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丨啟動農資打假“春雷”行動

重拳出擊丨啟動農資打假“春雷”行動


農業農村部部署啟動農資打假“春雷”行動

3月10日,農業農村部組織召開2020年春耕備耕農資打假工作視頻會議。農業農村部副部長於康震強調,落實春季農業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實抓細春季農資打假工作,迅速啟動“春雷”行動,為春耕備耕保駕護航。

會議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春季農業生產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農資是農業生產的基礎,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主動作為,迅速啟動春耕備耕農資打假“春雷”行動。重點是抓好隱患排查、監督抽查、執法辦案、農資產品審批准入、農民識假辨假宣傳引導、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等任務,查辦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窩點、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公佈一批典型案件,給假劣農資來一次“大掃除”,給製售者來一個“連窩端”。

會議強調,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迅速行動,全力以赴,在組織領導、責任落實、能力提升、作風轉變等方面,為農資打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會議由農業農村部總農藝師馬愛國主持。黑龍江、江蘇、浙江、山東、甘肅等5個省農業農村部門在會上作典型發言。會議還通報了2019年農資打假典型案件。


  2019年,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認真履行農資打假牽頭職責,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農資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有力維護了農資市場秩序,切實保障了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農業農村部篩選了2019年農資打假10個典型案件,現公佈如下。

  一、江蘇省連雲港市農業農村局查處連雲港保豐種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假種子案

  2018年11月8日,連雲港市農業農村局接到舉報,反映連雲港保豐種業有限公司涉嫌經營假種子。經初步調查,當事人銷售的種子部分沒有標籤,部分與標籤標註的品種不符,種子數量總計2.2萬斤,銷售金額5.28萬元。2019年4月,經認定,保豐種業公司已構成經營假種子違法行為,依法對其沒收違法所得5.28萬元,並處罰款52.8萬元。

  二、雲南省普洱市孟連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查處王美蓮經營假農藥案

  2018年4月17日,孟連縣農科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接到實名舉報,稱王美蓮經營假農藥。執法人員隨即進行調查並發現,在當地某酒店出租房倉庫發現王美蓮庫存的20%敵草快水劑3314瓶,檢測結果顯示該批次農藥樣品檢測出百草枯6.4%的含量,沒有檢測出敵草快成分含量,依法認定為假農藥,沒收該批次農藥3314瓶,並對當事人處罰款242968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查處彭州康大飼料有限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生產飼料案

  2018年10月30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四川省農業廳關於依法查處2018年1-9月全省飼料監測不合格產品的通知》和四川省飼料監察所檢驗報告,對彭州康大飼料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使用限制使用的藥物飼料添加劑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該公司在2018年4月12日生產“肉兔母兔配合飼料同創883”過程中使用了金黴素預混劑,涉案產品數量5噸,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均為14750元。2019年4月9日,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依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項,對該公司做出沒收違法所得14750元、並處罰款11.8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湖南省常德市漢壽縣農業農村局查處深圳某種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劣種子案

  2019年3月,漢壽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漢壽縣科裕隆種業經營部開展例行檢查,對該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湖南某種業公司生產的“綠銀佔”水稻種子抽樣檢測發現,該種子發芽率為76%,判定結果不合格,認定為劣種子。經調查,該批水稻種子共1500公斤,實際由深圳某種業有限公司生產,並以送貨方式銷售至漢壽縣科裕隆種業經營部。2019年6月,漢壽縣農業農村局對深圳某種業有限公司做出沒收劣種子,並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五、浙江省台州市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羅某等生產銷售偽劣肥料案

  2019年5月31日,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通過網絡獲悉,一農資推銷團伙在溫嶺市澤國鎮某酒店內召集當地100多位農戶舉行推銷會,兜售一種名為“微生物菌劑”肥料。在臺州市農業行政執法隊、台州市公安局食藥環犯罪偵查支隊的支持和指導下,溫嶺市農業農村和水利局聯合溫嶺市公安局搗毀了以羅某、吳某為首的生產、銷售偽劣肥料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查扣肥料成品、半成品、原料737噸,查明涉案偽劣肥料6萬噸,涉案金額1.5億元。該案件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六、江蘇省常熟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記證案

  2019年5月16日,常熟市農業農村局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大隊接群眾舉報:“在常熟市梅李鎮沈市村有推銷人員以‘請客、送禮、聽講座’的形式向農戶推銷假肥料,很多農戶已經購買。”經執法人員現場核查,涉案肥料標稱生產企業為“江蘇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標籤標註的兩個肥料登記證號持有人均為滄州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江蘇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為涉嫌假冒肥料登記證號。調查確認,涉案肥料檢驗為不合格產品,涉案金額已超過10萬元。案件隨後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七、山東省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公安機關跨省查處某公司生產銷售假農藥案

  2017年至2018年9月,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接到多起投訴,稱在網上購買的註冊地址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標稱生產企業為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農藥是假農藥,經執法人員查實,該公司系虛假註冊的黑窩點。因案情複雜,青島市農業執法部門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並將案件及時移送給公安機關。經周密偵查,2019年5月,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赴河南省鄭州市對該公司實施收網行動,現場查獲各類農藥原料、農藥成品7噸及大量生產設備、產品包裝、農藥圖冊等,當場抓獲造假犯罪嫌疑人7人。經檢測,24種農藥成品含有違禁成分。經公安機關認定,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

  八、湖北省襄陽市襄州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假農藥案

  2019年2月23日,接到農民投訴,反映在施用樊城區清河口某農資經營部銷售的“真驃”牌“苯磺隆”小麥除草劑後,出現麥苗發黃、莖葉枯死、生長抑滯等情況,給農民造成較嚴重的經濟損失。襄陽市襄州區農業農村局承辦案件後,由湖北省農業行政綜合執法總隊將抽樣的農藥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檢出了苯磺隆、炔草酯、氯氟吡氧乙酸異辛酯三個農藥成分,依法認定為假農藥。經調查,該產品是襄陽市樊城區清河口某農資經營部負責人從河南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經鑑定,藥害造成經濟損失達28萬餘元。案件隨後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歸案。

  九、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查處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假獸藥案

  2019年5月28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執法人員對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倉庫進行現場檢查,查獲48箱安宮康(聚維酮碘栓水溶性實芯緩釋護理栓)、26箱20%聚醇醚碘溶液、52張聚醇醚碘NPI標籤。經調查核實,安宮康和20%聚醇醚碘溶液均未取得獸藥產品批准文號,依法認定為假獸藥。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和《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以及農業農村部第97號公告中關於獸藥嚴重違法行為從重處罰情形的規定,依法對該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生產的全部假獸藥,並處罰款20萬元,同時吊銷該公司獸藥生產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生產活動。

  十、山西省運城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公安機關查處趙某某製售假獸藥案

  2019年6月4日,根據運城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轉來的線索,運城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公安、市場監管部門對位於鹽湖區南城辦環池村北一獸藥生產窩點進行檢查,發現六種標稱上海、北京等企業名稱的獸藥產品1600餘瓶。經查,該窩點負責人為趙某某,未取得獸藥生產許可,涉案產品均為無證生產,依法認定為假獸藥。目前,該案件已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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