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字”人民調解工作法(三)

“四字”人民調解工作法(三)

前兩天分別介紹了“四字”人民調解工作法(一)手中有糧、心中不慌,培養學習型法律明白人.“四字”人民調解工作法(二)公道正派,誠信廉潔.今天向大家介紹“四字”人民調解工作法(三)抓住矛盾核心,化解糾紛毫末.約2000字,閱

(三)抓住矛盾核心,化解糾紛毫末

糾紛的發生有多種形態,有隱藏很久才爆發,有突然才發生,無論何種糾紛的出現,一定有規律可循,雖然不絕對,但我認為調解糾紛時應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關鍵人物, 抓住調解時機, 抓住調解場景。這“四抓”工作法為我們調解員插上了精準調處糾紛起到了畫龍點睛的效果。

案例: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調解啟示

2016年9月25日上午,李某全僱請李某平去挖樹,2016年9月25日下午李某平騎電動車去挖樹工地幹活不慎摔傷,造成左腳末指骨折,當時入某人民醫院治療,李某全墊付醫療費8000餘元,2016年10月12日治療終結出院休養,李某平認為李某全負有全部責任,應予賠償,李某全認為沒有責任,是李某平自已不小心摔傷,與其從事的僱傭活動無關,不同意賠償,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2016年10月14日下午4點30分,李某平來調委會申請調解。

受理李某平的調解申請後,調解委員會高度重視。一方面,因本案受害人李某平是農民工。另一方面,因本案當事人隸屬不同縣區,屬於跨區域矛盾糾紛案件。經洪城人民調委會認真研究,立即選派了調解經驗豐富、調解能力強的調解員等開展調解工作,並與雙方當事人到坑坑窪窪的現場。本案爭議的難點點及關鍵:一、李某平的損傷與李某全僱用活動是否有因果關係;二、如與李某全僱用活動存在因果關係,李某全有多大的責任,也就是應賠償李某平多少錢?

李某平的損傷與李某全的僱傭活動是否有因果關係.本案系李某平騎電瓶車不慎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李某平認為騎電瓶車去李某全指定的蓮塘金源匯景小區工地挖樹必須經過事發路段,當時該路段路面凹凸不平,致當事人李某平騎電瓶車經過時摔倒受傷,而不是自已不小心所致,應由李某全承擔醫療費等損害賠償義務。但李某全認為李某平來蓮塘金源匯景小區工地挖樹是事實,但事故發生路段沒有監控,交警隊對事故責任又未作認定,事故如何發生及當事人李某平如何摔倒受傷,由李某全承擔全部責任的證據證明不足,故僱主李某全不承擔責任。因各方分歧較大,兩個多小時未能調解。當即洪城人民調委會召開調解員會議,認真研討分析。根據各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經分析,調解員認為事故責任認定及責任比例是本案調解的關鍵所在,目前當事人李某平情緒不穩定,並打電話叫親屬準備去李某全家鬧事也是調解中不可忽視的事實。本案由於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直接導致事故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又對交通事故責任比例存在很大分歧,賠償數額相差懸殊,調解難度較大。

李某平的損傷與李某全僱傭活動的法律適用及責任劃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民、法人因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雖然此起事故發生時,事故發生路段沒有監控,交警隊對事故責任無法作認定,當事人李某平也無法舉證證明自己是騎電瓶車經過時摔倒受傷,而不是自已不小心所致,但當事人李某全作為僱主,不能排除與本案事故發生沒有關聯性。因此,僱主應承擔主要責任,李某平自身也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儘管明確了當事人雙方各自的責任,但李某全仍然認為自己雖然不能排除與李某平摔倒受傷的發生沒有關聯性,李某平也不能舉證自己是騎電瓶車去自己指定的蓮塘金源匯景小區工地挖樹途中造成的摔傷,既然雙方都同樣無法證明自己,自己就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為此調解一度陷入僵局。考慮到當事人雙方責任劃分已經十分明確,李某平也確實家庭經濟困難,無法在賠償金額上做出過多讓步,為了儘快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糾紛,調解員以僱主李某全作為突破口,從法理、情理上反覆做僱主李某全的思想工作,告知李某全,通過幾番情與理的說服工作,最終做通僱主李某全的工作,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1、李某全一次性賠償李某平誤工費、護理費等計人民幣11000元; 2、簽訂本協議之日李某全當庭付給李某平4000元,剩款7000元一個月內付清李某平;3、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不再存在任何糾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任何機關主張權利或上訪。

本案難度在於李某平的損傷與李某全僱傭活動是否有因果關係以及責任比例之確定,其調解結果對於當事人李某平及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雖然李某平途中騎電動車摔倒受傷,但與李某全僱傭活動存在因果關係,李某平去僱主李某全指定的場所必須經過該路段,且僱主李某全認可該事實。根據法律衡平原則,調解員提出主次責任劃分調解建議。雙方當事人從內心接受並認可。調解員與當事人同到現場,雙方自願來調委會,說明雙方有調解意念,調解員抓住主要矛盾,抓住關鍵人物, 抓住調解時機, 抓住調解場景進行調解,這是本案能成功調解的關鍵。調解委員會打破常規,運用法、理、情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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