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解讀十五條

核心提示: 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為便於廣大參保單位及時準確瞭解、掌握有關政策精神,現就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一、《通知》制定出臺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答:主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8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20〕87號)等文件精神,在結合我省實際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通知》。

二、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指的是減免哪幾個險種?減免的是單位繳費部分還是個人繳費部分?

答:企業三項社會保險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簡稱三項社會保險)。政策減免的是用人單位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屬於本次減免政策範圍。

三、我省階段性減免企業三項社會保險費的執行期限?

答:享受免徵政策時間統一從2020年2月起到2020年6月止,免徵執行期限最長不得突破5個月,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今年的6月份。享受減半徵收政策時間統一從2020年2月起到2020年4月止,減半徵收執行期限最長不得突破3個月,也就是說減半徵收政策可以執行到今年的4月份。參保單位補繳減免政策實施前的欠費,或預繳減免政策終止後的社會保險費,均不屬於此次減免政策範圍。但是,參保單位在今後補繳減免政策執行月份的三項社會保險費時,仍可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四、此次階段性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具體適用對象是怎麼劃分的?不包括哪些單位和人員?

答:享受免徵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參保單位範圍包括各類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徵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政策的參保單位包括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需要注意的是,不享受減免三項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單位和人員有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五、企業比較關心自己的劃型分類問題,在實際工作中如何確定各類企業的劃型?

答:確定企業劃型是精準實施減免政策的前提,我省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的類型劃分,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等有關規定認定。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實際工作中,參保單位不用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劃型申請。由人社部門與統計、民政等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對參保單位進行劃型確認。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在全省統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中對確認的劃型結論進行標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系統標識,對參保單位執行相應的減免政策。企業劃型結論由省級統計部門或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最終確認。原則上,參保企業類型一旦劃定,政策執行期間不做變動。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企業劃型與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一致。

六、參保單位對劃型結論有異議怎麼辦?

答:參保單位對劃型存有異議的,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貴州省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類型變更表》(該表可通過互聯網在“貴州省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下載),並附統計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確認的企業劃型結論,經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後,由市(州)社保經辦機構彙總,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在信息系統中予以變更標識。

七、新參保單位能否享受相關減免政策?如何劃型?

答:對減免政策執行期內辦理新參保登記的單位,可按《通知》有關規定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和緩繳政策。具體操作是,新參保單位在辦理參保登記時,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參保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對參保單位進行劃型確認,經市(州)社保經辦機構彙總後,報省級社保經辦機構在信息系統中進行標識。新參保單位按照確認的單位劃型結論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

八、在減、免、緩期間,參保單位如何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答:減、免、緩社會保險費期間,參保單位可以採取“不見面”的方式,通過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電話、傳真、郵件、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種形式,正常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參保單位要按月如實申報本單位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和人員增減變化情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社保經辦機構在此基礎上將及時做好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參保單位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實名申報的,將會影響到參保人員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

九、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是否可以申請緩繳?

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括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經市(州)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按有關規定對應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申請緩繳。享受減免政策的用人單位在與本單位職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一併申請緩繳。

十、減、免、緩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申請緩繳如何辦理?緩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符合享受緩繳政策的參保單位,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受疫情影響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該表可通過互聯網在“貴州省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下載),並簽訂緩繳承諾。由社保經辦機構報經市(州)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參保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後的1個月內,一次性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參保人員應繳未繳的個人繳費部分,待其補繳到賬後計入個人賬戶並開始計算利息。

十一、減、免、緩政策執行期間,是否會影響到參保人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接續?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辦理?

答:減、免、緩政策執行期間,不會影響參保人正常流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關係轉移接續,可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對跨省轉移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仍按繳費基數12%的比例轉移統籌基金。減、免、緩政策執行期間,參保單位應繼續按規定正常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的申報手續。在緩繳期內發生的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職工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職工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或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以及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的,用人單位及職工個人應先補齊緩繳的基本養老費、失業保險費後辦理相關業務,確保參保人員按規定及時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或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

十二、2020年2月社會保險費如何處理?

答:(一)對於2月份已經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其按政策核定應該減免的單位繳費部分,不需要參保單位提出退費申請,社保經辦機構將減免部分作優先批量退費處理,直接退還給參保單位。對於因單位賬戶信息不完整等原因無法退費的參保企業,社保經辦機構將在徵求參保單位意願的情況下,將減免部分轉作待轉金直接衝抵參保單位以後月份的繳費。對於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照參保單位的意願和選擇,及時辦理退費或者選擇衝抵參保單位以後月份的繳費。(二)對受疫情影響2月份尚未繳費的參保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撤回原開具的應收徵繳單後,按照減免政策重新核定應收數並出具新的徵繳單,參保單位按新單據繳費即可。

十三、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怎麼享受減免政策?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新開工建設項目,可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中小微型企業的免繳期限從參保登記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大型企業的減半徵收期限從參保登記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建設項目實施減免政策後應繳數額按以下公式計算:中小微型企業建設項目應繳數額=工程合同總金額×繳費比例-工程合同總金額×繳費比例×減免月數÷合同工期月數大型企業建設項目應繳數額=工程合同總金額×繳費比例-工程合同總金額×繳費比例×50%×減免月數÷合同工期月數公式中合同工期月數和減免期月數均按自然月計算,如登記參保日期為2020年2月29日,則2020年2月這一自然月應計入合同工期月數和減免月數。企業應按照規定,對扣除減免部分後的應繳部分在參保登記時一次性繳清。

十四、參保單位如何及時瞭解我省的減免政策,便捷辦理申報繳費?

答:參保單位可以通過人社部門的門戶網站、12333熱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和形式,獲取相關政策內容及業務操作指南。參保單位可以採取“不見面”的方式,通過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電話、傳真、郵件、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種形式,及時、便捷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

十五、此次階段性減免政策力度大、範圍廣,是否會對我省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及社會保險待遇發放產生影響?

答:我省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是在充分考慮我省三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運行和基金結餘的基礎上制定的,減免政策實施後,減免社保費帶來的基金收入減少完全在社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範圍之內,參保人員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髮放能夠得以保證。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孫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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