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男子點燃家中液化氣,阻礙逃生和滅火,都是喝酒惹的禍

遼寧葫蘆島興城男子張某在家中準備自殺,他採取了極度危險的方法——打開家中的液化氣罐放氣,然後在屋內喝酒。此後張某用打火機點菸時,引爆了液化氣,導致爆炸起火。此後張某還手持木棍阻止鄰居逃生、阻止消防員滅火,後來被民警制服。經鑑定,張某系酒精導致精神障礙。近日法院公開審理本案,張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3年。

1965年出生的張某家住遼寧葫蘆島興城市。2019年7月4日下午,張某準備自殺,於是在家中打開液化氣罐,之後在屋內喝酒。酒後張某使用打火機點菸,將室內液化氣體引爆,致房屋受損,家電及玻璃損壞,並引起屋內物品燃燒,二樓樓梯間北側窗戶破損。起火後張某還手持木棍,在樓梯處阻攔樓內人員逃生,並阻止消防人員救火,後被民警制服帶離現場。

後經法醫鑑定,張某為酒精所致精神障礙。張某手持木棍阻止樓上人員逃生及民警和消防人員進入救火,動機為混合型,實質性辨認能力喪失,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興城市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在其居住的樓房內故意釋放液化氣,且在酒後使用打火機點菸,致使燃氣引爆,所居住的樓房內引發火災,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張某自願認罪,且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應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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