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的每個問題、每條意見都是“必答題”

十二屆縣委第八輪巡察和巡察“回頭看”反饋全面完成

根據縣委要求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2020年3月6日至10日,縣委第一至第三巡察組分別向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縣司法局、縣農機事務中心、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縣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個單位黨組織反饋了常規巡察情況;縣委第四巡察組向縣民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2個單位黨組織反饋了巡察“回頭看”情況。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傳達了縣委書記湯躍武關於巡察工作的講話精神,要求被巡察黨組織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巡察整改作為檢驗“四個意識”“兩個維護”的試金石,將每個問題、每條意見當作“必答題”,切實做到真認賬、真反思、真整改。要綜合運用巡察成果,既要拿出“當下改”的舉措,又要形成“長久立”的機制,把抓好巡察整改與單位的工作實際緊密聯繫起來,切實發揮巡察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重要作用。

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表示,針對縣委巡察組指出的問題,虛心接受、照單全收,將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深刻剖析原因,認真整改落實,並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把巡察成果轉化為改進作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服務民生的具體實踐。

十二屆縣委第八輪巡察和巡察“回頭看”公佈巡察反饋情況

根據縣委要求和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3月上旬,縣委巡察組全面反饋了十二屆縣委第八輪巡察和巡察“回頭看”情況。以下是被巡察的8個縣直單位巡察反饋的有關情況。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存在的問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浮於表面,主責主業履職盡責不到位,配合巡察工作不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徹底,形式主義依然存在。履行管黨治黨職責不力,“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與上級要求有差距,黨內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有待加強。

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存在的問題是:全面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不深入,助力鄉村振興動能不足;防範風險不力,對投資項目缺少可行性研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痼疾難消;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不紮實;配合巡察工作不力;紀律監督、審計監督整改落實不到位。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狠勁不足;監督執紀偏松偏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財經紀律執行不嚴,廉政風險突出;對信訪矛盾化解不力。黨委核心作用凸顯不夠,黨建工作敷衍應付,政治生活不嚴肅,對下一級黨組織引領作用發揮不夠,組織人事基礎工作薄弱。

縣司法局存在的問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主責主業履職盡責不到位,配合巡察不力。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日常監督管理有盲區,廉政風險防控不嚴,形式主義整治不徹底。黨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充分,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基層黨組織建設抓得不牢,組織人事管理不到位。

縣農機事務中心存在的問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不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知而未戒,對巡察共性問題整改不實。“兩個責任”落實不力,財務廉政風險突出,落實惠民政策有偏差,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不嚴,民生領域問題依然突出,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黨、政職責邊界不清,基層支部黨建虛化不實。

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存在的問題是: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紮實,貫徹執行中央省委重大決策部署有差距,意識形態工作未常態化開展。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監督執紀責任落實乏力,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有漏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資產管理不到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到位,維修基金管理存在廉政風險。黨組核心作用發揮不夠充分,黨建主業意識淡薄,黨建工作弱化虛化,執行組織生活制度跑偏走樣,組織人事工作存在短板。

縣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存在的問題是:議事決策不規範,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認識不足,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乏力。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資金、資產管理和使用不嚴格,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聚焦主責主業有差距。黨建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黨建基礎工作不紮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

縣民政局存在的問題是: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不力,推動主題教育走實走深有差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不到位,“四風”問題有抬頭之勢,解決群眾訴求效率低,存在“躲、拖、推”現象,專項資金監管不力,民生項目推動滯後,“新官不理舊賬”積弊已久。黨組領導核心作用弱化,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到位。上輪巡察反饋的“落實上級政策打折扣、選人用人不規範、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不到位”等問題整改不到位或者仍然存在類似情況。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存在的問題是:落實安全飲水相關政策不力,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滯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混亂,對省委巡視組交辦的信訪問題處理不到位。為民辦實事質量不高,解決群眾訴求效率低,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打折扣,廉政風險隱患較大,項目前期調研不充分、決策不科學,浪費財政資金,違規借用建造師資質。學習教育不紮實,行政效能較低,選人用人存在短板,“三超兩亂”治理不到位。上輪巡察反饋的“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有偏差、項目管理審批不嚴”等問題整改不到位或者仍然存在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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