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收費、“天價隔離費”頻現,這筆錢究竟該誰出?

為防控疫情,各地對疫情嚴重地區返回人員或新冠肺炎密切接觸者進行集中統一隔離。但由於隔離費用分擔機制、定價等方面缺少統一標準和相關法規,各地執行情況五花八門,甚至出現隔離點違規向個人收取費用和“高價”隔離費等情況。

隔離期間的費用究竟應該誰來出?專家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公共衛生事件,政府應承擔更多責任,可根據主體責任劃分建立分擔機制,並且定價不能以盈利為目的。此外,應儘快完善傳染病分級分類標準,對不同級別的傳染病都應有相應的隔離保障與解決方案。

現象

多地現違規收費“高價”隔離費現象

3月6日,湖北浠水縣兩名火神山援建者被收取4200元隔離費用的證明文件在網上引發關注。證明稱,鎮政府通過勞務公司按150元/天標準收取兩人4200元集中隔離費。

事發後,浠水縣官方回應稱,收取隔離費的行為是錯誤的,深感自責和愧疚,已於3月7日上午退還費用,並向當事人道歉,涉事鎮副鎮長被免職。

這次事件並非個例,不少地方都出現違規向隔離人員收取隔離費和“高價”隔離費事件。

據新京報報道,3月9日,安徽一男子從泰國回到安徽樅陽後被要求前往定點酒店隔離,隔離點按照一天700元的標準向該男子收取9800元隔離費用。根據官方回應,隔離費用由縣鄉兩級政府承擔,對個人不收取任何費用,目前費用已退還。

除違規收取費用外,隔離點的條件也令當事男子表示“不敢想象”。該男子表示,賓館內沒有牙刷、毛巾等生活用品,也沒有網絡,洗手檯上有未清理乾淨的頭髮和汙跡,700元一天的收費過高。

更早前的2月11日,一對夫妻在陝西靖邊縣一酒店結束為期14天的隔離,被告知要繳納6000多元的食宿費,當事人認為價格過高,後通過協商減半收取相關費用。

溯因

各地有關集中隔離收費規定不盡相同

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全國各地對集中隔離的收費規定不盡相同。上述事件中,當地都有明確規定,隔離費用由政府負擔,向隔離人員收取隔離費屬違規行為。但也有地方規定隔離費用需由個人承擔。

北京豐臺區集中醫學觀察點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觀察點主要接收疫情嚴重地區的返京人員,隔離期間費用由政府承擔。“徵用賓館的費用會後續由市裡安排,生活保障支出由豐臺區承擔,對隔離人員是完全免費的。”據她瞭解,目前,北京各區對隔離人員都實行免費隔離。

也有一些地方需由個人承擔。河南信陽光山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31號通告明確,對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返鄉的,或不聽勸返、擅自入境的,一律採取集中隔離觀察,其間食宿費用由被隔離觀察人員自理,住宿一人一間,每間每天168元,伙食每人每天80元。

雲南昆明官渡區、經開區轄內社區下發通知,對湖北籍和重點疫區返回人員須至指定酒店集中隔離,費用自理。定點隔離酒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隔離費用由隔離人員個人承擔,每人每天180元,包括住宿和三餐。

陝西靖邊縣官方在回應收取“6000多元隔離費”一事時表示,隔離期間食宿費用暫定由被隔離人員自行承擔,若省市有新的補貼政策出臺,將按要求及時予以返還。

追問1:隔離費用該由誰負擔?

——各地可明確基本保障標準,標準內的由政府承擔,超出標準的個性化需求可向個人收取一定費用

“集中隔離是為了避免疫情擴散,影響到更大的社會面”,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楊永恆認為,新冠肺炎疫情屬於公共衛生事件,集中隔離作為應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屬於政府責任,而不同於普通醫療服務,隔離費用理應由政府的公共財政來承擔。此外,集中隔離是政府的強制行政行為,要求個人買單也不合適。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新冠肺炎是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和防控的乙類傳染病,產生的相關隔離費用理應由地方政府承擔。”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馬亮認為,各地政府可以結合疫情嚴重程度、財政狀況和復工進展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集中隔離的場所、定價和費用分擔方式。隔離費用的分擔包括政府、隔離場所、企業和個人四方,不妨按照政府拿大頭、個人拿小頭的分擔原則,儘可能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

楊永恆還提及,實施隔離措施的地方政府有責任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考慮到不同人員對隔離的要求不同,各地可以明確基本的隔離保障標準,保證被隔離人員的生活必需。標準內的部分由政府承擔,超出標準以外的個性化需求可以向個人收取一定費用。

追問2:隔離費用多少如何確定?

——應基於成本的核算,不能以盈利為目的

如果確需向隔離人員收取一定費用,如何定價較為合理?楊永恆認為,收費一定是針對相對個性化的非基本保障需要,費用收取應該是基於成本的核算,不能以盈利為目的。“利用疫情隔離來營利,無論在邏輯上還是道義上都講不通。”

“絕大多數情況下,老百姓被動地成為密切接觸者,在集中隔離中犧牲了一定的自由來配合公共衛生防疫,也是對疫情防控作出貢獻的人,政府在隔離費用上應該承擔主體責任。”

但他同時強調,對於那些故意隱瞞病情與行程,例如通過吃退燒藥等方式逃避檢疫,不配合隔離,甚至惡意傳播疫情的人員,隔離期間不僅要自己承擔相關費用,甚至還要按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追問3:入境人員隔離費誰承擔?

——如確因公務和交流合作需進入他國,從公共衛生和國際防疫合作角度來講,隔離費用應由屬地承擔

目前,海外疫情發展態勢嚴峻,入境人員的隔離費用誰來承擔引發熱議。各地對於境外人員隔離費用的規定也不一致,吉林延邊明確境外人員隔離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江西新餘則規定,境外人員隔離費用由被隔離人員和所屬縣(區)各承擔一半。

楊永恆表示,首先,特殊時期應該加強與有關國家的溝通協調,通過強化口岸防控措施、加強檢驗檢疫等措施,儘量減少非必要的跨境旅行。如果確實因公務和交流合作需要進入他國,從公共衛生和國際防疫合作的角度來講,隔離費用或確診後的治療費用理應由屬地來承擔。

“隔離和治療並不僅是為了這一個人的健康,也是更好地控制傳染源,避免疫情在本國傳播。”楊永恆表示,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國際慣例,也是人道主義的體現。事實上,在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中,世界上很多國家對於確診的病例都是實行免費治療。

追問4:如何解決各地規定不一致?

——完善傳染病分級分類標準,建立分擔機制

各地有關隔離費用的規定不一與缺少統一清晰的政策法規不無關係。

目前,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乙類傳染病,實行甲類管理。《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了甲類傳染病隔離措施: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楊永恆表示,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傳染病事件,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傳染病分級分類標準,同時出臺指導性意見,“從政策連貫性看,如果甲類傳染病由政府承擔,那麼乙類肯定不應該直接由個人承擔,應該建立分擔機制,明確政府與個人的承擔標準,同時可以鼓勵社會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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