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向老闆索要工資不成,竟殺人全家,終判死刑


悲劇!向老闆索要工資不成,竟殺人全家,終判死刑

基本案情

  2017年初,被告人楊某跟隨同鄉李某來津務工,後因工資結算問題二人產生矛盾。2017年7月25日7時許,楊某向李某索要工資時發生爭吵,楊某遂從路邊撿起一根三角鐵用力擊打李某頭部,致李某頭部流血倒地昏迷。後楊某來到李某居住的宿舍,持菜刀砍李某之子小歡、小旭(案發時8歲)。三名被害人被送至醫院後,李某、小歡經搶救無效死亡,小旭項部損傷程度經鑑定為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害人李某近親屬曾某、被害人小旭因家庭情況特別困難,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悲劇!向老闆索要工資不成,竟殺人全家,終判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因工資結算問題與被害人李某產生矛盾,先後持三角鐵、菜刀行兇,致李某及其長子小歡死亡,致李某次子小旭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處罰。被告人楊某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犯罪後果嚴重,雖系投案自首,不足以從輕處罰;其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據此,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被告人楊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曾某、周某、小旭經濟損失人民幣共計137,262.26元。

悲劇!向老闆索要工資不成,竟殺人全家,終判死刑

法條鏈接

1、《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對故意殺人犯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結果,還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全部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應當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對於被害人一方有明顯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要注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程度是不同的,在處刑上也應有所區別。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後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的內容,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的做法是錯誤的,這在今後的工作中,應當予以糾正。對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可以判處死刑。

悲劇!向老闆索要工資不成,竟殺人全家,終判死刑

律師點評

  本案是勞動報酬引發的惡性傷人事件,被告雖為索要勞動報酬正當目的,但是解決途徑不僅不理智且嚴重違法,最終不僅沒要到應得的勞動報酬,還需另支付鉅額賠償金。這無疑給自己家庭也造成巨大困擾。而本案被害人包含未成年,天津法院針對特殊情況開展了全國首例對未成年被害人跨省心理救助。被害人小旭案發時年齡尚小,親眼目睹了父親、兄長的被害過程,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有此類經歷的孩子是容易出現心理問題的高危人群。考慮到被害人的家庭狀況和案件具體情況,法院決定對小旭開展司法救助,進行心理干預。天津法院創新工作思路,為小旭申請了心理救助專項資金,並與四川法院共同確定了跨省司法救助與心理干預並行的工作方案。本案展現了在刑事案件中司法機關除了有嚴懲犯罪的職責外還有人道主義的幫扶責任,體現法治社會下的人文關懷。

盈信刑辯律師提醒大家,理性解決糾紛,否則誤人誤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