿足當前證據審查的新要求,蘇州市檢察院在2014年版本的基礎上,將《證據審查百問》升級為

2020版本新版本根據近年辦案審查中暴露出的證據問題及新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刪除、替換35項審查內容。


證據審查百問,回應“檢察辦案差距”

▲圖為承辦人對照2020版本《證據審查百問》進行證據審查


2020版本《證據審查百問》的變化


2020版本用表格方式設置100個證據常見問題,全方面、廣角度提示檢察官審查要點,確保辦案精細化。


一是拓寬證據審查覆蓋廣度,保障案件公正處理。《證據審查百問》將合法性審查範圍覆蓋瑕疵證據,並以證據合法性要件為基礎擴展到證據證明力問題,提示承辦人逐一對照審查,以排除死角、盲區,以審查全面性促進案件實體的公正。如此次修訂針對客觀證據增加多條內容,如“物證收集的過程缺乏證據證實的”“涉案同一物證、書證在不同文書中表述不一,可能影響判斷同一性的”“扣押的財物不是直接或專門用於犯罪的財物”等等,針對強更強、更明確。


二是增加電子數據審查要點,緊跟社會發展需要。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電子數據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們結合影響證據採信的常見情形,歸納電子數據的5大審查要點。如針對“快播案”暴露出的電子數據取證不規範,被質疑篡改可能,增加“進入設備或提取、封存數據等過程沒有證據證實”等審查要點,避免類似問題再現。


三是嚴格非法證據排除審查,實現源頭預防。檢察官能否在審查案件過程中追蹤疑點、發現問題,履行好審查過濾職能,對於防範冤假錯案至關重要。我們梳理了目前生效的所有規範性文件,歸納了非法證據的常見類型,突出對通過威脅手段、非法拘禁等獲得的口供以及“重複性自白”的證據審查。


四是細化“發破案經過”“抓獲經過”審查要素,嚴密證據體系。

發破案經過是案件事實、證據賴以“溯源”的根本,對於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節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實務辦案中,偵查人員重視程度不足,部分案件的“發破案經過”製作粗糙的現象,我們經過大量實證調研和梳理分析,對“發破案經過”的審查要素予以完善。要點具體包括:偵查機關如何得知案件發生,依據何種證據或線索、採取哪些偵查措施確定犯罪嫌疑人,歸案的主動被動性等七大類問題。

《證據審查百問》實際效果如何?


2014年以來,全市刑檢部門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均逐一對照《證據審查百問》審查證據,辦案質效大大提升。


一方面是審查全面性推動案件實體公正。《證據審查百問》通過預先排除、補正瑕疵、補強證據體系等方式,在審查起訴環節以客觀性證據為基礎搭建證據鎖鏈,以審查全面性促進案件實體的公正。《證據審查百問》頒行後一年,蘇州兩級院僅8件案件的被告人以非法取證為由提出上訴,同期下降40%。近年來,蘇州地區以受到刑訊逼供等為理由上訴的刑事案件僅佔受案量的千分之一,且比例在逐年下降。


另一方面是表格化審查提升辦案效率。蘇州案件總量和人均辦案量長年位居全省第一。2019年受理一審案件17691件24043人,根據刑訴法等相關規定對證據面面俱到的審查十分困難。另外,檢察機關刑檢隊伍流動性強,過於年輕化,經驗不足,在對證據審查過程中更多依賴辦案經驗的情況下,審查可能存在疏漏。《證據審查百問》以表格的形式,對每項證據種類分別羅列審查要點,重點突出、一目瞭然,提升審查效率的同時防止出現疏漏,大大緩解了檢察官的審查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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