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檢查出了艾滋病,配偶有權知道嗎?

本文作者:廣東一粵律師事務所 平先進律師

婚檢查出了艾滋病,配偶有權知道嗎?

假如,你馬上要結婚,但發現愛人在婚檢時被查出疑似感染HIV,這該如何面對?筆者推測,這個問題也許在現實生活中發生概率很小,但也不意味著它一定就不會發生。

河南永城一名小夥在新婚幾個月後被確診為HIV陽性。疾控中心告訴他,在婚檢時他的妻子就已被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但院方出於保護個人隱私的考慮,擔心會破壞婚姻而沒有告知,這就導致小夥子沒有采取保護措施,也釀就了這場悲劇。

關於這個問題,筆者有著一定的研究,今天在這裡主要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筆者的個人看法:

一、醫院發現一方感染了艾滋病,是否對其配偶有保密的義務?

雖然大多數人的理解是認為應該如實告知配偶,筆者曾經的看法也系如此,但事實上,根據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未經感染者、艾滋病患者本人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相關信息。所以在中國法律框架內,醫生向任何第三方甚至是患者的配偶,透露患者感染信息就是非法行為,在實際訴訟中以《艾滋病防治條例》中的隱私條款即可判定。

另外,除了《艾滋防治條例》外,在《執業醫師法》、《侵權責任法》、《傳染病防治實施辦法》等法律規定中均只提及醫生應保護患者隱私,若造成損害就應承擔侵權責任,尤其是艾滋病這種傳染性疾病,更強調絕對隱私保護。

所以,並非系醫院方面想要保密,而是法律規定了醫院方面必須保密。

(題外音:上文中的河南小夥將醫院起訴到了法院,該案件終審宣判,醫院和疾控中心沒有責任,沒有賠償。)

二、艾滋病在法律上是否是禁止結婚的疾病?

多年前,我國就取消了強制婚檢。取消強制婚檢以後,一些遺傳性疾病和性傳播疾病,明顯比以前增加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但是《婚姻法》並沒有明確說明哪些疾病是不應當結婚的,這主要是考慮到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傳染性、遺傳性的疾病將會得到攻破或者有效地防範。

目前,根據我國的《母嬰保健法》的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指:(一)麻風病和性病未經治癒的;(二)嚴重遺傳性疾病;(三)有關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鬱症、呆痴症患者等。

艾滋病感染者,不是婚姻法規定禁止不可以結婚的疾病之一。

三、配偶隱瞞了自己患有艾滋病,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若得知自己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但隱瞞性伴侶或配偶,並沒有採取保護措施,造成對方感染,為“故意傳播”,是會觸犯法律,更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

但現實生活中,即便最後真的承受法律罪責,但悲劇早就發生,也是無事於補。

文章寫到了這裡,相信很多讀者也跟筆者一樣,對法律的規定很無奈。婚檢的目的就是為了知道對方是否健康,但是婚檢後卻無法得到想要的結果,甚至,有可能對另一方的身體造成傷害,這就有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地方,艾滋病人的隱私權和他人的生命健康權、知情權乃至公共社會的安全,哪一方面重要?

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系隱私權重要,但筆者的觀點不同,筆者認為隱私權應該得到限制。艾滋病患者的隱私權系在不得侵犯他人的前提下,試問如果配偶不知道其感染了艾滋,在發生完性關係後極有可能依然被感染,那麼配偶的生命健康權何在。眾所周知,目前在全世界,艾滋病系傳染性較高、致命率較高而且並沒有特效藥的一種疾病,那是否為了所謂的一方隱私,去犧牲另一個人?退一步說,法律應該給將來作為配偶的另一方選擇權。


面對這樣現狀,我們除了對艾滋病有科學認識之外,能做的就是潔身自愛,不濫交,不亂交,而且還需做好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套。有研究數據證實:在正確使用的前提下,乳膠避孕套可以有效阻斷所有性傳播疾病的病原,即便是最小的性傳播疾病的病原體。

文章的最後,筆者想說的是,無論你係男性還是女性,在性的問題上,請務必潔身自好,不要為了一時的歡愉,讓自己陷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