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與“盜竊犯”之間,只有一念之差

日前,鳩江區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當法官敲下定罪法槌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劉某某羞愧難當、悔恨不已。他是上市公司的運營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工作體面,收入可觀,從未想過有一天自己也會成為偷東西的“小賊”。

事情發生在一年前。去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因公司舉辦年會,劉某某駕車來到蕪湖市鳩江區蘇寧環球大酒店。在酒店地下車庫,劉某某見一輛白色林肯轎車後備箱處於開啟狀態,便見財起意,順走了後備箱內一個萬寶龍牌雙肩包和兩瓶古井貢酒。次日,經劉某某查看,該雙肩包內有蘋果Ipad、亞馬遜電子書閱讀器、手錶等物品,涉案價值共計7636元。物主報警後,公安機關通過監控錄像順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劉某某,並從其辦公室櫃子中查獲了上述涉案物品。

鳩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其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依法從輕判處刑罰。

據劉某某交代,當天他也曾試圖關閉林肯轎車的後備箱,可關上後又彈開了,自己就一時糊塗沒忍住。俗話說的好:“貪小便宜吃大虧”。劉某某任上市公司高管,一直是個守法公民,卻因一念之差淪為“盜竊犯”,並將終身揹負這一罪名,真是得不償失!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君子慎獨,不欺暗室”,越是在獨處的狀態下,越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紀守法,絕不觸碰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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