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离职等疫情过后再说,合理吗?该怎么办?

我是骨健堂的


其实很明显就是疫情期间,酒店基本都停业了。停业没收入了,还要发员工的工资,估计老板觉得压力大吧。举个例子,如果酒店3个月都不开工,零收入,然后还要支出工资之类的,这样的话估计抗不住的。虽然公司这样做的确是不合理的,但是没办法;不过,你也可以去举报公司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小声哔哔:我也是打工的)。


蜡小笔


不合理,这明显是公司借着疫情的事在给所有的员工挖坑,说直白点,我觉得公司领导很有心计的,做事够狠。

大家想一想,就算疫情持续时间长导致公司无法复工员工无法上班,大不了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而已,员工也是无话可说的,因为毕竟疫情发生这么久,公司的损失是很大的,不给员工发停工期间的工资也可以理解,而且市面上不少企业都这么做的。既然疫情期间可以不给未上班的员工工资,那事请到此不就结了嘛,大家等到疫情过去之后继续上班就是,公司也不会有太大的人工成本压力,可为什么公司还要“多此一举”的要求全体员工都办理离职呢?很显然,我认为公司领导是在借疫情的机会布一个大局。

现在大家不妨跟着我的思路来看一个事请。如果我是公司的领导,面对公司的困境(主要是租金损失和零收入),如果时间持续的太长,那么公司将无以为继,最终可能会破产倒闭,而那个时候公司就要依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给所有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笔钱也不少,所以为了防止出现公司倒闭还得因为解散员工而支付补偿金的局面出现,我还不如现在趁着疫情的机会让大家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如此一来,一分钱都不用补偿就可以跟所有员工解除合同,到时候公司进退有据啊。这个进退有据的意思就是说,公司如果在疫情之后能够复工复产,那个时候哪些员工可以要哪些员工不想要了都由公司说了算,就算公司不想要某些员工了,员工去投诉公司也没用,因为当初是大家主动离职的,想要公司给补偿没门,这就是公司要求员工辞职的真实意图。

所以说,公司让你们全体员工都办离职是没有道理可言的,也完全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更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行,因此你们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那么针对公司的这个要求,你们员工该怎么办呢?我的应对方法如下。

1.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下的,那么可以接受公司的这种不合理要求,因为员工的损失不大,最坏的打算就是重新找工作而已。

2.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为3年以上,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5年以上或者10年以上的老员工,这类员工绝对不能按公司的要求办理辞职。因为这样辞职属于主动离职,公司不承担任何补偿的,而实际上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按法律规定是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的,就算是协商解除合同也要支付补偿金,而无论是赔偿金还是补偿金,对于工作年限长的员工而言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这笔钱本应该是员工可以获得的,而如果按照公司的要求办了离职,那么就等于自愿放弃那笔补偿金或赔偿金了,对于老员工而言损失还是挺大的。所以我才说工作时间长的老员工必须拒绝公司的要求,坚持按劳动合同执行。

3.如果员工因为拒绝办理离职而遭到公司强制解除合同,那么员工就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个时候,员工该获得的补偿就一定可以拿到手。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经验看法,希望对你应对此事有所帮助。


Sir聊HR


肯定不合理。

首先跟大家解释一下,单位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给职工办理离职?

一般来说,因为疫情冲击,很多企业的经营都受到影响,甚至未来继续经营有可能会产生亏损。于是很多企业采取经济性裁员,甚至破产清算的方式防止扩大损失。

不过,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其《实施条例》依法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一般的依据是这两项: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只有这两项解除才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说“我就是不用你了,没有理由”。这叫做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

不同的解除,对于劳动者有不同的保障。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这样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有关做法,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超过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劳动者说明情况,或者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其实这一程序是非常复杂的。相信很多企业裁减人员都是超过了10%,那么肯定要履行有关程序。

时间上很明确,想解除就解除嘛,当然不可以,必须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情况。提前一天告诉你过来办劳动合同解除,这让人措手不及,当然肯定是违法的。

另外,还要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才可以进裁减人员。

合法解除的职工权益:

其实,按照有关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最起码应当要到3月份了。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直至3月份。不管是3月1号解除,还是3月10号解除,劳动关系存续一天,用人单位就应当给缴纳社保,除非当地有规定几号以前解除不用缴纳当月社保。

第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要按照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发放一个月的应发工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月工资的标准实际上是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月均值计算。


有人说,2月份由于没工作,单位不发工资,是不是月工资就降低了?实际上,按照1995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当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发放70%~80%最低工资标准的待岗工资,各地自行规定,但也不是没有工资。

第三,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职工本人意愿失业,劳动者有求职意愿,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每缴费满一年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待遇,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标准,各地将逐渐提升到90%的最低工资水平,同时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还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很多企业单位就是我行我素,要求职工来解除劳动合同。这当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一些被强制隔离的职工是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将劳动合同顺延到隔离期结束。另外,病假职工也是一样的,必须要等到病假期结束才可以解除。病假是不需要单位批准的,但是应该履行告知义务。

所以,《劳动合同法》对于职工的权益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用人单位必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维权的。


暖心人社


你可以坚持你的主张继续上班(不同意办理离职),因为疫情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如果你公司强迫你们办理离职,那就等于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全额付清你工资和加班费等,还要额外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补偿金具体补偿标准:

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满半年不足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满两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以此类推

注:补偿金发放标准,是你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以12所得,不足12个月,按月实发工资补偿。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祈祷][祈祷][祈祷]


正能量草原雄鹰


不合理,要补偿。有时候这个机遇,他老板的现实水平,如果你这个工作很容易被替代的话,你们跑了不回来了,可能他也马上能招到人。按正规公司的话,都得要补偿,按国家法律也是有补偿的。

还有一种就是潜规则,他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一个岗位,就像现在咱们知道那个送餐员,他们成了一个自由就业者,实际上整天都在干,然后没有社保。

如果说你们这一段时间找不到工作,只能回这干了,你的工作又非常容易替代,那一般来说的话,啥也别说,等着开工再干也是符合利益最大化,我跟他吵起来,他下回开工了,他不要你了,在找新工作,又得花更长的时间,损失更大。你那具体啥情况咱也不知道啊!

现在有的程序员,你起诉公司能拿到很多钱,再找新工作,他非常容易找的话,那他肯定就告了。我的意思看你现实情况,你自己的市场地位,你要离开这五六个月,找不到工作,那你还不如在这等着他,确实不要你了,你再告他也行。觉得公司肯定要黄了,那你们这些人联合起来请一个律师就可以了,那还能省点钱。


东山有直树


老板这样做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公司肯定是撑不下去了。不然哪个老板也不会轻易清零所有员工。如果在开业,重新找人是很费时间和精力的。招人也不少那么容易。

既然这样,就离职,重新找工作吧。继续呆下去,也没啥好的。人家都不要你了,你还坚持啥。

至于维权,能不维就不维。厚道点,以德报怨,宁愿天下人负我。




北京抖抖抖


应该来说不合理 因为公司发展时候他们都在辛苦 遇到一点小事情 就在这样让员工离职 这老板良心何在 难道这老板眼里只有钱吗 我看过一个企业老板说过一句话 员工就是家人 员工有什么难处老板必须站出来 所以这样的企业老板我很佩服他 值得点赞👍👍👍👍👍👍 这个人就是曹德旺 广州还有一位女老板 也值得员工得信赖 广州这位女老板她得员工得了子宫癌 这个员工在她厂里才做三个月 这位女老板拿钱出来给她治疗 像像这样企业值得信赖 也值得员工得尊重 也值得我们这些外来员工得点赞 👍👍👍👍👍👍


游子浪迹149486155


企业自身有了难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开源节流。开源没戏了,就只能节流了。如果是够条件的企业,是可以被减免房租的。这是国家颁布的企业优惠政策之一。可如果企业本身的开支巨大,就还需要进一步节流,那也就是说只有从人员开支上面节流啦。所以,有些企业开始了各种方法的节约开支。比如从一月份的工资开始,只发百分之多少的工资,这样既可以让员工有收入,又可以节省一部分现金流。当然,还会有些企业就干脆先裁一部分员,达到减少开支的目的。

可问题中的酒店要让全部员工先办离职,就看起来有些过分了。如果说我们要维权的话,要看具体的劳动合同有没有签订,是怎么签订的。

一、我们先来看一看,如果企业的原因是,现在的连锁酒店不具备开复工的条件,又负担不了这些员工的工资。那么现在停业以后在可以开业的时候是要让所有人都回来上班,这就不叫离职。也不能用离职来处理。这应该叫做停业,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支付员工一部分工资,或者和员工协商,在开业以后多长时间可以补齐拖欠的工资。

这种情况企业和员工属于友好的协商,相对来说,员工就要看自己的承受能力了,如果可以承受就是可以和企业共患难的。

二、如果没有开工以后可以补齐工资的承诺,也就是企业单方面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说白了就是现在我没有开工,请你们离开,等我开工需要人了,你们还得回来。停工的这一段时间没有工资,这种结果就是有些霸王条款的嫌疑啦。那么我们处理起来也要看自己的具体想法:

  1. 如果说我们需要这份工作,也喜欢这份工作。自己的情况也是可以等。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公司的要求先办理离职,安心的等疫情过去,之后公司肯定会需要人。他们也会优先请老员工回去,工资虽然是有损失,可毕竟咱们也是为了企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不是。

  2. 如果我们对自己的权利很看重。也不想为了这个破公司而坚持下去。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看一看自己的劳动合同。里面应该有关于离职的规定。不可能离职就补发完工资就可以了,肯定会有离职的赔偿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和公司要求这些赔偿。如果公司不给,第一步就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维权,现在劳动保障局有执法队,专门会针对企业拖欠,少付,甚至是不给员工公司的维权。如果没有效果,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3. 如果说公司没有和我们签署应该签署的劳动合同。那您也不用着急。只需要提供您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或者可以先签署离职的合同,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协议去劳动仲裁维权。因为这个离职协议正好可以证明您是在这个公司有过上班的事实的。国家对于员工的劳动报酬有一整套的规定和政策。不是只有签了合同才能有权利要求补偿的。这一点大家要明白。

总的来说,这个公司的离职做法是不正确的。

这个时候如果是讲人情的公司,可以和员工商量少付一部分工资是可以的。可不能因为疫情就让所有人都离职。就是不能开业,也要和员工讲清楚。毕竟有的员工可以和企业共患难。可不是所有人都有这个决心和责任心的。对吧。

到什么时候我们都应该明白,如果是企业要员工离职,就要有相应的补偿。不是说一句话,让大家离职就可以没事了的。

大家好,我是北京城市专家@北京范儿。有关北京相关的问题您都可以向我提问。


北京范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显然不合理,而且很缺德。应该是私企无良老板做法。像这种老板,只能同甘不能共苦,需要你时,索取你的劳动价值,需要他负责时却直接拒绝,来躲避和虚伪一下都没有,这样的老板,千万别留恋,果断离开,这种企业有这样的老板是不会有长足的发展,别让这种企业耽误了你远大前程,越早离开越好。


小蚊子8105


老板也是人,背后也有家庭,持续的亏损,有谁还愿意去借贷继续亏下去呢?所以就出现了劳资关系紧张,老板“欢迎”员工离职,假如你是老板你会怎么做。

疫情之下,中小企业基本上很难完全满足(复工条件),物资基本也买不到,企业业务很难正常进行,如果大家共同抵御疫情,不强制发薪的话,大部分人都能理解,这样企业也会好过一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